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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社会工作者在评估和支持性规划中合法的以及道德的实践的建议【第二

给社会工作者在评估和支持性规划中合法的以及道德的实践的建议【第二

作者: 国外社会工作资讯周推 | 来源:发表于2019-03-10 22:46 被阅读0次

    文/Alissa

    译/黎凯琦、温立誉、陈梓珊、沈嘉欣、彭慧盈、黄建彬、温家华

    校/温家华

    原文网址https://socialworkfuture.org/2018/08/04/how-to-assess-needs-without-focusing-upon-cost-lawful-and-ethical-practice-a-resource/

    按:该《指南》给社会工作者在评估和支持规划中合法的以及道德的实践提供建议,《指南》被分为多期推送,本周的推送为第二期。

    控制支出

    预算管理人员对他们认为负担不起的需求有两种普遍的选择;

    1.降低需求的地位,这样就没有义务去满足它。

    2、决定某一需求是否符合资格的关键判断是,它是否会对福利产生重大影响。如果他们的委员会在评估时要求社工就他们是否认为需要会对福利产生重大影响提供意见,他们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并且以人为中心的方式去进行评估。指南的第6.110段如是说:

    在作出这一判断时,地方当局应根据对其重要的因素来了解成年人的需要。需求可能会对不同的人所产生的影响是不同的,因为在不同情况下,对个人幸福重要的东西可能并不一样。对一个人的幸福产生重要影响的环境对另一个人未必会有同样的效果。

    然而,通过评估强调的所有需求都是这样的,因为评估对人的影响是重大的。因此,从以人为中心的角度来看,很难理解为什么需求不会被视为对福利产生重大影响。

    哈默史密斯和富勒姆理事会认为,对一个视力受损的人来说,不能在早上穿着相配、干净的衣服,她也可能会觉得今天看起来还不错,这不会对她的健康产生重大的影响。所以这一需求的满足往往被人所忽视。这种情况在需要考量资源和财政预算时特别容易出现。很难看出,社会工作者如何能够按照立法的要求,从以人为中心的角度,并考虑到我们的道德准则,把这种需要描述为具有微不足道的影响。

    当然,需求对幸福感的影响各不相同。然而,政策所要求的公平和透明度,以及我们的道德准则所要求的,需要明确指出影响被视为是“重大”的那一点,从而触发自动满足的需要,以便能够一贯地适用。《指南》没有做到这一点。第6.112段列举了两个类似的情况。一个被认为是合格的,另一个则被认定为不合格。人们很容易同意的是,在被认为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需要对幸福的影响比其他需求更大。然而,《指南》没有提出任何理由,说明为什么在这两种情况之间的某个点或在它们之间的某个点上,影响会变得显著。

    改变需求

    预算管理者可以使用五种关键手段来改变评估的需求;

    1.将现有需求转变为成本更低的需求;

    2.把“需要”降格为“想要”;

    3.定义满足服务可用性的需求;

    4.提供的资源少于已确定的满足需要的资源;

    5.利用资源分配制度所产生的一些金额。

    将花费较低的需求转变为成本较低的需求往往是在成本效益的掩护下进行的。但是,需求定义的改变可能会使真正需要的某些方面没有办法继续存在,如下文所示。

    Elaine McDonald(伊莲·麦克唐纳)现在60多岁,她曾经是一位芭蕾舞演员。中风使她残疾,这意味着她需要经常在晚上去上厕所,但需要有人帮助她从她的床上下来。她的需求最初是依据这来定义的,所需的资源是一名夜间护理人员。然后,她的所在的委员会随后认为这样的代价太昂贵了,并表示可以通过提供失禁垫来满足她的需求。尽管委员会以一种更经济有效的方式来满足她的需求,但实际上却改变了她的需求,即从“整个晚上都能去上厕所”,改为“夜间安全”。服务用户很清楚,这极大的减少了她对尊严的需求,从而大大地削弱了她的幸福感。这未能通过指南第10.27节中的测试,因为这种廉价的解决方案损害了包括尊严等结果在内的评估需求。

    通过资格审核程序来将“需要”归入“想要”是有可能的,鼓励“需要”和“想要”被视为是连续的。“需求”是一种公共责任,而“需要”只是个人的、没有公共责任的“愿望”。然而,在一个以人为中心的语境中,需要是对需求的主观体验。它们是平行存在的,而不是作为一个连续体存在。人们想要生存就像他们想去听音乐会一样。这种需求的相对重要性是不相干的。

    那些想要留在家中但却负担不起理事会支助需要的人,在满足其所有“需求”的前提下,就可以获得寄宿照料,从而履行了理事会的职责。这意味着,留在国内所需的保持特性和独立性等问题不被视为“需要”,而被限定为纯粹的愿望。然而,无论是在法律文献、《道德守则》还是任何社会工作或心理学理论中,这种贬低的行为被视作“需要”是没有根据的。

    由于市场在过去20年中不断发展,以满足资格审查程序所产生的标准化的“需求”。在已知可用的任何服务方面, 阐明 "需要"是特别有问题的,虽然这不是预算管理者的直接责任, 但它对社会工作者的道德操守和法律规定的提供以人为本的评估的道德和责构成了同样的挑战。

    一位40岁患有躁郁症的男子有一个旋转门综合症与定期住院发作。最近一次他没有家可回了。委员会把他安排在一个招待所里,目的是重新学习日常生活技能。这是一个已建立并经常使用的服务。然而,有证据表明,他混乱的生活方式不仅是由他的疾病,而且是由不正常的家庭关系造成的。成功地处理这些关系会大大改善他的长期前景,并将更好地满足他的短期和长期福利需要。不过,这将需要一个独特的设计资源,很可能会比住宿安置在短期内更昂贵。

    注:预算持有人提供的资源可能比评估确定的满足需要所需的最低分摊额要少。虽然评估可能已经确定了执行任务所需的一小时预算经理可以单方面决定提供半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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