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又在新闻上看到写那位名人的孙子到其坟前的墓碑上写“教子无方,枉为人表”的文章。竟然有人支持其孙子的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收益;(三)知识产权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名人的孙子,如果觉得父亲,欺负了母亲?侵占了母亲的财产?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继承法到人民法院起诉!为母亲讨回公道!为什么要搅扰已经去世的奶奶呢!?……
而今,有法不依而胡闹者多!瞎起哄者更多!……
中国法律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再婚自由!父母长辈不能干预儿孙的自由,后辈儿孙也不能干涉父母长辈的婚姻自由!作为后辈儿孙无权干预,父母长辈的结婚离婚再婚!所以,那位名人的孙子到坟墓胡闹绝对错误!应该以毁坏公私财与罪追究刑责!却不知为何被杂种捧着……
儿女子孙对于父母长辈,只有都孝顺的义务!没有偏袒和挑肥拣瘦的权利!父母长辈之间有矛盾,儿女子孙能做的只能是调解其大家和睦调解不了?就必须个个孝顺!或者求大同存小异!……
文章中名人的孙子发现父母有了离婚意向,应该协调父母之间的关系,阐明利害劝他们破镜重圆!如果尽力啦也改变不了事实?就接受现实!任父母离婚!如果发现父母一方强势霸道,都有权将称霸者诉诛法律!……
但是,父母长辈任何一方对你有需求时,你就必须义不容辞的满足其需求!因为,你是父母共同的儿女!无论法律还是天理人伦都不许你有悖逆父母长辈的言语行动!……
综上所述,结婚离婚再婚既不违法犯罪,也不败坏天理人伦!更不丢人!……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