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

作者: 天使张恒_5eb7 | 来源:发表于2019-02-24 16:08 被阅读29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加以看管治疗,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治疗。……”

      这个规定告诉大家,精神病是不能辨认和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精神病火啦!精神病的含义也众说纷纭!有钱,有权的权贵们以精神病为亲友脱罪!贪官污吏,奸商以精神病剥夺信访人,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不知道主观臆断因何代替了被剥夺权利的人精神病这个名词!怕什么?怕精神病不负法律责任吗?也许是,也许是另有目的!可他们仗势欺人,胡说八道却是真的!……

        究竟谁主观臆断呢?当然是奸商以及贪官污吏!他们在一起喝了酒,法律法规就变成废纸啦!……

        可笑得是,他们以正自居,以正能量感召世人合伙打压良善,欺压百姓!竟然有一群人捧着!他们做的太过分遭天谴,驾鹤西行!一群人说他们的死源于社会的压力!他们衣食无忧,住着豪华别墅!更有甚者吃喝嫖赌都报销!何谈压力!……

        不知从何时开始大街上,杀人者很多!权贵以及亲友杀人了,要么说是精神病来啦!要么说是在执行公务!全然不顾大街杀人,给妇孺造成多大的恶劣影响!法律在有权有势的他们面前,显得那么苍白无力!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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