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的最后一天假期,我来和大家讲一个故事,一个真实的故事,今天发生的故事,我亲自参与的一个故事。
a,在高速公路上开车,把b给追尾了,责任很明确,是a的全责。因为b被撞的很严重,需要要去4s店里面修车,要花两三天的时间,那么在这两三天的时间里面,b没有了交通工具,怎么解决上下班问题呢?于是,b跟a说,因为你的原因,造成了往后几天没有车开,你要弥补我的损失,要求a补偿一些交通费用。b,一听就不开心了,责任我认了,现在你还要我出钱给你打车费用。我不干。a于是打电话给交警,他说交警同志啊,当时发生事故的时候,我和b都是在超车道上面行驶,我是在超车道上面把b追的尾,在超车道上面追尾,不应该是我来承担全部责任吧。交警告诉a,只要是你追前方车的尾,无论是在超车道,还是行车道,责任都在于你。a接着说道,但是,因为b的速度特别慢,我才把他撞了呀,不然的话我不可能追他的尾呀。交警回答他,第一,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不能低于60码,如果低于60码,发生事故那b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但是,并不免除a的责任。同时,你还要能够举证证明,b的车速确实低于60码。第二,无论前方车辆a的速度有多慢,你作为后方车辆,都应该与他保持一定的安全车距,这是最基本的驾驶技术,你为什么没有跟他保持车距呢?第三,交警的职责是对事故进行认定,并划分责任,至于涉及赔偿这一块,你应该与b沟通,我们是不会介入的。这个故事最后就以这样的对话形式结束了。
我昨天写到了一篇劳“斯莱斯和迈巴赫发生碰撞事故”的故事,双方当事人在处理这起事故时的态度以及方式,值得我们肯定。今天这起事故是我处理的,我不由得感叹,同样是一起事故,为什么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在今天的这起事故中,确实让我看见了人性的劣根性,为什么这样讲,事故的责任很明确,是后方车辆未与前方车辆保持安全车距,而追尾了前方车辆,后方车辆也承认是他的责任。但是,涉及到需要赔偿的这一块的时候,双方因为达不成协议,a为此找理由来否定需要承担的责任。所以,人性往往真的经不起考验,特别是在涉及自身利益的事情上面。让我想起了,一个问题,“金钱和自由”,到底谁最重要,这个话题,留这明天,进行日更,今天到此为止。
明天开始,撸起袖子,甩开膀子,加油干!
作者:洋仔
日期:2019-02-10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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