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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在翻阅德国克劳塞维茨著的《战争论》一书,读到第二章战争理论。记下一则读后所思:
战争,是人类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也是一种极端的博弈行为。影响战争结果的因素是多元的、复杂的,而且是动态变化。既有“物”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兵员组织、武器装备、军队给养、敌方情报等等(兵员是战斗力的基础,也应划入物的范畴),更有“人”的因素,主要是指精神、意志、智慧、勇气、作风等状况。战争中,〝物”的因素起基础性作用,“人”的因素在特定时空环境中更重要,甚至超越“物”的因素,起决定性作用。
军队统帅和将士的意志、勇气和智慧,往往有“超物质”的功用,在物质相对缺乏的恶劣战争环境中,爆发出超常的惊人的力量,帮助夺取战争的最后胜利。这正是“狭路相逢勇者胜”,也是战争史上以少胜多战例的最好注脚!红军二万五千里长征,精神力量起的作用是决定性的,因为,那个时候那种环境下,红军在物质因素方面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小米加步枪战胜日本,靠的不是装备,而是装备之外的人的因素……这些都是生动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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