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蛇食象,三岁而出其骨。君子服之,无心腹之疾。”
有一种巴蛇能吃大象,它把象吞下去后,消化三年,才把象的骨头吐出来,这种象骨服食后可治腹内的疾病。
“巴蛇吞象”今则比喻人贪心不足,不得好下场;教育人们要克制欲望,知足常乐。
我在山城的一个案子恰巧就在巴国城,接受委托的时候,案子已经到了检察院阶段。
我记得非常清楚,客户是上午到的律所,接受委托后,客户希望我第二天就能动身。
急客户之所急,当天晚上,我就搭最晚的航班直接赶了过去,凌晨到的江北机场,打车找了离检察院最近的酒店住下。第二天早上八点,我就到了检察院门口,排到了一号,门卫告知九点才能进去。
等到九点,门卫给量了体温、验明正身,我便疾步流星地到案件管理中心交了代理手续、查阅卷宗,真的要给重庆检察院的卷宗电子化点个赞,真的方便、贴心,取完光盘我又一头扎回了酒店。
回到酒店,连水都顾不上喝,直接打开电脑,迅速进入工作状态,熟悉案情,梳理侦查机关指控的逻辑、漏洞和证据薄弱的地方……
写完了《律师辩护意见(一)》,已经是晚上的八点多了。
关上电脑,我靠在沙发上,给当事人回了一个电话,聊了一下我的主要辩护思路及辩护策略。
放下电话,我去楼下的火锅店搓了一顿正宗的重庆火锅,那香辣,确实过瘾。
饭后回到酒店,再打开电脑检查一遍语病和错别字。
第二天,在楼下的复印店打印后,把材料交到了检察院。
隔了一周,我又提交了《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
功夫不负有心人,案件被检察院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
我马上追到侦查机关,提交了《退回补充侦查阶段律师意见书》,并和承办人聊了半个多小时。
本希望侦查机关能直接撤销案件的,结果过了一个月,侦查机关又移送回了检察院。
我又追到检察院,提交了《恳请不予起诉意见书》。
之后又反复联系检察官,陈述建议、询问案件进展和检方的态度,但都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
结果在十月底的时候,检察院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了。
虽然没有达到让检察院直接不起诉的结果,但山城检察院认真听取律师意见的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已经让隔壁那个城市脸红了吧?!
现在很多地方都在谈营商环境,都在优化营商环境,各种琳琅满目的政策、补贴、宣传……,看似衣着光鲜,其实袜子露着脚趾,内裤破着洞。
如果把一个城市的营商环境看作一个木桶,那么当地的刑事活动的法治水平就是最短的那块木板。
不管一个城市跻身几线,也无论堆砌了多少政策,如果不加固那块最短的木板,不对权力进行克制,坚守着“有罪推定”“疑罪从有”的思想禁锢不肯撒手,那么牛皮最终还是要吹破的。
不负时光,不负卿;不负春光,不负己。
希望这次可以等到那个我们期盼已久的结果!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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