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初鉴 二百六十三

作者: 南川子 | 来源:发表于2021-12-15 16:40 被阅读0次

    引: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

    南川子曰:公孙鞅之法,可谓严苛。

    引:僇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複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

    南川子曰:有军功者重于宗室,可使民有上进之心。

    引:【索隱】牧司謂相糾發也。一家有罪而九家連舉發,若不糾舉,則十家連坐。恐變令不行,故設重禁。

    南川子曰:连坐之法,是吓民也。

    引:【索隱】案律,降敵者誅其身,沒其家,今匿奸者,言當與之同罰也。

    南川子曰:降敌之罪罚大,以震慑也。

    引:以言懈怠不事事之人而貧者,則糾舉而收錄其妻子,沒為官奴婢,蓋其法特重於古也。

    南川子曰:欲使民多产,以资战也。

    引:【索隱】謂宗室若無軍功,則不得入屬籍。

    南川子曰:宗室无军功,虽富不贵。

    引:【索隱】謂各隨其家爵秩之班次,亦不使僭侈逾等也。

    南川子曰:以军功别上下贵贱,可使民有杀敌卫国之心。

    引: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複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南川子曰:南门立木,以取信于天下也。

    辛丑十一月初六

    2021.12.09于北京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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