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上四把锁物业锁要2500元#看看新闻中一篇《一觉醒来车被上了4把锁 物业索要2500元!男子懵了:我又没违停》上了热搜。
车主王先生在番禺新水坑村停车一个晚上,第二天早上发现,车被上了四把锁,要开锁,物业竟然开价要2500元开锁费。王先生说自己是外地人,这几天来番禺新水坑村办事,前几天就被锁过一次,当时觉得不合理,就叫人打开了。没想到这次,物业竟然一次上了四把锁。物业给出的理由是,外地车辆进村都要报备以及缴费,否则就要锁车。
关于锁车行为,车主和物业各执一词。车主认为,自己没有违停。物业工作人员称,我们都有标注牌标注,因为那里是我们新水坑以外的地方,所以标注牌写了那些车位也好,不是车位的也好,只提供个我们的业主,已经买了年卡的住客把那个卡放在车头上面我们才不会锁的。
一时之间,网友讨论热烈。我们参考有一份江苏法院关于物业锁车的判决书,来看看法院关于物业锁车是如何认定的。不过,具体案情有点不太一样,请各位细看。
案情:原告将自己的轿车停在该小区的安全通道上,被告物业公司将该车辆上锁,原告发现后找到被告但未能解决纠纷,原告方报警称其轿车被物业锁起来了。
法院认为:对于占用通道、公共区域和停放在楼梯间的车辆,物业服务公司有权清理移至专用场地,并由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担停放费用。原告将涉案车辆停放在小区内的公共通道上,影响公共安全,但被告物业锁车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权益,由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因原告停放车辆位置不当,亦存在一定过错,应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院酌定由原告自行承担30%的责任,由被告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关于原告主张的因被告锁车行为造成租用辆上班,其主张的数额过高,本案根据报警记录,原告主张交通费的损失,本院酌定每天为30元,共计1500元,被告应承担其中的70%的赔偿责任即1050元。
根据上述判决,即使是车辆违停,物业公司也不得锁车,其锁车行为,是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需要强调的是,根据新闻内容,本次事件的车主,没有违停。还有一处区别是,上述判决中的车主是业主,此次事件中的车主,不是业主。
我们再来看看,物业竟然开价要2500元开锁费的行为。物业公司是一个企业,没有执法权。物业依法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用,尚且需要经过价格主管部门的审查。
那么,其要收取2500元锁车费的依据在哪里,这值得追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根据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公司对于违法行为只能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因为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因此,物业锁车的行为罚款的行为,是否已经超越其职权?
而且,其实锁车行为非常危险,如果车主没有发现就启动车辆,是很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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