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案例
本人项目组2015年-2016年间完成了某个科研项目,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在行业内属于创新,而且在工业上得到了应用。
于是就申请了政府科技基金,申请执行期间是2017年-2018年。因为是先干完了活儿,再去申请科技基金,所以剩余在执行期间内的工作量就很少,这么点工作量去申报肯定没戏,你去解释你的工作已经提前完成了又很麻烦,于是就借用执行期间其他同事的项目当做自己的工作量(其实本人多多少少也有参与)。
为什么可以这么做?申报项目是以单位的名义申请的,所以这些业绩也都属于单位,把其他同事的业绩填充进来,符合合同要求。
这样科技项目顺利验收,完美。而且获得了专家的一致好评,希望我们继续推广成果,造福更多的矿山。
好事情来了!
我们自己单位也要验收我们这个项目,真是没事找事,政府部门已经验收完成了,资金也给完了,单位又来横叉一刀,你这是要彰显自己的存在感嘛。但是单位要给奖励,就冲着这奖金,单位做的好,关心科技成果,我要好好汇报。
有个犯难的事,给政府部门验收的时候,由于执行期间时间不同,添加了同事的业绩,对于政府部门我们是一个单位,没有任何分歧。
而对于我们单位,我和同事隶属于不同的项目组,是以项目组的名义拿奖励,现在再借用同事的业绩就是欺诈了,毕竟有几个专家对我们还是比较熟悉的,有可能知道某个项目不是我们负责的,按照向政府部门的汇报方式肯定不行。
而单位也一本正经的要考察我们的合同执行情况,包括执行期间做了什么,
如果死磕执行期间的完成情况,我的项目组绝对不符合要求。
那么我们就没有希望了吗?
经过一番思考,
本单位的目的是什么?考察你的项目有没有技术含量,有没有获得经济效益,有没有为单位带来荣誉?
至于什么时间完成的,早点晚点都无所谓。
我的项目刚好符合单位的要求,实打实地落地项目,甚至还是行业领先地位。
这样一想,就果断坚定了汇报思路,拿成绩,说事实。
淡忘执行期间的事情,即使谈到这个问题,也用事实业绩碾压质疑。
总结:越是复杂的事情需要的环节越多,有些问题表面看起来是无解的,只要你抓住核心本质,就可以忽略旁枝末节,直达目的。
就好比,老妈希望我炒个西红柿炒鸡蛋表现一下,我直接来一个大盘鸡,是不是更惊艳呢?
方法总比问题多,加油!能力就是解决别人解决不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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