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6”是反人道的

作者: 云岭观世 | 来源:发表于2019-04-14 23:18 被阅读226次

    这段时间,996成为热点话题。打开各大平台,基本上都能看到关于这几个数字的话题。

    因为不知道这几个数字代表什么含义,于是百度了一下。原来,996工作制是指“工作日早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中午休息1小时(或不到),总计10小时以上,并且一周工作6天的工作制度,”

    我不知道、也没时间去探究人们争论的什么,竟然连阿里巴巴、京东等企业的负责人都相继就996发表看法。但我的第一反应是,工作制度明显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

    再仔细一想,这违反的可不仅仅是劳动法啊,也是违反人道的。

    诚然,因为社会发展的需要、因为生活压力的需要、因为公司发展的需要、因为职业发展的需要、因为我们中华民族艰苦奋斗的传统,在当今中国,加班是一种普遍现象。

    我刚参加工作那几年,由于工作任务比较繁重,加之业务不够熟练,几乎每天晚上加班到9点以后。但这是我自愿的,没有任何人要求我这样做。学校的上班时间为早上8:30,下班时间为晚上5:00,即使工作任务没完成,也不会被追究责任,最多是部门领导有点不高兴罢了。

    但是,把加班作为一项制度规定,外在地强迫员工加班,这性质就不一样了。

    从一百多年前开始,我们的无产阶级革命先驱为了争取自己的权益、增加休息时间展开了英勇的抗争。40小时工作制的实施,是社会发展的结果,更是人类文明的一大进步。

    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了我们更应该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只是,在当前的社会发展阶段,我们还不能一刀切甚至更高要求地实施40小时工作制,实属无奈。但这应该成为我们去追求的一种价值导向。

    因此,如果有人提倡、宣扬996工作制,这是不符合情理的。

    艰苦奋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过程中需要提倡的。但是,崇尚奋斗、崇尚劳动不等于强制加班。

    作为员工,要学会巧干,掌握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长期加班是不可持续的,既不利于个人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家庭的和谐相处和家庭责任的承担。

    作为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者,不应该强制要求加班。不能给反对996的员工贴上“混日子”“不奋斗”的道德标签,而应该正视他们的真实诉求。

    就我而言,虽然每天在学校工作的时间只有8小时,每周正常双休,还有两个比较长的假期。但除了8小时以外,我们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用来备课、做科研、写文章,既是为了自己更好地发展,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工作。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从数量到质量、从规模到效益的逐渐转型,"随着互联网行业逐步进入更加注重产品质量的下半场,企事业单位的治理也更需要树立结果导向、效率导向,进行更加文明、高效和人性化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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