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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猫系列01 ▏非纯娱乐八卦,未成年人勿进

好奇猫系列01 ▏非纯娱乐八卦,未成年人勿进

作者: 孤岛17 | 来源:发表于2018-01-12 22:55 被阅读0次

    娱乐圈的花边新闻向来都是大众的饭后闲谈。谁谁谁又跟某女星好上了,谁谁谁又被爆出轨等这些就极易成为爆款话题。

    2017年的某天,和同事一起吃饭闲谈到那时爆出的某娱乐圈出轨案件时,某同事提出了一个可能会引发讨论的观点:“他们也有可能是open relationship,各玩各的,只是被爆出的时候为了明哲保身,说成出轨而已。”

    有点可惜的是,当时并没有为此多加讨论。大家明显对“她怎么能这么做?”“我觉得她老公挺好的呀,真不知道她怎么想的!”等这些话题更感兴趣。虽然想再说点什么的,但对于一个刚接触的新观点,我一般都是人怂话不多,内心在奔腾的一个银。

    当这个新闻被爆出的时候,一石激起八卦浪,石锤铺天盖地而来,又引起了新一轮的吃瓜热潮。但是,我却突然想起了之前因为怂而没有参与讨论的陈年芝麻子事。

    本人是一只好奇心非常强的猫,对于自己的好奇还有一股拧劲。

    所以,我并没有去关注整个事件的发展,而是打开网页浏览关于OR的知识(OR是open relationship的简称,纯粹嫌麻烦)。

    顺便也问了一下身边小伙伴的观点,如果用这个视角去看整个事件,他们是怎么想的?

    值得一提的是,有位朋友的观点比较特别。他会觉得中国大多数的夫妻关系都是OR,只是因为他们是普罗大众,没狗仔调查曝光而已。

    这个观点一下刷新了我的三观,“what the *,什么鬼?每次这种新闻出来的后续戏码不是闹得满城风雨吗?程度轻的是辱骂,中等的是暴揍,还有离婚收场,争夺财产的。”

    但你知道OR间其实是没有“出轨”这个概念的吗?

    所以以下的观看人群请注意了!!!

    1. 以为这个是纯属八卦,想要了解更多细枝末节的

    2. 觉得就是要看吐槽自己关注的事情,想知道会不会被DISS得更惨的

    3. 三观特别纯正,觉得这篇文在做妖的

    如果你和我一样,对一些莫名其妙的观点感兴趣,那就继续看下去吧!如果你觉得无聊,按左上角的X,关掉就好。

    当然,无论怎样,都欢迎在后方留言,说说你们的看法

    ———— /好奇杀死猫系列 / ————

    什么是OR

    这种关系建立在相同的基础上,双方坦诚相待,任一方都有在对方知情并许可的前提下与第三者发生亲密关系自由。 另外一种“开放式关系”是指双方目前没有其他伴侣但同意保持炮友关系“亲密友谊”。

    (以上来自百度词条)

    对于同事还有朋友看似“恶趣味”的猜想,我也恶趣味地猜测了一下他们出现这样思考模式的缘由:

    (以下纯属个人猜测,并没有向他们认证)

    1.娱乐圈是大染缸,毕竟娱乐圈爆出这样的新闻时,也总有一种声音存在:

    “你以为谁谁谁出轨了,他(她)另一半就真的啥都没做过吗?戏子的那些事有啥好八卦的,还不如关心一下国家大事。”

    2.离婚率和出轨率呈直线上升的趋势。查到的数据有些吓人就不贴出来了

    在被抓包之后,可以让自己身退得稍微“体面”的方法就是证明双方都是同一个德行。所以有一种声音也经常出现在被抓之后:

    “你不要以为我不知道你在外面干什么?”“就许你官州放火,不许我们百姓点灯”。

    这些确实都是各玩各的说辞,但是各玩各不等同于OR

    从词义上看,OR关系的前提是双方都有知情权,在行使双方认可的权利前就已经坦诚相待,并且得到双方的许可,只有这样的关系定位才叫做OR。

    所以,那种在被抓包以后才一抹鼻涕一抹泪,拼命找出对方出轨的证据来保全自己“脸面”的举动,是毫无疑问地属于出轨行为。

    如果真的在确定OR之后,还被人强行去抓包的,那可能对方真的不是OR理念者。只是当时为了报复你的不良行为而做出的妥协,为的是告诉你“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所以,想营造良好的OR关系,那双方都是持有OR理念,才是对自己最大的保障。如果你不确定对方的属性,不要轻易尝试。毕竟被告知会被戴绿帽时,大多数人心情都会很差,接受不了而选择分手,甚至还有可能出现暴力行为。

    那既然这么有风险,感觉有些不伦不类甚至是属于道德败坏的相处模式为什么还会出现呢?

    其实,很早就出现了关于这个观点的讨论。

    而我猜测:这可能就是历史演进的一个问题

    (其实,时间才是最大的背锅侠,时间不哭)

    毕竟婚姻制度或者说现在的一夫一妻制,也不是人类存在的时候它就已经存在了。婚姻制度的产生,可以开个脑洞(也可能是真实)想一想:

    母系社会的时候,孩子毕竟都是自己生的,是自己的就行了,至于父亲是谁还真的没那么所谓,所以一起养孩子没什么问题;

    但到了父系社会,猎是我打的,家是我养的,那我得知道我的孩子是谁吧?要不平白无故就被别人家的孩子分一杯羹,况且,我好像只中意一个女性,这样感觉太杯具了。

    为了解决这样一个困境,婚姻制度应运而生。“这个女人我看中了,就是我的,我们生下的孩子也是我们的,其它人都不能碰”。慢慢地开始为这个契约制定一系列的规则,逐渐约定俗成了。

    所以按照这个脑洞去想的话,可能是那个人觉得“我看中的对象已经不止一个了,只属于任何一个才是自己的杯具”。所以他(她)开始找啊找,竟然找到了同样想法的人,便很愉快地形成了OR关系。

    时代发展得太快,冲破了朦胧和神秘的美。比如现在的人对于美的定义更倾向于长得好看,而不是因为遥远的相似性。

    这其实也反应了大家不再想着欲望本身的利弊,而更多的去思考自己要怎么去达成欲望。所以尊重欲望本身并不觉得是罪恶的时候,这样的想法就会开始被更多的人去讨论了。

    但我们都知道,凝望深渊的时候,深渊也在凝望着你

    所以,在做出某种选择之前,可能也需要多衡量这种选择的利和弊。因为人都是趋利避害的,一种方式的选择会被人接受,前提是能逃避更多伤害。

    既然是这样,那真的OR,它存在的前提就是袒露自己的欲望,找到和自己理念相符的人,避免伤害其它志不同道不合之人。

    所以OR的真实存在模式也不是各玩各的,滥交这么简单,其存在的模式也可以分为几大类:

    (1)

    选择型的open relationship

    一方open relationship,一方保持对伴侣忠诚态度,也存在后期变成OR理念持有者的可能性。

    就是一方在被告知原来自己的交往对象是OR理念持有者时,在选择放手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中,选择了后者。简单来说,就是OR方碰上了不OR方时坦白自己的观念时还被接受了。

    (2)

    open relationship “玩家”

    碰上了

    open relationship“玩家”

    现实生活中,这样的相处模式仍是少数。既然还是成双成对的碰上了,那就互相open relationship。这个相处的模式通俗来讲,就是互换CP,一起open relationship。

    这样的相处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玩,纯粹是对body的幻想。所以有的人理解的open relationship就是纯粹地啪啪啪,也不意外了。

    (3)

    与其被抓,

    不如open relationship

    在被抓包之后,深知了出轨的风险,在进行下一段关系之前首先提出了open relationship。

    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自己已经出过轨了,并不觉得这是个错误。但由于出轨的成本太大,自己又不能确定自己今后不出轨,干脆就在开始这个关系之前就阐明观点,防止以后出现不必要伤害。

    (4)

    管你是不是,

    我就是open relationship

    这种就是不见其人,先知其理念的OR方了。就是大家都知道她(他)是OR的践行者,如果要找他们当伴侣,自己需要做好这个准备。这时候就可以提提OR关系的鼻祖,萨特和伏波娃了。

    伏波娃18岁时说“我就是风景和目光,我只通过自己存在,也只为自己而存在。”19岁时,已经做出了自己的独立宣言,“我绝不让我的生命屈从于他人的意志”。

    萨特在自己的著作《厌恶》就已经明确作出了表态:“我每一种理论都是征服和占有的行为,我希望有一天能借助它们征服世界。尤其梦想向妇女行使这种自由的权利”

    (真是风流多才子,有时候觉得屠狗之辈也挺可爱的,想起了杜月笙的故事。)

    这两个言论的人结合,即使不了解他们,大家都会觉得这两个人根本就是open relationship的代言人。

    所以,open relationship不是指所谓的滥交,也有人真的是觉得不这样做才是对自己最大的不尊重和割裂,他们真的可以同时爱上几个人。反正都是爱,那为什么可以爱很多的猫猫狗狗,就必须要只爱一个人呢?

    也就是因为这样的理念,大部分人会觉得这应该是“酷儿”才会有的选择:如果你接受,我们就在一起;如果你不接受,那我们就不在一起。

    所以OR在一定程度上强调的是运行这个契约的人都是这个观念的持有者,不是所有的情况都适应OR模式和所有人都能接受OR的相处规则。

    基于此,社会上出现的绝大部分的事件都不值得用OR去猜测和解读。别强行戴高帽了,真的只是各种炮灰,各种出轨而已。

    ———— /这个好奇没有杀死猫 / ————

    其实从相互喜欢,到逐渐成为恋人,再到可以有勇气和身边的人组成有契约关系的家庭,已经是很勇敢的一件事了。既然之前都这么勇敢了,那婚后也请一直保持勇敢。

    就像在林徽因和梁思成的婚姻中,她也曾经喜欢过另一个人,但还是会选择把知情权告诉对方,然后把选择权放在自己手里。有人觉得这是出轨,但我觉得这是对自己喜欢的人最后的温柔。

    毕竟这么高的离婚率和出轨率背后,可能不是真的因为喜欢上另一个人双方就不爱了,而是喜欢上另一个人的时候,我们还一如既往的不以为意,回来的时候,依然选择手机当伴侣都不愿意告诉对方:

    “我们可能需要好好谈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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