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逻辑学的排中律原则:一件事物的是或不是,二者只能取其一,没有折衷的余地。把它用于「上帝的存在」,就应该是––祂存在,或者不存在。人在这样的结论当中,只能有一个答案。如果上帝存在,凡要得着上帝喜悦的人,就必须相信祂的存在(来十一:6)。但是相信有上帝是否合乎理性呢?「信」是一种单纯降服,盲目「跳进黑暗」里呢,还是合乎理性、有知识根据的呢?当然,答案是后者。在这一课和下一课里,我们要解释:相信「上帝存在」的信心,是基于确凿的事实,这些事实保证「上帝存在」这个结论完全台乎理性!
有人认为似乎没有必要去热烈地辩论上帝的存在,因为Edward Thomson 已经作了如此美丽的描述:
「…这位独一真神,万有的创造者、维护者和施恩者,既解决了这么多疑鸡问越,消除了这么多恐惧,激发了这么多希望,赋与一切事物何等庄严崇高的意义,又将何等的能力赋与所有尊贵的权能。为此,我们或许可以这么说,祂的真道一旦被宣告出来,一定会被每一个健全的人心所接受」(Evidences of Revealed Religion, Hitchcock and Walden, Cincinnati; Ohio, 1872,P.1)。
但是,总有些人要违背他们的最高利益,用自己的知识拒绝上帝,因此他们的思想变为虚妄,他们的哲学理论极其愚蠢(罗 一:21,22,28)。事情的实质是,一切不信都出于一种强烈的愿望,想摆脱对「最高权威」应尽的责任。它的基础就是叛逆。
证据
对任何正常心态的人,上帝的存在都可以得到证明。当然,所谓证明,并不是说,上帝的存在可以按人的常识或科学的展示,像证明太平洋的存在一样。然而,只凭经验的证明(指仅仅基于实验和观察)并不能建立一个可证实的案例。法律的权威们承认表面证据确凿的案件。一个表面证据确凿的存在,是由于有充足证据足以使一个事实的假定成立,在它没有被驳倒之前,它就合法的成立为一个事实。证明上帝的存在也是同样的道理。有大量的证据可以使上帝的存在成为不可否认的事实––这事实完全无法驳倒。
我们应该承认,圣经里并没有正式地、系统地证明上帝的存在。事实上,上帝是自有的,圣经的第一节经文就开宗明义的说:「起初,神创造天地…」(创 一:1)。这种对耶和华上帝的位格既明白又崇高的肯定,与世界上其它许多宗教神话形成强烈的对照。埃及的神话是:欧西里斯(Osiris:埃及神之一)是太阳神,由他开始产生了许多其它神。印度教说到婆罗门(Brahma:初期印度教的创造神。译者注),这位一切受造者的父亲,是从一个金蛋里面出来的。圣经却没有这些可笑的、不合理的东西。
各派哲学家都曾批评「上帝存在」的证据。有人说,总体的证据并不充分,不足以作为一个肯定的结论去承认上帝的存在。这种说法没有注意到,上帝既是自有的,祂就是最广大而包括一切实体的,因而也就没有任何一个单一的证据可以最后去判断这样一个无限的本体。
宗教的本能
宗教的倾向性是人类共有的特性。几千年来,研究人类本性的学者都承认这一点。比如,希腊和罗马哲学家的看法与一神论相差甚远,但是,他们也同意有某种超人类的神(或许多神)存在。一位历史学家说道:「各个时代中所有国家的人,都坚信神的存在,这一信念对他们来说,似乎已不可能在感性或理性上,加以辩驳」(Charles Rollin, Ancient History, Applegate & Cincinnati, l854, Vol.11,P.579)。就是在今天,如同一位作者的观察,也证明了「无论人类的那一个民族,包括原始落后的,和有明显有神论思想的,都闪烁着宗教的火星,它们都可以被煽动和培育成巨大的火焰」(The One Volume Bible Conunentary, J. R. Dummelow, editor, Macmillan, NewYork 1944, P ci)因此,既然人类的这种宗教倾向性是无可更改的,而人又是有理性的动物,那么人类所共有的宗教性的现象,就不可能完全是建筑在幻觉上。
现在的问题是人类的这种宗教倾向性的来源究竟足什么?有几个解决这一问题的建议如下。首先,无神论者认为,原始人把自然力人格化了,把各种自然现象都看成神,从这些神中形成了一位上帝。这种理论合有两个错误假设:
1.他们认为人类是从自然中产生了上帝的概念。但是史密森协会的 J. R. Swanton 宣称这种观点是「不能证明也是不可能的」(摘自 J. D. Bales, Communism: Its Faith And Fallacies, Baker, Grand Rapids, Michigan, 1962, P.49)。
2.他们认为一神论是从早先的多神论提炼而来。但是,在以往数十年间有大量的证据证明,多神论是从一神论退化而来的。从北美、亚述、中国、印度、埃及等国的文献和考古资料中都得到同样的证明。(见 A. Rendal Short, Modern Discovery and the Bible, Inter-Varsity Fellowship, London, 1952, Chapter 2)。
还有一些人推测上帝这个观念是人自己发明的,但是,哲学家们––包括信神的、不信神的––都认为想象力可以分析、组织、综合和修正通过感觉所接受的观念,但是它不可能创造出一个超过感觉的观念。Alexander Campbell 在他与 Robert Owen 著名的辩论中,曾引述著名的不信者,David Hume 的话:「内心的创造能力不是别的,乃是通过感觉和经验给予我们对物质进行综合、移位、扩大和缩小的能力」(Campbell-Owen Debate, Gospel Advocate, Nashville, 1957, P.124)。Campbell 接着辩论道:因为第一因(即上帝),在太古时期即已进入了这个世界,正如怀疑论所声称的那样,上帝这一观念不是来自理性(怀疑论者争辩说上帝这一观念是非理性的),而且也不可能在想象中产生。不信的人们不自觉地道出了有神观念的来源。他就这样逻辑地论证了上帝存在的观念,尽管在异教土地上受到极大的歪曲,却最终追溯到创造者与被造者之间原有的沟通渠道。
有些人觉得人的内心原本就存有着一种先天的最高权力的印象。H. W. Everest 宣称,人的思想是一种奇妙的组成,「它能立即认识某些观念的实质」,例如:两点之间最短的距离是直线;凡不同事物相等于同一事物,则那些不同事物间彼此也相等;每一件事情的开始都有其开始的原因;我们应该顺其自然等等。(The Divine Demonstratio, Christian Publishing, St. Louis, 1884,PP.11,12)。
有一件事是确定的:人的心总会被吸引朝向那最高存有的观念,就好象罗盘上的针,总是指向北方一样。
原因和结果
希伯来书的作者说:「房屋都必有人建造」(来 三:4),他提出了一个著名的因果论。这原则是:有果必有因。Robert Jastrow 博士(被很多人推崇为今天最优秀的科学作家),认为所有主张有结果却无原因的论调,都不是科学,而是巫术(Until The Sun Dies, Warner Books, New York, 1977, P.5)。
于是,问题来了:宇宙是存在的,就一定能有所解释。看来只能有三种观点去考虑:
l.它是永恒的。
2.它不是永恒的;它是无中生有,创造了自己。
3.它不是永恒的;它是被在它以前,超越它的所创造。
让我们探索一下这三种观点:
第一,今天在科学上已清楚知道,宇宙并不是永恒的。Jastrow 声称:「……科学与圣经都告诉我们,这个世界是从被创造而开始的。这个观点并不被所有科学家所认可。仅仅是由于新近一些科学发现的一个结果,才使我们深信我们的宇宙并不是永远存在的;它有一个突然的开始,其起因却是科学无法解释的。」(ibid., P.2)而科学家们想要给宇宙定出年龄这一事实,就必须承认它有一个开始。
第二,认为物质可以创造自己是非常荒谬的。在以往的自然进程中,没有任何一种物质可以从无到有,自己创造自己。物理学家George E. Davis 博士说:「物质不可能创造自己」(The Evidence of God in an Expanding Universe, J. C. Monsma, editor, G. P. Putnam & Sons, New York, 1958, P.71)。所以,宇宙也不能自我解释。
第三,剩下仅有的选择是下列三方面:
(1)宇宙在存在之前,乃有一创造者已经存在,如:永恒的、无因之因;
(2)宇宙是受造于一个超越它的存有,因为受造者不可能超越创造者;
(3)宇宙是受造于一个无限的、与它(宇宙)本身的性质完全不同的存有,因为宇宙不可能自己解释自己。
在这一些关系中,让我们思考这个问题:假如从来就没有任何东西存在过,今天就什么也没有,因为不能从无到有,只能从无到无,结果还是虚无!然而,既然已经有物存在,我们就必须逻辑地追溯到曾经有一样东西是一直存在的。
每一存在的事物都可分类为物质的成精神的。你认为有什么事物既不是物质又不是精神的吗?我们认为没有。为此,请看以下的论辩:
1.所有存在的事物,不是物质的就是精神的。
2.但是,有些是永远存在的,因为有些事物现在就存在。
3.因此,物质的或者精神的,这两者之一是永远存在的。
4.但是,前面已说过,物质不是永远存在的。
5.所以,精神是永远存在的。这精神就是圣经上所叙述和证明的上帝。
在进一步讨论关于「原因与结果」这个论题的时候,我们要提出我们所观察到的一点,就是,只有从「生命是由某种永恒的、非物质的力量所创造」的观点,物质生命的存在才能得到解释。无神论者不得不假设,有机生命是在极遥远的过去的某一个时候,从无机物自生出来的。进化论者George Gaylord Simpson 及其同伙都承认这种自生的生命「还没有发生在任何已经知道的实况中」(Simpson, Pittendrigh, Tiffany, Life: An Introduction to Biology, Harcourt, Brace, New York, 1957, p.261)。还有一些人也肯定那种观点是「没有科学根据的」(Green and Goldberger, Molecular Insights Into the Living Process, Academic Press, New York, 1967, PP.406,407)。
进化论者Harold Morowitz 曾估计形成最简单的生命有机体的机率为 l x 10 的 340.000.000 次方(这个数字是 1 后面跟三十四千万个零)分之一(Energy Flow in Biology, Academic Press, New York, 1968,P.99)。你知道这个数字有多么惊人吗?据说整个宇宙所包含的电子也不过是 10 的 8O 次方! Carl Sagan 博士估计地球上一个生命进化机会的数字是 1x10 的2,00O,000,000 次方(1 面跟着 20 忆个零)分之一。这个数字要用六千本三百页的书才写得下!他们竟然盼望我们相信这种异想天开的事!普林斯敦大学的 Edwin Conklin 教授对这种观点作了这样的评价:「如果偶然事故能产生生命,其可能性简直就像印刷厂发生爆炸后,却能产生出完整的字典一样。」(Readcr's Digest, January, 1963, P.92)。
让我们将前面的讨论作一个总结:
一、生命要么是在偶然中由无机物自已产生出来的,要么就是被一种永恒能力有目的地创造出来的。注意:进化论者同意这说法。George Wald 博士认为论到生命的起源,只有两种选择––自然产生或特殊创造(Scientific American. August, 1954, P.46)。
二、但是所有的证据都指明生命并不是、也不可能由于偶然的机会自然而然地发生。
三、所以,有足够的证据足以使人相信,生命是被一种永恒的生命能力创造的!
下一课,我们要在这些已经建立的基础上继续建造,再介绍其它的证据,来支持我们的主张:上帝是自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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