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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脚步匆匆,大概距我有七八十米远。
我假装漫不经心的往前走,时而左顾右盼,摆弄校服的线头,人头混杂,冬夜天黑的早,微弱的光和嘈杂的环境并不足以让我时刻追随着她的影子,我想尽力的不被落下,只好用余光瞥,大概确定一下她的位置,按远近控制脚步。就过往经验来讲,还有半分钟就该到了。
人渐渐少起来,她的脚步也开始变得缓慢,那几棵熟悉的叫不上名字的树出现时,她突然转身,冲我张开怀抱,我跑上前去抱住她,抱住这世界上最温暖最好看的女孩子。她是我全部勇气的来源,也是我生命中闪闪发光的存在。
这条少有人来的小路是我们每晚见面的地方,我们像大多数学生时代的恋人一样,不被老师和家长认同,只是有些不同的是,好像我们获得了老师更多的关注,她是文科复习班的第一名,是学校里最有希望冲击北大的学生。我成绩不好,平平庸庸,唯一让我的人生变得不同的就是我所拥有的她,和她给我的这些勇气。
当她哭着跟我说想复习的时候,是叶子都都落掉的秋天,好像有人一把火点燃了那些树上的叶子,它们红黄相掺,铺在路上。踩过的时候发出碎裂的声响,不踩的时候看上去也美的让人恍惚,于是我感觉脑子一片空白,没有过多的思考,我对她说。
“那我陪你好了。”
我忘记了父母是怎样反对的,也忘了老师有没有对我的复习行为冷嘲热讽,那种恍惚的感觉好像持续了很久,它限制我思考,并且不停告诉我,她是我生命里最美好的存在,我不能失去她。我想就这样陪着她,去任何我们可以牵手拥抱说悄悄话的地方。我好讨厌这曲折漫长的人生,好讨厌没有你的世界。
就这样我们一起留下来复习,她比以前更拼命的读书,我比以前更拼命的喜欢着她,她老师管的严,我们只能在晚自习之前的一小段时间去那条人很少的小路,度过属于我们短暂而美好的十几分钟。我有一本《霍乱时期的爱情》,我和她都反反复复的读过好几遍,它是我的邮筒,是我所有想说而不敢说的话,我把想对她说的用铅笔写在上面的任何一页,她拿回去看,看过再用橡皮擦掉,有时可能只画了一个表情,也有时写满我蹩脚而幼稚的情话,感觉书的每一页都变薄了,可是我们乐此不疲的写、擦,一天又一天,仿佛永远都不会停下来。直到写到又一年夏天,写到不得不离别的结局。她如愿以偿,我欣然退场。
我们最后一次见面,小路仍旧是这个鲜有人来的小路,书仍旧是那本《霍乱时期的爱情》。我是我,她是她,冬天的夜晚还是寒冷,穿的再多也挡不住,就像我还是喜欢她,怎么骗也骗不过自己。
“那她回到家看着那本每一页都摇摇欲坠的书里,最后写着什么呢?”
“是她最喜欢的歌。我唯一听她唱过的歌。”
“望着是万马千军都直冲,我没有温柔,唯有这点英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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