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的逻辑
文/南湖居士
本月初,又一家网络资源交流网站——胖鸟,被永久关停了。原因众所周知,还是版权问题。最先被封禁的人人和射手,还是几年前的事情,终于让世人明白,什么叫做“步其后尘”的典型。究竟与快播公司的作死不同,免费分享,一并要追责到底,给广大网民的印象是,委实大冤了。
无论是否用于商业途径,只要未经作者的允许,任何形式的传播,都属于盗版。按照这样的版权逻辑,依笔者愚见,恐怕全国的各大图书馆都得遭殃。姑且不论年代久远的古书,新近出版的数千万册书籍,作者大抵活得好好的。而图书馆的负责人,总不见得必须找到他们所有人,一一征得授权吧。即使图书作者点头了,还有出版社呢?试想,群众不仅能免费读,还可以长期借阅,甚至拿回家复印扫描都不为过。于是,图书馆影响了正版书的销售量,书店的生意该完蛋了,经济损失简直是无法估量的。一样的请求,商家是断然拒绝通过的。既然是侵犯知识产权,为什么不见图书馆,也走上法庭吃官司呢?
然而,倘使各地的图书馆一概查处歇业,又会乱套的罢。如此明目张胆地反智反知识之行径,在科技高速飞跃的今日,谁会接受呢?那是一刀切断了获取新知,了解信息的渠道,人们自然无法答应。同理,资源免费分享的互联网平台,也是一种新的图书馆,让百姓接触到门类齐全的影视音乐作品,即便不当它是舍己为人的善举,算作带有公益性质的活动,怎么说也不为过吧。所以,借花献佛,虽有悖道义,但是“盗版侵权,违法犯罪”的标准,想来是远远达不到的。没有明码标价,没有公开买卖,没有从中牟利,单是自掏腰包花钱买,然后面向大家,慷慨解囊赠送出去而已,竟然还得摊上祸事,不仅罚款,更要入刑,不管司法如何解释,未免太过牵强了。
在此,我想说一点是,版权的保护,是用于刺激知识进步的,而不是阻碍文明的正常发展。尊重知识产权固然重要,可是如果没有采取合适的态度,不能一分为二地看待,未来将指不定出现另外的困扰。一言不合,便统统陷入版权战争,忽而又想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让科学家们平静安心地做课题,倒真是开了一个天大的玩笑。反观已有的例子作为前车之鉴,学术研究完全与利益挂钩,后果有多么严重,不必赘述多说。
只有购买正规版权资料的,才是合法;凡是拷贝或者翻印,哪怕是私人之间的租借和赠送,同样变成了打假的对象。长此以往,支付版权费用成为一切行为的前提,行业垄断的空气之下,别人发明的东西都碰不得,就连沾一点点边的,也引起纠纷。那么,每种高超的探索,每项杰出的造诣,始终局限于诞生之初的小圈子里。到头来,现代化的尖端产物,圈外者无权观看,也无权使用。遇到先进的技术,却没有机会学习,更推广不开。我以为,成天讨论实现创新的价值,看来又是一通鬼话了。这是版权流氓的逻辑,一直坚持着闭门造车,宁愿把优质的好货烂死在手里,而不管它是否浪费。
这又是与时下流行的共享经济背道而驰了。共享精神,提倡着,同时畏惧着,正好比迷恋着方便的捷径,同时害怕着自由主义思潮的崛起。说一套做一套的极端,大抵不过如此。诚然,那是其他话题了。言归正传,一旦牵扯到版权,向来是争议颇多的,法律文件上的内容,本身就是含糊不清,界限不明,况且条款合不合理,尚未有个定论咧,怪不得人家打擦边球。要我说句公道话:眼下的世道,该管的没管,不该管的尽瞎操心。与其抓着不痛不痒的小事情,死死咬着不放,不如多用点精力,处理一下食堂里的腐烂肉和孩子接种的毒疫苗,全是一些关乎人命的大漏洞呵!
2019.3.17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