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朗西斯·福山,日裔美国作家、政治经济学者。福山于康乃尔大学获得文学学士学位(主修古典文献与政治),并于哈佛大学获得政治学博士学位,师从塞缪尔·P·亨廷顿。
弗朗西斯.福山《政治秩序与政治衰败》是福山继《政治秩序的起源》之后的又一部力作。这部著作可以看作是为上一卷做的补充。
作者在上一卷里将人类政治秩序的起源追溯到前人类时代,概述了政治制度的三大组件:国家、法治和民主负责制是如何从历史中发展过来。本书沿袭了《政治秩序起源》中的观点。作者认为,真正的政治发展是国家的构建,法制与民主之间的平衡。
作为具有社会性动物的人类,在自然交往中围绕着两个现象:
1,亲戚选择;
2,互惠利他。
亲戚选择指的是人类有利他现象,一个人面对自己的亲人时可以不以互惠为前题的付出。
互惠利他指的是与他人之间建立的关系。人是社会性动物,为了自身的利益就必须与外人建立起互惠的关系。
人类,是具有创造性又遵守规范的生物。只有在团体中建立起规范的准则,集体的行动才能成为可能。
国家的出现具有两种形式,按社会学家韦伯的分法则是“家族制”和“非人格化”制度的区分。
在“家族制”国家中,国家的所有财产都被视为统治者的个人财产。而国家的非人格化指的是政府官员不是统治者的亲友,行政人员的聘用是按客观标准,如学问或贡献等等。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起非家族制的文明国家。但法治的观念却是确立在欧洲。
古老的东方文明也有法,如法家之法。法家之法其本质是君主之法,强调绝对君主专制,因此法即是王法。我们应该都听过“还有没有王法?”可见王法之法印入人心 。
法治应被理解为对任何人都适用的规则,即对社会中最强大的统治者也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在西方,法治有着宗教上的渊源。在罗马天主教会的作用下,法治在西欧得以制度化。
续任权的斗争和政教分离
西方社会在罗马帝国衰亡后和在叙任权斗争之前,教会神职人员的任命在理论上讲,应归罗马天主教会,可事实上却由国王所控制。由于大批财富和土地与主教或修道院院长之位紧密相连,因此贩卖教会职位(即贩卖圣职活动)成了世俗领袖的一个重要的收入来源。统治者经常委任亲戚为主教,主教和教士还被允许结婚,教会官员同时还担任政府的官员,还经常会卷入宫廷斗争,那时的政治可谓是政教合一。
到了十一世纪晚期,天主教会开始从世俗的政权中脱离出来,起因源于新任教皇格里高利七世的改革。他把教士的独身订为教会的正式原则,其目的是要消除将圣俸授与亲戚和后裔的诱惑,这遭到了教士们的反对。于是教皇在1075年,将罢免主教和世俗教职的权利从从国王手里收回来。经过与神圣罗马帝国的反复的斗争,最终在沃尔姆斯签订了宗教协定,教会从此取得了对神父和主教的任命权,并成为罗马法的守护者。同时教会承认皇帝在世俗事务拥有权利。
续任权斗争对欧洲后续的发展相当重要,它将精神领域和国家治理分离,为之后国家的世俗化提供了基础。《沃尔姆斯宗教协定》的签订,终止了西欧政教合一的时代。
教皇在反对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对宗教事务的干扰中,没有可以调度的军队,于是发起了一场对法律源头的探索,其目的是寄望在法律上掌握话语权,从而将世俗的政府控制在法律之下。
十一世纪末,在意大利北部发现了《查士丁尼法典》,这是一部罗马法汇集。教会开办学校组织人力潜心研究,博洛尼亚大学从此建成,并成为欧洲各地学生聚集的中心。教会掀起了法学研究的高潮,从此以后法学院在其它城市纷纷出现,为之后欧洲的科学与探索铺平了道路。
在英国,国王法庭的习俗就是英国的习俗,从而变成普通法。
英国的法可以追朔到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编篆的第一部法律是在公元600年左右的《埃塞尔伯特法典》。它的基础源于国王的法。
早在十一世纪前的英王还不是领土的统治者,他更像是分散在各地各自分隔的村庄和庄园的老大。国王的主要任务是充当上诉法庭,若有人认为地方法无法提供正义,可向国王法庭上诉。国王从自己的利益出发也希望扩充自己的司法管制权。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越来越多的相信国王法庭的正义,在与地方各类法庭的竞争中,国王法庭越来越占优势,因为与本地法庭相比,它与本地诉讼人很少有牵连。
国王法随着时间推移而壮大,司法部门需要有专长和有教育背景的人才,英国第一个全国官僚机构从此由国王法庭建立,它开始系统的编馔条例规则。随着法律专家不断的增加,他们被指定为法官派往全国。在诺曼征服英国后,国王法庭的法律逐渐演变成普通法;因此英国法的推广不是教会,而是早期的君主。
国王法庭是国王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它打破了惯例法中依据受害者社会地位不同而定不同的赔偿金。它加强了国王的权威,它充任了受地方领主掠夺的受害者的保护人。
议会负责制
在西欧,三大制度中最早出现的是法治,最晚出现的是民主负责制。
议会是负责制的中心机构,它源自于封建社会的阶层制度。这是个代表着社会中的精英阶层,属于富有的有产阶层。他们属于大大小小各自的领主,管辖着自己领地的臣民,并具有征税权。国王只是名义上国土的统治者,其管辖范围无法抵达各领主的土地。
国王与精英的争权斗争
自16世纪晚期开始,欧洲各君主以绝对主权之名义,发起了削弱精英阶层的努力,以夺得王国的直接征税权。这些努力在有些国家成功了,比如法国和西班牙,国王削弱了精英阶层的力量,但限于法律约束,无法夺取他们的财产。而在波兰和匈牙利,精英阶层成功的控制了君王,从而使中央政府孱弱不堪,独大的精英阶层因缺少制约而贪婪,每当遇到邻国入侵就无力抵档。在法律力量薄弱的俄国,沙皇则彻底的战胜了精英,因此俄国建立了强大的君主专制政体。
一个稳定而健康的政府,必须建立在精英和王权的力量均衡的基础上,这点英国做到了。在斯图亚特王时期,国王曾试图建立起君主专制,结果被以新教徒成员组成的议会所阻扰。由于斯图亚特王室的罗马天主教背景,导致以新教徒为主的英格兰民众不喜欢君主的宗教倾向。从而使英国议会权力愈来愈大,使英国最早成为议会制国家,也使英国的民主步伐领先于欧陆诸国。
1640年,英国的议会军队和英王查理一世爆发了内战,战争历经9年国王战败被送上断头台,英国成立了共和国,这段时期被称为护国公时期。以克伦威尔为首的议会实行了短暂的议会专政。
1658年9月克伦威尔去世后,英国各地高级军官和议会之间展开争夺权力的斗争,国内政局动荡。驻扎在苏格兰的蒙克将军回师伦敦,并与流亡法国的查理·斯图亚特达成复辟协议。1660年5月查理·斯图亚特重返回到伦敦登基即位为查理二世,斯图亚特王朝复辟。
斯图亚特王室成员的天主教背景一直与信奉基督教新教的英国民众不相融。1688年,詹姆斯二世信奉天主教的王后产下一子,这使得他信奉新教的女儿们的王位继承序列往后挪了一位。国会议员为避免再出现另一位天主教国王,于1689年发动不流血政变,英格兰国王詹姆斯二世被迫流亡海外。英格兰议会和新任英格兰国王威廉三世共同通过《权利法案》,从而成功的改变了英国君主的政治地位和承继制度。此为光荣革命。
美国独立及其法的精神
英国的光荣革命接出的民主果实直接影响了新大陆的美国政治。洛克在《政府论》中指出,被统治者的同意是民众听从政府的首要前题,他说,人的权利是天生自然的,政府存在就是为了要保护这些权利,如果它有所违背,就可以推翻。
光荣革命产生两个重要的原则----无代表不纳税和被统治者同意,它成为日后美国殖民者抗击英国政府的口号。在美国的独立宣言中,人民主权的思想构成了美国宪法的根本。领导美国独立的是被英国国王侵犯了权利而来到新大陆的精英阶层,他们是乡绅,商人和农场主,他们不愿意在北美复制有国王和有等级的社会,独立宣言这样宣称: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有不可剥夺的权力。美国在新宪法通过后一代多人的时间,他们的选举权扩大至所有白人男性,成为世界上选举权最广泛的国家。
法国大革命与民法典的影响
法国另人振奋的《人权和公民宣言》尤如美国的《独立宣言》一样,唱响了自然法的普遍人权观,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革命前的法国在七年战争中战败,又由于介入美国独立战争,使国家财政面临危机,国王路易十六强加税赋使社会危机加重,启蒙的思想适时有了强大的号召力,法国大革命终于在1789年5月的三级会议中爆发。
但大革命并没有为法国直接带来民主,它先后经历1830年七月革命,1848年革命,19世纪70年代的普鲁士入侵和巴黎公社,才建立起较稳定的民主。
法国大革命并没有为法国创立民主,但在之后的拿破仑时代,法国却为欧洲促成了第一部现代法典《拿破仑法典》。滑铁卢战败后的拿破仑说,“我真正的荣耀并不是打了四十场胜仗,滑铁卢一役就能抹去所有的回忆。但有一样将永远流传下去的,那就是我的法典。”从许多方面看,他说的毫不夸张。
法国民法典与1896年颁布《德国民法典》是欧陆法系的两大支柱和源流。对后世很多国家的民法立法都有着很大的影响。《拿破仑法典》从法律中剔除了等级和特权,保障了私有产权,取消了封建领主所控制的法庭,代之以统一的民法体系。
美国革命使民主和政治平等原则成为制度,法国大革命则为现代国家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