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自己设定了目标,早五点,晚九点,每天雷打不动写四个小时。
从当当买的书摆满了书架,在读的,读完的,笔记做了一本又一本。
这么多年来,我似乎能够坚持下来的只有三件事:刷牙,写字,读书。
我喜欢生活单纯一些,行走,写字,读书。
我也一直在这样做。
从开始写日记到现在已经35万字,从网络发小说到现在已经80几万字,陆陆续续的,文案,中篇,短篇,征文,甚至论文,我也全都涉及。
突然感觉,当一个写字的人,是世上最傻的人。
可是这样的傻,却让我甘之如饴。
其实我也曾想过,到底是为了什么?
名利?金钱?地位?承认?
但最后我明白了,不过是一种自我的满足和感情的发泄。
满足于生活的充实,发泄着伤口着疮痍。
对我来说,读书的时候如同秋夜安静的雨,打湿着屋檐的风,总有一份凄冷的孤寂,而手底的书页就是那份暖。
对我来说,写字就像梦里小时候碧湖色天空下那一步步随风摇曳的百花一般,如痴如醉,心里微微的疼。
我喜欢午夜读书,那是对生命的洗礼,是真正属于我自己的时刻,我完全可以摘下所有的角色,不管是妻子,女儿还是妈妈,这一刻,我就是我自己……
我喜欢凌晨写字,这时候灵魂还没有苏醒,我就写那个昨晚上做了一夜的好梦,梦里有这辈子都想再见一面的人。
所以,我放弃了追寻意义,只为本真,所以我在不知道明天是否如今天一般的狂热里,静待黎明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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