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使用证据证明一件事引起另一件事发生的过程中,我们可能会碰到替代原因的问题。
所谓替代原因是指一个言之成理的替代解释,能说明为什么特定结果会发生。在我们日常的人际交往、以往或正在发生的世界大事和科学研究的成果中就有很多的替代原因,我们要善于去发现。
一件事的原因可能不止一个,如果持论者不能考虑到各种原因的复杂性,就可能会犯过渡简化因果关系缪误。两件事有关联,但是不一定有因果关系,我们不能跟着感觉走,
在这之后并不等于因为这个,如果我们错误地得出结论说第一件事引起第二件事是因为他发生在前,我们就犯了时候归因缪误。我们不能贸然接受所遇到的事情的第一个解释,要寻找替代原因,比较他们的可信度。当轮到我们自己写时,应该发掘潜在的原因,然后逐步缩小潜在原因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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