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天在312国道武威段执勤,望着眼前往来的车流,脑海中总习惯性的飘出管理者的影子,勾起了许多的回忆,不由感慨万千。
这条起于上海,终于新疆霍尔果斯口岸的国道,全长4967公里。途径武威的这段路,见证了武威社会的发展变化。从80年代去兰州8小时车程,到现在不到3小时的车程,或者说由当初穿灰衣的交通监理管理到现在穿蓝衣的交通警察管理,不但见证了道路的变化,也见证了交通管理体制进程的发展变化。
追溯这段路的历史,恐怕要到公元前114年至127年。当时,汉武帝派遣张骞出使西域,带着马队、驼队从首都 长安(今 西安)出发,经甘肃、 新疆,到中亚、西亚,一直到地中海各国,将中国的丝绸运去,进行贸易。
这便是“丝绸之路”。而这里则是“丝绸之路”必经之地,世界各国文化和信仰在这里交融,许许多多的马队、驼队从这里经过,构成了当时世界最繁忙的马路之一。一直到了民国这条路上才有了汽车。也才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公路交通管理。
建国后,这条路划归交通部门管理。1950年2月,政务院在《关于一九五零年公路工作的决定》中,确定了中央及大行政区直属市的车辆行驶市内的由市政府管理;长途汽车由公路机关管理。省及下属城市的车辆管理由省公路机关办理。1950年3月,政务院颁布《汽车管理暂行办法》。1960年,交通部先后颁布《机动车管理办法》、《公路交通规则》。直到1972年3月,公安部、交通部联合颁布《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试行)》,城乡交通规则才走向一统。根据这个规则,武威这段国道由交通部门管理。
1983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公安与交通部门交通管理工作分工的通知》,明确大中城市及原设有交通民警的城市由公安部门的交警部门管理,其它则由交通部门的交通监理机构负责。
我参加工作的1984年,依据这个工作分工,当时的武威城区由公安部门的交警负责交通秩序和事故处理,其它城乡的交通管理工作由交通部门的交通监理机构负责管理。当然,这条这段国道也由交通监理所负责管理。
也是1984这一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机动车船和拖拉机经营运输业的若干规定》中,将农民个人或联户的机动车和常年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拖拉机也规定由交通部门县、市以上交通监理机构负责管理。其中,农民个人或联户的农用拖拉机,由县、市以上农机监理部门负责管理。但农用拖拉机上公路行驶,其证照还须按规定加盖当地公安或交通部门公章,并由公安、交通部门对其行使交通安全管理和事故处理权。由此这条路上行驶的拖拉机由交通监理所管理,其余道路上的拖拉机由农机监理负责管理。
直到1986年10月7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发〔1986〕94号)。明确了公安机关对全国城乡道路交通依法管理;上道路行驶的专门从事运输和既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的拖拉机及其驾驶员,由公安机关按机动车辆进行管理。有关工作可委托农业(农机)部门负责。
同时规定由公安机关负责组建全国统一的交通管理机构。交通部及地方各级交通监理机构,包括人员、编制、房产、场地、设施、装备等(不含养路费征收人员及其设施)成建制地划归地方各级公安部门。
依据这个文件,1987年武威交通监理部门分成了两部分,一部分原来征收养路费岗位的工作人员继续留在交通部门,成立专门的养路费征收机构,其余人员成建制划归武威公安部门,变成了交通警察。
从此,武威这段公路由公安部门的交通警察支队、大队管理。
从后来的交通管理发展看,这次的改革,是建国以来力度最大的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改革。这次改革基本确立了公安部门管理道路交通的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基调。后来的一些调整,都是以此为基础所做的微调。
这一时期,国家开始改革开放不久,交通管理还属于健全法律阶段,从全国看,还没有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交通管理法律。后来1988年,公安部起草、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到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施行,用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以交通安全管理为主线的道路交通管理体制。
这是我国第一部道路交通管理法。从此,道路交通管理走向依法管理的轨道。经过不断完善,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备的交通管理法规体系,使我国的交通管理走向了法制化、规范化、现代化。
交警部门处在这一系列改革中, 在执法方面也发生了根本变化。发展到现在,推出了一系列方便群众的放管服改革,公路上的罚款可以在手机缴纳,许多业务可以在手机或互联网办理,相信随着科技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改革必将继续深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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