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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奇葩说(第1期)】让法律人哭笑不得的问题大锦集

【法律奇葩说(第1期)】让法律人哭笑不得的问题大锦集

作者: 律疏画报 | 来源:发表于2016-07-20 17:34 被阅读297次
    法律奇葩说

    【法律奇葩说】目录 欢迎戳戳戳


    最近陆陆续续有不少人来电或者私信咨询 and 我们就碰到了以下这些有代表性的好玩问题

    本周经典:

    1、谁能为村民主持公道?

    律疏君:excuse me??你真的住在羊村吗??耶!我要回家告诉妈妈,我找到慢羊羊啦!!

    2、家暴的受害者们为什么不选择离开所在家庭?

    律疏君:我真的不是施暴者~~快放过我

    3、女朋友打胎问我要五万我可以告她吗?依据是什么?

    律疏君:你号码多少告诉我?不打残你都对不起空气

    4、菜鸟驿站拿我的快递 因为我没收到有提货码 店员说要有一块钱才能拿 我就抢走了我的快递 我犯法了吗?

    律疏君:这位同学,以后不要干这么猥琐的事情了,菜鸟驿站要是想整你,完全可以告你故意抢夺。

    5、隔壁邻居安监控对着我家门口前的路,可以看见我出入家,算违法行为吗?算侵犯我隐私权吗?我是否有权让邻?

    律疏君:这个问题我们在之前的《欢乐颂》专题中已经分析过了,显然这位同学没有认真看我们的专题(律疏君表示很伤心,先哭两分钟再回答你)

    ok,回归正题。

    一、隐私权包括:

    1、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生活安宁权是指权利主体能够完全依自己的意志来支配自己的个人私生活,不受他人的非法干涉与破坏的权利。包括普通人的私生活不受非法窥视和骚扰、公民的住宅神圣不侵犯等。

    2、个人信息的控制与保守权:个人信息的控制与保守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的个人信息的收集、储存、传播等行为所享有的排他性的控制与保守的权利。

    3、隐私的利用权:权利主体有权依照自己的意志来利用自己的隐私从事自己愿意从事的有关的活动,以实现自己的利益而不受他人的非法干涉。不论是自然人将自己独特的生活经历作为文学创作素材;还是利用自己平时不愿为人所知的生活信息拍摄广告、制作摄影作品;或是利用自己的住所、日记、资料等私人领域为自己谋取某种利益,均应当认为是一种权利。

    二、个人私装摄像头注意事项:

    1、在安装私人摄像头前,应该征得第三方同意,做好情况说明,避免产生争议。

    2、如果侵犯了公共安全利益或他人的隐私,安装者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能在楼道等场所安装摄像头,也没有规定私人安装摄像头要到公安部门备案。

    4、如果是在楼道等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应该告知公共场所管理者。

    三、个人私装摄像头哪些情形要承担法律责任

    1、对于摄像头的录像,擅自传播视频内容,可能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第三方未经安装者允许获取或传播他人监控内容,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存在被治安管理处罚的可能;

    3、如果擅自传播或非法利用获取的相关视频内容,还可能涉嫌犯罪。

    根据民法通则第7条相关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在处理相邻关系时,相邻各方应该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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