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互联网上投保还是线下投保,健康告知都是投保时候必须要面对的问题。在体检越来越普及、体检技术越来越发达的今天,很多人都被查出身体有些小问题。
知守君常常被咨询关于健康告知的问题:“乙肝小三阳能投保哪个重疾险?”、“乳腺增生能投保这款保险吗?”……
所以,今天通过一篇文章,知守君对“健康告知”做一下详细解读。主要内容如下:
1.为什么要进行健康告知?
2.如何进行健康告知?
3.不符合健康告知怎么办?
一.为什么要进行健康告知?
1 保险公司要控制风险
保险公司是盈利机构,所以其设计的保险产品是依据普通人的风险发生概率来定价的。
显然,如果是一个被保险人本来就有一些症状,那么发病率、死亡率、残疾率等,肯定比普通人高,那么保险公司赔钱的概率就会大。
所以,保险公司为了控制风险,需要了解被保险人的健康情况,只有风险概率符合要求的才能正常承保,如果不符合要求,保险公司会评估你的风险概率,然后做出是否承保,以什么方式承保。
2 法律有相关规定
《保险法》第16条明确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该如实告知。
所以,如实告知是投保人的义务,如果没有如实告知,投保人就违法了。
那么,没有如实告知会有什么后果呢?
《保险法》第16条同样有规定: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意思就是,如果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有几个约束条件:
1、如果未告知的内容,对是否承保及承保条件无影响的话,保险人不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2、如果保险公司知道了投保人未如实告知,超过30天了,也不可以解除合同;
3、如果合同成立两年了,也不能解除合同,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也要赔偿;这就是常常被提到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可见,我国的法律非常保护被保险人。但是如果涉及到恶意骗保或未如实告知的内容和保险事故有很强的因果关系,保险公司依然会拒赔。这也是《保险法》第16条中的规定:
1、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就是说:如果是故意不告知,保险公司不但不赔,而且不退还保费;如果不是故意的,保险公司不赔,但是退还保费。
所以,大家还是要本着最大诚信原则,如实进行健康告知。那么,怎么样如实告知呢?
二.如何进行健康告知?
正确的健康告知要遵守如下的四大原则:
1 如实告知≠全部告知
因为,《保险法》第16条规定的是: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该如实告知。
所以,如实告知是根据保险公司所提到的相关问题,进行告知;保险公司没有问到的,不用告知。
例如,王先生有乙肝小三阳,想投保华贵大麦定寿。根据大麦定寿的健康告知:
健康告知中只提到了肝炎,并没有提到乙肝小三阳,所以不需要告知。
如果王先生想投保百年康惠保旗舰版,根据康惠保旗舰版的健康告知:
健康告知中“肝炎病毒感染史或携带史”涵盖了乙肝小三阳这种情况,说明保险公司提出了询问,投保人王先生就应该如实告知,很遗憾王先生无法投保这款重疾险。
虽然针对健康告知中的每一个问题,我们都应该认真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但对于健康告知中没有的相关问题,也不需要全部都告知给保险公司。
2 健康告知以病历或体检记录为准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五条:
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明知的与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有关的情况,属于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的内容。
在司法实践中,是以病历资料、住院记录、体检报告为依据,综合判断。
所以,健康告知要以医院或者体检机构的书面资料为依据,自己臆想出来的疾病不算。
比如:工作压力大,几天没有睡好,非说自己是抑郁症,然后告知保险公司,这样被拒保就太冤枉了。
3 注意告知义务截止时间
因为在保险法中明确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投保人应该如实告知。
所以投保人的健康告知义务在订立保险合同前,在订立保险合同后,就不承担健康告知义务了。
之前,经常有朋友投保了保险之后,在等待期内参加单位体检,检查出来不少小问题,比如:尿酸高、血脂高、胆结石……
然后来问知守君:“是不是要再告知一下?会不会有影响?”
这里明确一下:不需要告知,没有影响。
但是,知守君还是建议大家:没有特殊的情况,不要在等待期内体检。
因为,虽然检查出一般的身体异常不影响保险权益,但是万一检查出轻症、中症或重症,保险公司就有可能解除合同,退还保费。
即使不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对于在等待期内发现的轻症、中症也不会承担赔付责任。
4 问得太宽,不用告知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六条第二款:
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什么样的条款是概括性条款呢?比如:
是否有以上未述及之疾病、受伤、异常状况、身体检查结果、诊断、治疗?
是否有上述未提及的疾病或症状?
这种问题,如果大家遇到了,可以直接填否,不会影响后期的理赔。
因为这类条款无限扩大了投保人的健康告知义务和范围,近似于“无限告知”;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保险公司以这一条未如实告知,拒绝理赔的,法院不予以支持。
三.不符合健康告知怎么办?
现在很多人有些健康异常,不符合健康告知。但是自己不太确定会不会影响到投保,是能正常承保,被加费,还是会被拒保。
这种情况,不妨试试如下三种方式,可以提升自己正常投保的机率。
1 智能核保
随着近几年互联网保险的发展,符合健康告知可以投保,不符合就不可以投的这种一刀切标准,已经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所以,有多家主打互联网渠道的保险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开发出了在线智能核保系统。
通过智能核保系统,就算身体存在过往疾病,只要告知异常,根据系统提示回答问题,就能实时看到核保结论。
这样,不但免去了过去线下投保漫长的等待时间,而且即使不能够通过核保,也不会留下拒保记录,真正的方便了广大消费者,所有一经推出就受到了广泛的欢迎。
因此, 身体有小问题的朋友,可以尝试一下智能核保,看看自己的情况是否能够核保通过。
2 人工预核保
虽然智能核保很方便,但是只能按照提前设置好的问题逻辑树,来得出核保结论。
现实生活中的疾病各种各样,有很多还是不能够在智能核保系统中找到对应选项。
而且健康问卷涉及大量的医学术语,有的朋友也可能根本就不清楚自己是否符合。
有些保险公司响应大家的这种需求,推出了人工预核保的服务。
所谓预核保,就是不是正式核保,而是买之前先提交资料让核保人员人工审核一下,如果能够通过就可以投保,如果不通过也不会留下拒保记录。
由于预核保是人工进行的,所以无论被保险人有什么疾病,都可以得出核保结论,显然有更广泛的适用范围。
3 多家保险公司投保
如果通过智能核保和人工预核保,都不能得到满意的结果,可以选择几款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同时线下投保,选择核保结论最好的那一个。
因为不同保险公司的核保手册是不一样的,即使是同一家公司,不同核保员的核保结论也可能存在差异。
这里还要强调一下,健康告知的描述方式,也是影响核保结论的重要因素。线下投保,准备好资料的同时,建议按照如下的格式,做好健康告知描述:
1、在XX时间,因XX原因,在XXX医院/体检中心做了XXX的诊断/治疗;
2、治疗情况:未治疗 / 药物治疗(写上药物名称) / 目前仍在治疗中 / 住院 / 手术治疗(填写手术名称、内容、时间);
3、治疗结果:治愈 / 控制良好 / 疗效不佳;
4、最近一次复查时间XX,复查结果: 正常 / 相比上次检查无变化 / 恶化。
这样,核保员对你的身体状况清清楚楚,也能够很方便的得出核保结论。如果提供的资料不全,比如:
2018年5月,单位体检尿常规异常。
这种告知就会让核保员一头雾水,不知道到底是什么异常,由什么疾病引起的?无法给出核保结论。
所以,准备好资料,正确的如实告知自己身体情况,线下同时投保 3-5 家保险公司,最终选择核保结论最好的那家,是身体异常投保较好的方式。
四.写在最后
保险集成了医学、金融、法律等多个方面的知识,所以普通消费者想要完全搞明白,还是要花不少力气的。
知守君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大家能够掌握健康告知的要点,让我们少一些烦恼,多一些快捷。
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疑问,也可以加“小知管家”微信交流。
希望以上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也欢迎大家分享给有需要的朋友。
Ps:
知守君收藏了一款很方便的预核保小工具:预核保助手,它有一个突出的优点:
输入疾病后,系统不仅会给出核保判断结果,还可以自动显示可以投保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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