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十字会成立于光绪三十年(1904)。当时正值日俄战争,为了救济东三省难民,由上海人沈孰和联合各国绅商,设立红十字会于上海。因系中外共同组织,故取名为“万国红十字会”。1911年,正式定名为“中国红十字会”,沈孰和任理事长。1934年,国民政府鉴于红十字会事业的重要性,命内政部为主管官署,年底又改由卫生署主管。
依照1943年国民政 府公布的《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战时组织条例》,中国红十字会主要办理以下事务:“一、辅 佐 陆海军卫生勤务。二、国内外灾变之救济赈济及伤病之治疗。”经费“除会务收入及政府补助金外”,余以募捐补充。中国红十字会设总会于国民政府所在地,设分会于各地。总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理事、监事各15人,其中常务理事5人,常务监事3人。以上人员,均由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令派。不难看出,抗战时期,中国红十字会实际上成了政府的附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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