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读楚辞《九歌》,我有两点新见。其一是“九”之数,其一为各篇所祭对象。《九歌》共十一篇,但其名何为九而非十一?自古至今,释义纷杂。《文选五臣注》中张铣认为是虚数,他说:“九者,阳数之极,自谓否极,取为歌名亦。”朱熹则认为:“篇名《九歌》而实十有一章,盖不可晓。旧以九为阳数者,尤为衍说。或疑犹有虞、夏《九歌》之遗声,亦不可考。今故阙之,以俟知者,然非义之所急也。”明朝汪瑷则认为各篇或可凑合而成九篇,说:“《九歌》末一篇固前十篇之乱辞也。《大司命》、《少司命》固可谓之一篇,如禹、汤、文武谓之三王,而文武固可为一人也。《东皇太一》也,《云中君》也,《湘君》也,《湘夫人》也,二《司命》也,《东君》也,《河伯》也,《山鬼》也,《国殇》也,非九而何?”
我认为,《九歌》实指九歌,非虚数也。末两篇《国殇》、《礼魂》当为屈原之补充,前九篇为楚地远古之流传,后或经屈原修整而成。《国殇》之所祭祀者,秦楚战亡之楚兵也。如“带长剑兮挟秦弓,首身离兮心不惩”。屈原家族是楚国之大贵族,楚怀王时,屈原任左徒一职,仅次于最高之令尹。公元前299年,秦楚大战,楚大败。屈原或于此时作《国殇》、《礼魂》,并于楚地传统之《九歌》,而行祭祀。
《九歌》祭祀之对象,其中《云中君》、《少司命》、《湘君》、《湘夫人》我有异见。今人何剑熏《楚辞拾沈》认为云中君为电神,姜亮夫的《屈原赋校注》说是月神。而洪兴祖《楚辞补注》认为是云神丰隆,朱熹、汪瑷等人同此说。我认为确指云神。“与日月兮齐光。”,说明月神说不妥。“览冀州兮有余,横四海兮焉穷”之句,则可证为云神。
《湘君》、《湘夫人》,历来认为是指帝舜及其妃子。另一说是指洞庭湘水神及其配偶,如王夫之《楚辞通释》所注。我意非也,“湘君、湘夫人”既不是帝舜与其妃子,也不是喻指湘水神及其配偶。我认为,其所指其实就是湘地人民之远古祖先,湘君,为其男祖先,湘夫人则为女祖先。《九歌》所祭祀者,有天,有云,有河神、有山神,有主生死之神,那么,无论如何,不能少了祭祀祖先。而湘君、湘夫人,则就是此地人民之共同的远古祖先。至于伤别离、望夫君等浓厚的爱恋之情,则为歌颂爱情或为生离死别之痛苦使然。
《少司命》之所指则历来含糊。朱熹《楚辞集注》对其所指提出疑问,而无解。南宋《尔雅翼》说:“少司命,主人子孙者也。”至今,一般都主此说,认为意指子嗣。如高亨等《楚辞选》认为:“少司命神主宰少年儿童的命运。”我不同意此说。《少司命》前两段所讲皆围绕地上之物。如第一段之第一句“秋兰兮麋芜”,意指秋兰之新苗。第二段首句“秋兰兮青青,”,意谓秋兰之茂盛。而后两段则有明显的两性相悦之意。第三段“夕宿牺帝郊,君谁须兮云之际?”此处似乎引出两性之约。第四段“与女游兮九河”,“与女沐兮咸池,晞女发兮阳之阿。望美人兮未来”等句皆为两性相游乐之意。此之谓,何以指子孙焉?
子孙之说,来自《大司命》之解。《晋书-天文志》载:“三台六星,两两而居,西近文昌二星,曰上台,为司命,主寿。”王夫之《楚辞通释》称:“大司命统司人之生死,而少司命则司人子嗣之有无。”我认为,此篇确指掌管人之生死之神。如“纷总总兮九州,何寿夭兮在予!”
“大司命”既主生死,“少司命”难道就是指子嗣吗?这个理解并不合逻辑。况且如上所述,《少司命》全篇并无子嗣之言语。
那么,“少司命”到底指什么呢?我认为,司命主生死,而此处,司命之神又有大司命与少司命之分。大司命在天,如《大司命》第一句“广开兮天门,纷吾乘兮玄云。”;而少司命则在地。《少司命》前两段以地上之植物秋兰等为描述对象可解此意。生命须得两性之交会,因此,司命之神也分雌雄。《大司命》中“壹阴兮壹阳,众莫知兮余所为”,即已点出阴阳两性之意。而《少司命》后两段之两性相悦之明显表示,在《大司命》中也有呼应,如“折疏麻兮瑶华,将以遗兮离居。”,其意为折取神麻的华丽的花朵,作为分别的遗赠。“结桂枝兮延伫,羌愈思兮愁人。”,其意为手捧编结好的桂枝,长久地等待着,浓烈的思念更让人犯愁。
至此,“少司命”之意可明,那就是在地上的主生死之神,或可称为“地母”;而“大司命”,为在天上之主生死之神,则可称为“天公”。地母与天公,“壹阴兮壹阳”,别离时“愁人”,相约时则“忽独与余兮目成”,相会时又“与女游兮九河,与女沐兮咸池,晞女发兮阳之阿”。
其他各篇所指,我无异议。《东皇太一》指天神,《东君》指太阳,《河伯》指河神,《山鬼》指山神。此四者与上述之《云中君》、《大司命》、《少司命》、《湘君》、《湘夫人》共为“九歌”。此“九歌”为屈原之前已有之流传。作为楚国才子又是国之高官,屈原或对此九歌做过修辞整理。而在楚秦大战之后,为了祭奠战死的楚人子弟,又作《国殇》,且又作《礼魂》以为十祭之礼仪活动之结束剧目,“成礼兮会鼓,传芭兮代舞,姱女倡兮荣与。春兰兮秋菊,长无绝兮终古。”
201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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