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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投资骗局,凡是网站APP投资都是骗局?

影视投资骗局,凡是网站APP投资都是骗局?

作者: 1c5199ff9554 | 来源:发表于2019-02-22 17:07 被阅读8次

    相关平台承诺:投入5万,60天拿7万利息

    两个月,投入五万,即可拿到七万利息,如此暴利,究竟是怎么回事?

    一位来自山西大同的投资者邵先生说,他在一个名为“与“民影视”诈骗死磕到底”的群中看到,该群内成员均为民影视投资网站受害者。

    “9月24日至今,民影视投资网站和app端均无法登录,客服也无响应,返现及本金都无法提现,似乎有诈骗嫌疑。”

    8月初,邵先生偶然在浏览网页的时候,看到了一个微信公众号,便搜索了一下,结果在上面看到了一条投资广告。“投资广告说是有一款理财产品,我们可以投资电影成为网站会员,回报率非常高,联系客服,客户介绍说现在的投资人数有将近40万。”

    据客服介绍,这种“电影”投资也就是通过购买相关电影的版权版票,获得电影分红凭证,每个人可以根据自己持有的版票份额进行分红。客服给邵先生提供的电影项目中包括《你好,之华》、《狐踪谍影》、《爵迹2》等热映及未上映的影片。

    邵先生提供的该影视投资合同截图。

    在了解基

    本情况后,邵先生决定先试试水,便投入了200元,投资的项目为电影《碟中谍6》。一周后,邵先生拿到了两位数的利润。接着邵先生又在电影项目《蚁人2》中投了5000元,这两次投资一共拿到了366元的利息。”

    在顺利把这两笔利息提现之后,邵先生觉得这家平台似乎真的可以投资争钱。

    8月18日,邵先生便与“民影视”签订了第三份投资合同,投资的项目为前一段时间上映的电影《黄金兄弟》。在该项目介绍中,除了影片的剧情简介外,还显示了该项目的投资利益分配进度百分比。看到项目收益后,邵先生通过转账的方式向客服提供的账户转入了50000元整。

    据邵先生提供的合同,该影视项目的起投金额为50000元,日化收益为2.58%。分红周期为2018年8月17日至10月16日,平均下来每天1次共60次分红。按照事先的承诺,投资人在付款成功后可以提供其手机号和转账金额,由客服进行入款,银行入款1万以上的还可以赠送1%的奖励金。按这样算,邵先生除了拿到应得的77400元利息,还可以立即拿到500元额外奖励金。

    进行了这第三笔投资后,邵先生每天都会打开该APP查看收益情况。9月24日,他突然发现APP页面无法显示,联系客服,客服也不再回复消息,邵先生才感觉自己上当了。客服失联一天后,邵先生前往当地派出所报了警。

    诈骗常见手法:高收益、周期短、拉人有奖励

    高收益往往与高风险相伴。在多份“民影视”投资合同中可以看到,平台在合同中标明了分红周期、分红次数及分红金额。另外,合同指出项目亏损由平台承担,投资人不承担亏损风险。在合同中,“分红及亏损”一项的细则较多,多是无条件维护乙方利益。违约责任、解决纠纷等与风险相关的条款则较少。

    该维权群的人大多来自四川、河北、河南、山西等地,他们多半和邵先生一样,都是在网上看到了投资广告,或者收到朋友的邀请,在前期顺利地拿到小额投资利息后,接着又进行了数额较大的投资,一步一步的上当受骗。

    据群内人员提供的资料显示,“民影视”为庆祝中秋节和国庆节曾推出一个项目,说是要回馈广大投资人,该项目起投金额3000元,每人最高限投30000万元,该项目的日化收益为10.1%。群内投资人士表示也担心过,但是对方客服说公司有备案,也提供了相关营业执照等资料,合同什么都有。在拿到前期利息后曾邀请了两位好友成为该平台会员。按照平台的“邀好礼”规则,推荐3个以上的用户可获得电磁炉一台,推荐15个以上的会员可以获得1500元现金奖励。

    民影视与投资人的聊天记录。

    9月26日,笔者在多个手机应用商城均未搜索到“民影视”APP。据邵先生介绍,APP只能通过客服发送的二维码扫码下载,该APP并未上线各大手机应用商城。

    由此观之,在这类公开报道的骗局中,多数理财产品会在各处投放广告,标榜的收益往往会高于普通的金融理财产品,收益周期也会明显缩短,这样的目的就是为了吸引投资者。平台往往会通过强调收益、削弱甚至避谈风险的方式来鼓吹其产品,并吸引投资者注册会员并充值。另外,平台会通过所谓“奖励机制”鼓励投资者去邀请亲戚好友加入,以不同比例的返点或价值不同的奖品奖励邀请者。这里笔者也想谴责一下那些无良的广告植入商,把那些没有资质的广告乱投放,来引导民众受骗。

    骗局背后的市场:影视行业持续火热

    近些年来,有多家影业集团或电影发行公司发布过公开声明,称有不法人士冒用公司名义进行融资诈骗。9月20日,《战狼2》的发行方之一——北京聚合影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就公开声明称,有不法分子冒用其公司名义伪造签章,利用《战狼3》项目融资为由进行诈骗。

    2016年,《大闹天竺》电影出品方曾发表声明称,相关平台以《大闹天竺》进行影片众筹为名为其理财产品进行宣传,集资平台称互公众的融资将用于电影拍摄,盈利由电影制作方和投资者共享。但影片相关的各方从未通过任何金融平台募集资金,也没有委托任何人通过金融平台募集资金。据公开报道,当时该案的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

    “影视投资细分的话有很多,包括这几年的众筹、保底发行等。 从2010年电影票房登上百亿门槛后,影视行业及整个文娱产业都很热。”中国艺术研究院马文所当代文艺批评中心主任孙佳山表示,在传统的商业模式下,票房依旧是主要盈利模式。

    传统模式下,票房出来那才有回报。有的公司可以在电影上映前花五个亿把票房买下来,再在资本市场的二级市场上通过股票或者P2P理财等方式拿到回报。另外,如果一家大公司套得一个知名度很高的大IP,即便没有获得票房,也可以在没上线之前通过股权拆分的方式卖出去。”

    民影视的APP页面。

    从影视行业发展的宏观角度来看,孙佳山认为,“当前整个文化娱乐产业的金融环境都不规范,类似的骗局屡见不鲜,最大的问题还是监管缺失造成的。最重要的问题是认清渠道,认清相关资质。”

    律师:骗局往往以小博大,投资者需多方考察

    网络投诉平台及相关论坛中有不少来自网友的报料,基本问题的焦点都在赔偿、退款、非法集资、卷款跑路等几个方面。

    “现在影视基金产品越来越多,备案信息也成了消费者一个安全投资的保障。投资者有必要了解一下是这些资金产品有没有备案,有没有通过正规渠道发行。一款没有备案、没有登记过的基金产品或理财产品往往是不可靠的。”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肖文彬表示,有些产品虽然是正规渠道发行的,或是公司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但也不排除存在不合法的例子。所以,投资者一方面可以通过形式来审查,最重要的一方面还是要进行实质考察,参考平台的经营能力、履行能力、经营状况等。

    “构成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都要求行为人首先要有欺骗行为,即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尤其是对关键事实进行虚构;其次,还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肖文彬表示, 诈骗或者合同诈骗在本质上体现在行为人通过空手套白狼,或者通过近乎无代价的欺骗方式去获取对方财物。

    有相当一部分APP、网站等理财平台会在前期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让投资人获得小部分利益之后,再欺骗对方进行大额投资,以小搏大。 “只有在对方继续履行大额利益合同的时候平台才开始玩失踪,或者说出现网站打不开的情形,这是属于诈骗或者合同诈骗这方面的范畴。涉嫌诈骗的平台在拿到钱之后会开始转移财产,或者携款潜逃及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笔者建议,投资者首先要选择正规渠道的理财产品,其次要了解公司的实质状况、经营内容。另外,也不排除大平台会出现资金运转不过来的情况。不要太相信对方许诺的获利,这个确实没有百分百安全的,除非可以抵制高利润的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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