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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法律的还真不一定懂法律

教法律的还真不一定懂法律

作者: 姜成慧 | 来源:发表于2021-06-15 12:55 被阅读0次

    “国家既然强调科教兴国,就必须重视高校教师的生计,以及生活问题。高校教师应当特殊对待,譬如允许多配偶制、众生补贴制。”

    无法想象,上面这段话出自一名高校教师,还是教法律的教师。

    我特意查了一下这位老师的简历:

    英国萨塞克斯大学外交法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海洋法博士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会海洋法治专业委员会理事。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公法,重点关注外交关系法、国际海洋法、国际领土争端。

    单看简历,不可谓不亮眼,当我们还在为把人打伤能不能判缓刑争论不休的时候,这位老哥满脑子想的是外交、领土、海洋这些高端问题,外加如何体现高校教师优越感的方式和方法。

    虽然学的是法律,教的是法律,但还真不一定懂法律。

    法律不是条文。写在纸上印刷出来的那叫法条,不叫法律。知道一夫一妻写在民法典里,只能说知道法条。知道为什么写一夫一妻而不写多配偶才算懂法律。现代社会,某些国家和地区仍然采用多配偶制的婚姻制度,这是和当地的历史、文化分不开的。我国有多配偶制存活的土壤吗?如果没研究就公开鼓吹多配偶制,真的以为法律就是法条,可以随便改来改去吗!

    法律讲究公平。公平所有法律的基础,国际公法也不能例外。公平的含义,博士后肯定理解的更为透彻。所以不禁想郑重地和这位老师探讨一下,“以高校教师作为试点人群”这一观点的逻辑是什么。高校教师到底有什么样的优势、能力可以承担得了多配偶制的试点工作?为何其他人群不适宜作为试点人群?人为地以职业划分是否会造成其他严重社会问题?如果这些都没想清楚就公开鼓吹多配偶制,被骂真的不冤。

    法律是底线是最低的标准。底线的意思是低的不能再低了,再低就会被社会所不容,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底线之上就当然会获得尊重。这就好比用针扎布偶不违法,但没有人会因为对方用针扎了写自己名字的布偶而去感激对方没有对自己施暴。法无禁止皆可为,但作为一名高校教师如果仅仅以不违法要求自己,则无法获得学生、同事、社会的尊重。一个无法获得尊重的教师,还算老师吗?!

    不探究法律条文的成因,不做调研地信口开河,仅以不违法的低标准要求自己。这样的人,虽教法律但不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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