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购中,那些你不知道的事情

作者: 一个心理咨询师 | 来源:发表于2019-05-17 17:34 被阅读3次

    实际案件中的信托原则和商业判断原则

    前文讲到了公司治理的两个原则,分别是信托原则和商业判断原则。挺干巴巴的,这里分享一个案例,就是1985年的范高科案。

    说一家大公司CEO叫范高科,一天投资人朋友跟他说想买他们公司,范高科说跟董事会商量一下。回去跟董事会开了一个多小时的会,达成一致卖掉公司。

    结束后,就去看歌剧了,秘书很快把文件弄好了,拿给范高科签字,范高科就把公司卖过了。之后发现一部分股东要把股票转成现金,要交一笔不少的税,股东利益受损了。

    如果不卖的话,本可以推迟缴税的,当股东知道这个过程这么仓促,很生气,就起诉了范高科和董事会,告他们违反信托原则。

    范高科是怎么辩护的呢?用的商业判断原则,说卖公司是用的专业知识,董事会有非常豪华的团队。这个过程没有错误、瑕疵。只是时间很快,范高科在歌剧院签的合同。

    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判?不容易判,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到底应该应用信托原则,还是商业判断原则呢?价钱呢?收购价是55块,这家公司以往股价没有超过38块。

    董事会主要凭借这一点卖掉了公司,其实这样对大多股东利益是好的。有了这个,好像其他都不太重要,两个小时不够长,三个小时五个小时呢?拖这个时间当然可以,可有什么意义呢?

    谜底揭晓,特拉华州法官当时的判决是,范高科和董事会违反了信托原则,要做出赔偿。这笔钱最后由那家收购公司赔付这笔钱。

    判决发布后,很多人发表了不同意见。其中典型代表是费舍尔教授,他说:

    ​这个判决太糟糕了,它破坏了美国商业判断原则的美好传统,就是你请来专家,要信任他们的专业判断,而不是根据时间来指责他们,如果这样的话,以后再也没有独董、专家愿意为公司风险承担责任。

    事实上,这个案子以后,董事会成员再也不敢自己做决定,每当重大决策时,都会花一大笔钱请投资银行论证55>38,这给投资银行带来很多生意。

    问题:你是赞成法官的判决,还是费舍尔教授的批评呢?为什么?

    赞成费舍尔教授的批评,法官越了雷池,超越了程序本身,对董事会决策内容做出了主观判断。这本是不该逾越的,法官不应该代替董事会思考。董事会的会议时间长短不重要,文件在哪里签署不重要。

    恶意收购的重要作用

    生活中,我们无论买什么,都不存在恶意收购。我看中你家房子,合适就卖,不合适就算了,能成对双方都是好事,不存在恶意。为啥一家公司买另一家公司,叫恶意收购,什么意思呢?

    有人说恶意是非自愿出售,可实际上不存在,没有谁拿枪逼着你必须卖,大多收购都是双方自愿。有人说是乘人之危,可任何出卖都是乘人之危,假如经营得好,你怎么会卖呢?

    再说交易都是双赢的,有交易剩余,所以以上两种说法都是不对的。还有人说对方出价低了,这也说不过去,只有价格高于自己想象时,才会把公司卖掉,否则会自己经营。

    比如公司在自己手里,能赚到100块,人家给130块购买,才会卖掉。实际上公司并购过程中,大家比的是谁看得更远,谁能够把未来看得更大。

    有个故事说互联网刚兴起时,国内一家公司遇到了国外的收购者,谈判气氛很紧张,大家神情凝重,当收购者给出一个价格,被收购者说我们要退场商量一下。而后进入密室,不久回到谈判桌上,把价格抬高一级,神情凝重,再退场商量,之后再回到谈判桌上。

    你知道他们去密室干什么?他们去密室大笑,世上怎么有人这么笨,花这么多钱买我们公司。笑一场再出去谈判,把价格提高,再笑一次。

    但谁对谁错呢?谁是把未来看得更准,谁是笑到最后的人呢?

    还有一种解释,收购一家企业后,市场上企业数少了,竞争下降,垄断增加。其实这说不过去,竞争程度不单单看企业数目,那今天的大企业都应该拆分再拆分,如果这是真的,就不存在善意的合并。

    还有种解释,大公司把公司收购后,放那不用,这也解释不了,买公司是花了血本的,放那不用,开玩笑,股东愿意吗?这是巨大麻烦。

    还有人认为,提出收购后,让对方考虑时间太短了。其实是因为市场波动太快了,市场条件发生变化,价格就会变化,这很正常,算不上恶意。

    这也不是,那也不是,恶意收购到底是什么?先问个问题,你发现竞争对手做错事了,你怎么做呢?

    有种最实际的做法,就是把它收购过来,对手犯了错,经营不善,公司的资源得不到最好的利用,你就把它收购过来。记得科斯定律吗?谁用得好就归谁,资源在你的手里能产生更大效益。

    收购是怎样发生的呢?通常一家公司看中目标企业,觉得它没有好好干,出现经营上的漏洞,资源没有充分利用,于是决定收购。但不能走漏消息,一起要秘密进行。

    收购者把专业人士召集起来,礼拜六下班后,秘密聚集到酒店,同时跟《纽约时报》说好,留下一个版面广告位置,具体内容先不告诉他们。

    他们谈什么?收购条件,想把别人手中的股票买过来,一定要给对方股东甜头,够甜,也不能太甜,因为糖是自己的成本,要仔细考虑。敲定一切后,把文稿送给《纽约时报》。

    第二天登报,给对方两三天考虑时间,卖还是不卖。通常对方股东已经被钱打动了,扛不住了,把股票卖掉,收购完成。

    为啥叫恶意收购?买卖双方皆大欢喜,谁不高兴呢?被收购公司高管不高兴,他们被称为利益相关者。但之所以被收购,就是因为他们管理不善。被收购后,他们前途不光明了。

    经营者经营不善,其实很难识别,但像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在头上,对手看着你,做得不好就会有竞争对手,别的股东来收购。

    公司间并购,是解决经营权和管理权分离问题一个非常有力、有效的办法。实际上学者发现,那些收购容易的州,高管忠诚度较高,经营活力较高,业绩也较好。

    当收购后,通常被调离、解职的都是高管,蓝领的工资反而上升。一家公司经营不善,大多是高管造成的。而且并购后,没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现象,反而两家公司股票上升,表示市场普遍认可收购;如果出现两家股票下降,那说明市场不看好这次并购。

    问题:公司并购除了解决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问题外,还会不会有其他后果?比如产生垄断,需不需要提防这些,为什么?

    有,比如消费者选择减少,价格提高,产品质量会下降,甚至会出现官商勾结等。

    垄断是不需要提防。需要提防的是,政府干预导致的垄断。

    谢谢欣赏,个人能力有限,欢迎留言评论。观点来自《薛兆丰的经济学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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