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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资本与资本主义(下)

论资本与资本主义(下)

作者: 湖北立春 | 来源:发表于2018-12-19 10:58 被阅读320次

    德索托《资本的秘密》缩编版

    所有权效应之一:确定资产的经济潜能

    正如一片山间湖泊的潜能可以得到确认后被转化成具有实用价值的能量一样,一处房屋所具有的潜在价值,也能够被加以释放并转化成活跃的资本。在这两种情形下,从一种状态转化为另一种状态,都需要一个过程,借助于这一过程,一种有形的实体可以转换为一种人为的表述方式;借助于这种表述,我们能够将资源从沉重的物质束缚中释放出来,并将着眼点放在资源的潜能上面。

    资本通过文字形式的表述而产生,这种表述形式包括所有权凭证、有价证券、协议或合同,以及其他类似的记录。表述的对象是围绕资产在经济和社会方面具有价值的属性、特征,而不是什么在外观方面引人注目的东西。通过这种方式,资产的潜在价值第一次得到了描述和记录。例如当你把注意力集中于一处房屋的所有权特性,而不是房屋本身时,你已经自动走出了物质世界,进入了资本赖以生存的概念化空间。你正在阅读一种表述方式,它过滤掉了房屋的物理特性,摆脱了令人眼花缭乱的灯光阴影以及周围的环境,使你的关注点集中于房屋的经济潜能上。正规所有权,迫使你将这处房屋从经济和社会概念上加以考虑,而不再把房屋仅仅视为栖身之所,也就是一种僵化的资产,而是把它看作是活跃的资本。

    当一处房屋转手时,我们就会看到,所有权只是一种概念性的证据,房屋的物质特性没有发生任何改变,房屋的外观不会告诉你谁是它的主人;一所房屋今天是你的,昨天是我的,但它的外观却没有改变。不论是我拥有它,将它出租或是销售给你,它看上去还是老样子。所有权并不是房屋本身,而是关于这处房屋的一种经济概念,它通过一种法律的表述加以体现,这意味着一种正规所有权所表述的对象与它代表的资产是分离的。

    那么正规所有权的表述为什么可以产生增值作用呢?它是否仅仅是资产的简单替代品呢?一种正规所有权表述,譬如一张所有权凭证,并非像一张照片一样,只是将房屋复制下来。它是我们关于这处房屋的概念性表述。确切的说,它表述的是资产产生潜在价值的隐性属性和特征,而非房屋本身的物理特性。它是我们人类赋予这所房屋的所具有的经济和社会意义的属性,比如它是我们可以通过扣押权抵押权,通行权以及其他契约方式为房屋富裕多种用途的能力。

    在发达国家,通过提供所有必需的信息、参考规章和执行机制,这种正规所有权可以作为从其他方面获取利益、建立责任制度的手段。例如在西方国家,大多数正规所有权可以作为贷款、抵押品、投资保证物、收取欠债、利息和税金的地址;可以作为出于商业、司法和民事行为的目的,对当事者进行识别的一处地点,也可以作为接近接受公共设施服务,例如能源、水源、排污系统、电话、有线电视等等而履行义务的一个可靠终端。在发达国家,房屋一方面作为居住和工作场所而存在,另一方面它的表述形式可以形成一种并行的经济实体,通过从其他方面获取某些利益,使房屋产生额外的用途。

    就这样,所有权制度使得西方国家获得了创造额外价值的一种工具,由此超越了资产的物质属性。所有权表述不仅使西方人可以经由物理特性来衡量他们的资产,也可以描述资产潜在的经济和社会属性,使得资产产生更大的价值。不管人们是否有意识这样做合法的所有权体制已经成为一种阶梯,它把这些国家从资产的自然属性空间引领到资本的概念化空间,而只有在后者当中,资产才能够充分显示出蕴藏的生产性潜能。

    借助于合法的所有权制度,西方的发达国家拥有了通向现代化大门的钥匙。现在他们的国民能够充分的发挥全部的潜力,并且在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去发掘资源中最重要的生产潜能。就像亚里士多德在2300多年前所描述的那样,你把思想集中在事物的潜能上,你处理事物的能力就会无限的提高。西方人通过所有权记录,懂得了如何将资产中的经济潜力固定下来,释放出来,由此创造了一条捷径,使他们得以探索到资产中最具创造力的方面,正规所有权一旦成为通向概念化空间的阶梯,就会使得人们掌握资产的经济含义,并最终使资本得以产生。

    所有权效应之二:将分散的信息纳入一种制度

    从之前的内容我们已经得知,在发展中国家和前共产主义国家,大多数人不论怎样努力,都无法进入合法的所有权制度,因为他们无法将资产至于合法的所有权制度中。最终的结果是,他们只能以不合法的方式拥有它们。资本主义制度在世界其他地区却遭遇失败而只能在西方获得成功,其原因就在于在西方国家大多数资产都被接纳进入一套正规的表述制度中。

    这种接纳过程不是一种偶然的行为。在19世纪,政治家、立法者和法官们花了几十年时间,把那些分布在城市、农村的住宅区和农场,可以表述某种所有权的规章、事实和数据搜集起来,融入到一种制度中。将所有权表述收集在一起,这在发达国家的历史上代表着一个革命性时刻的来临。那些用以管理和控制国民积累的财富的所有信息和规章,经由恰如其分的整合和规划,变成了一种知识体系。而在此之前,这些资产信息都难以接触和获得。所有的农场、定居点,都通过原始簿记、特殊符号或口头证词的形式,将资产的信息和管理资产的规则记录下来。但是,这些信息相当琐碎而分散,任何代理人在任何时刻都不可能完全掌握。我们今天已经很清楚,大量的事实并不意味着大量的知识,为了使知识发挥作用,发达国家需要将有关所有权的分散、孤立的数据融入到一种系统性、综合性的制度中。

    发展中国家和前共产主义国家总是不只有一种法律制度,而是具有几十种甚至数百种制度,并且分别由不同类型的组织所管理。在这些组织机构中某些是合法的,某些是不合法的,它们的规模从小规模的创业者团体,到大型的住房联合组织不等。这些国家的国民对于资产和所有权的运用模式,就限制在所有权的拥有者及其亲属的想象力范围内。在西方国家的所有权信息实行的是一种标准化体系,而且随处可得资产的拥有者,在处理资产时,能够从更大多数人形成的思想体系中获益。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还没有把不合法的所有权协议融入到一套正规的法律制度中。这一事实或许会让西方读者感到吃惊,对于西方人而言,法律应该只有一种,及正规的法律制度。但是西方开始使用综合性的所有权制度,充其量也只是最近200年才出现的一种现象,在大多数西方国家,正规所有权制度的出现,仅仅是在100年前左右日本的所有权融合体系仅仅出现在50多年前,我们在后面会更详细的看到在每一个国家都出现过多种非正规所有权协议并存的现象。在欧洲大陆,法律的多元化曾经是典型的现象,直到14世纪罗马法律被重新发现以后,各国政府才把不同的法律体系加以吸收与融合,形成了一套统一而规范的制度。

    1849年的淘金热刚刚过去之后,加利福尼亚有800多种不同的所有权管辖区,每一个管辖区都有自己的记录体系和管理规定,它们都是由当地人形成共识后建立起来的。在整个美国,从加利福尼亚到弗罗里达,各种所有权协会都形成了自己的管理章程,定期选举出自己的官员。美国政府大约花了100多年时间,到19世纪后期才通过了特定的法规,吸收并规范了美国的资产。美国国会颁布了35个以上的优先权法令和采矿权法令,才把数百万移民和非法居民建立的非正规所有权规定,纳入到一套制度中,由此导致的结果是,美国人建立起综合性的所有权市场,从那时起,这种市场就为美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提供了动力。

    广义的所有权制度的整个融合与系统化过程,很难一语道尽,原因在于这个过程花费了相当漫长的时间。例如在德国,正规所有权登记制度的出现是在12世纪,但直到1896年它的系统化过程才得以实行。当时作为领导人的格伦德布赫,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土地交易的登记制度。在日本,将农民的所有权正规化的全国性运动开始于19世纪后期,但20世纪40年代才最终结束。在20世纪初瑞士作出了巨大的努力之后,才把保护所有权和交易行为的各种制度融合在一起,而对于这一事实,就连许多瑞士人都不得而知。

    由于实现了所有权制度的统一化,发达国家的公民即使没有看到资产本身,也能够获得资产的社会及经济属性的描述,他们不必走遍全国去访问每一个资产拥有者及其邻居。正规的所有权制度让他们知道:哪些资产可以获得存在,哪些可以产生附加价值?最终一种资产的权利变得更容易评估和交流,这就极大地促进了资本的产出。

    所有权效应之四:使资产具有可交换性

    一种正规所有权制度,最重要的方面之一是它能够把资产从难以获取的状态转变为容易获取的状态。这样它们才可以产生附加价值。资产的表述与资产的自然状态不同,资产的表述更容易组合划分调动并推动商业交易过程。通过把资产的经济属性从固定的自然化状态分离出来,确保资产的表述,使资产具有可交换性,就能够使他在任何交易行为中得到方便的运用。通过将所有的资产按标准化的归类方式加以描述一种系统性的正规所有权制度,能够使我们对两座在设计上并不相同但功能完全一致的建筑物进行比较,这可以使我们方便而迅速地辨别出资产的相似性和差异性,而不必把每一种资产看成是独特的个体。

    在西方国家,对于资产的标准化描述也会被记录下来,用以促进资产的组合。正规所有权规定,资产的描述方式,不仅要体现出资产的独特性,同时也要指出它们与其他资产之间的相似性。只有这样,资产的潜在组合才更容易实现。通过运用标准化的记录,你才能够在区域限制规定、邻居的身份和职业、建筑的面积和商业价值的基础上,确定怎样使用某一处房地产,使之发挥最大的效益:是把它作为办公室、酒店客房、书店或杂货铺使用,还是改造成壁球馆或桑拿浴室?所有权的表述,也能够在不动用资产的情况下对资产进行分割,在现实世界中,尽管像工厂这样的资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实体,但在正规所有权表述的概念化空间里,它可以被任意分割成多个部分。因此,发达国家的公民能够把他们的大部分资产分割成股份,每一份都可以由不同的人所拥有并享有不同的权利,发挥不同的功能,由于有了正规所有权,一家单一的工厂可以由无数投资者所拥有,他们可以放弃自己对工厂的所有权,却不会影响工厂的运转以及这一资产的物理性和整体性特征。同样在发达国家,某个农民的儿子想继承父业,就可以从他的兄弟姐妹手里买下农场的股份,将农场保留下来。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农民却没有这种选择的权利,他们必须把农场一代一代地分割下去,直到地块越来越小,以至于经营农场不会产生任何利润,这由此使其后代只能面对两种选择,要么挨饿要么偷窃。

    正规所有权表述还能够作为自然资产的可移动替代物,使得资产的拥有者和创业者模拟假想的情形,探索资产产生价值的其他途径。这就如同军官在制定一场战役的策略时,可以围绕一副地图移动那些代表军队和武器的符号。假如想到了这一点,你就会理解为什么所有权表述能够使创业者模拟商业策略,以便发展企业,创造资本。除此之外,所有标准化正规所有权文件的起草,都是为了更方便地描述一种资产的特性。如果不能够方便地获得关于资产的标准化描述,任何人想要购买、租赁或为一种资产提供贷款,都不得不耗费大量的资源将这一资产与其他资产进行比较和评估,而后者同样也可能缺少标准化描述。通过提供标准化描述,西方国家的正规所有权制度,大大减少了调动和使用资产的交易成本。

    一旦资产进入正规所有权制度,资产所有者就能够获得巨大的好处,因为他们能够以多种方式将财产进行分割和组合。他们可以使用的方法比电影《终结者》里面的施瓦辛格的对手伊莱柯特使用的方法还多。西方人还能够根据经济环境对资产进行调整,使之持续产生较高的价值组合,而他们在第三世界国家的同仁们却只能陷入僵化、死板、孤立的自然经济模式,并且难以自拔。

    所有权效应之五:建立人际关系网络

    西方所有权制度使资产具有可交换性,为资产所有者与资产、资产地址、所有权地位与执行机制建立起联系,同时也使得资产及其所有者的历史信息更容易获得。这一系列行为将西方国家的国民编入到一张网络中,这张网络从本质上说,由可以识别的个体和需要履行责任的商业代理人所组成。正规所有权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联系体制的基础,就如同铁路的调车场一样,它使得资产在人们之间安全地运动转移如同火车在火车站中安全地运行一样。正规所有权对人类的贡献并不只在于它保护了所有权,使得不合法居民、住房组织、黑手党甚至原始的部落都能够有效地保护他们的资产,所有权真正意义上的突破,在于它极大地改善了资产和资产潜能的交流性,它还提高了资产所有者的地位,使得资产所有者能够转变为经济代理人,将资产在更广的范围中进行转化和交流。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合法的所有权可以调动水电部门的供应者的积极性,对生产和供应设备进行投资,为千家万户提供服务。正规所有权制度可以合法地把接受电力的建筑物与他们的所有人联系在一起。这不但减少了窃水、窃电的风险,还减少了因为某些使用者的“隐蔽”而导致收款难于履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也能够减少技术层面带来的损失,因为在那些属于地下性质、没有记录在案的企业和居民居住区,实际用电量难以衡量。如果不能够知道资产所有人的身份和权利,而且因为缺少一套系统性的法律制度,将强制执行义务的权力从不合法组织那里转移到合法机构身上,公共设施的管理部门就难以从他们提供的服务中获利。假如以其它类似的条件作为基础,他们如何确认订货、签订用户合同、建立服务体系,并与土地和建筑物的管理者打交道呢;他们又如何实行记账、抄表、执行收款制度呢;如何使用损失控制、欺诈控制、欠款追缴以及切断水电供应等强制性手段呢。

    建筑物始终是公共设施服务的终端,而把它们转化为有责任能力能够承担责任的力量,正是合法所有权。任何对此有所怀疑的人,不妨看一看西方之外的那些国家公共设施的状况,在那些国家技术和经济上的损失,加上被偷窃的服务资源,占到了所有可用资源的30%到50%。

    西方的合法所有权还向企业提供了资产及其所有人的信息、可以查证的地址、所有权价值的客观记录……所有这些都可以形成信用记录。这些信息和系统性法律的存在,可以通过保险方式以及利用所有权来担保债务,使风险更容易得到控制和管理。

    似乎很少有人注意到,发达国家的合法所有权制度是一个复杂的关系网络中枢。这一网络是普通公民,能够与政府以及私人机构建立关系,而且能够使他们得到额外的商品和服务。假如没有正规所有权这种工具,我们就很难了解为什么在西方国家资产可以在各个方面得到充分的利用;假如没有正规的所有权制度,金融机构如何能够在一个庞大的人群中识别那些值得信任的、潜在的借款人呢?那些物质资产,比如俄勒冈出产的木材,如何能够成为芝加哥的工业投资担保物呢?保险公司怎样才能找到那些愿意付款的客户与他们签订合同呢?如何才能在成本低廉的基础上提供有效的信息中介监督以及验收服务呢?

    正是因为所有权制度从建筑物中提取了抽象的潜能,并把它以所有权表述的形式固定下来,才使得我们不再消极的把建筑物仅仅作为栖身之所。在发展中国家,许多所有权制度都不能够创造资本,这是因为这些国家没有意识到所有权可以超越所有者的地位而存在。另外正规所有权不应该与某些大型的资产保存记录混为一谈,比如900年前的英国,土地调查清册,或某家国际机场的行李检查制度。只要正确的理解和规划一种所有权制度,就能够创造出一个网络,通过它,人们能够把他们的资产进行更有价值的整合。

    所有权效应之六:保护交易

    西方国家的正规所有权制度可以成为一种网络,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全部的所有权记录,即用来描述资产的重要经济属性的所有权凭证,契约有价证券与合同等,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始终都可以进行追踪并受到保护。在这一过程中,它们的第一站是公共记录管理部门,这些部门是发达国家资产表述的“乘务员”。公共记录管理部门管理的文件中包含比如土地、建筑物、牲畜、船只、企业、矿山、飞机等等所有各种资产的表述。这些文件会提醒那些急于使用资产的人,需要注意的方方面面,比如为了限制或提升资产的利用,他们需要承担的义务,以及与资产有关的土地通行权、出租权、欠款、破产和抵押事项。这些管理部门还确保资产以恰当的方式得到充分而精确的表述,而且可以及时更新和便捷查询。

    除了公共记录系统以外,还有其他多种私营服务部门,它们能够帮助有关各方确认、变更和追踪资产的表述。这样资产就能够方便而稳妥地产生附加价值。这些部门包括:记录交易行为的私营机构、契据与合同保管人、年度账目结算人、资产评估师、所有权文件保险公司、抵押经纪人、信托服务部门、私营文件保管部门。在美国,所有权文件保险公司基于特定的风险范围,可以为有关各方发放保险单,使资产的调用更为方便。而这些特定的风险范围,既包括所有权凭证的缺陷和漏洞,也包括抵押权难以执行、所有权凭证存在不可交易性等情形。根据法律,所有这些部门或组织,都必须遵守一系列严格的行业标准,而这些标准涉及到文件的查找能力、资产的处置能力以及人员自身的素质。

    尽管这些部门的建立是为了保护所有权以及交易的安全性,但显而易见,西方国家的这些制度更趋向于保护交易的安全性。安全性主要侧重于交易行为中的信任体系,只有这样人们才更有可能使资产衍生出作为资本而存在的一种平行实体。对于交易行为安全性的强化,使得这些国家的国民能够通过少量的交易行为调动大量的资产。而在发展中国家和前共产主义国家几千年来,一直到今天仍旧是这样,人们总是需要把猪赶到市场上交易,每次只能按照猪的数量逐头地交易,这就如同需要把牛拉到长草的房顶上去吃草一样。而在西方国家交易者,只要把他们对猪的所有权表述待到市场上即可,例如在芝加哥的商品交易市场上,交易者完全可以通过所有权表述来实现交易行为。这些表述使他们获得有关猪的信息要比他们在现场查看每一头猪所能获得的信息要更多、更确切更详尽。他们据此能够完成大宗交易行为,而不必担心交易的安全性。

    综上所述,一种完善的合法所有权制度,本质上具备两种作用:首先它以我们的感官能够迅速捕捉到的方式对资产进行描述,这可以减少我们获取资产的经济属性特征所耗费的成本;其次它有助于人们针对如何运用资产创造出更多的价值、细化劳动分工并达成一致意见。西方国家的聪明之处,是他们创造出了这样一种制度:人们只要运用头脑,就可以捕捉到人类的肉眼永远无法看见的价值,这样他们就能够处理双手永远难以触摸的事物。我们之所以使用“资本”这个一词汇,它来自于拉丁语意为头和脑袋,是因为只有运用头脑,我们才能创造出资本,这暗示着资本始终深不可测的原因在于资本如同能量一样,只有通过大脑我们才能够发现、使用和管理它,触摸资本的唯一方式就是建立一种所有权制度。

    第四章  现实分析与历史经验

    一、现实世界的政治盲点

    似乎很少有人意识到,我们现在正在经历一场大规模的全球性工业革命,这是一场空前的变革运动,它使得人们的生活范围由小到大,由封闭走向开放,不论结果是好是坏,西方国家以外的人民正在摆脱自给自足、相对封闭的社会环境,他们在更广阔的市场上相互依存,努力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准。它极其类似于两个多世纪以前发生在西方的那场工业革命,二者的差别在于这场新的革命气势更大,发展速度更快,而且正在改变更多人的生活。英国在从农场发展到手提电脑的250年历程中,一共只有800万人口,而印度尼西亚完成同一过程,只用了40年时间,但人口数量却超过2亿人。无怪乎它的制度一直发展缓慢,难以适应发展的需要,但最终这些制度必须适应社会的变革。相当多的人从封闭的社会和家庭转移出来,参与到从所未有过的、规模空前的经济和智力交流之中。这种变化的潮流把雅加达、墨西哥、圣保罗、内罗毕、孟买、上海和马尼拉变成了拥有1000万、2000万、3000万人口的大城市,它们的发展超越了其政治和法律制度的变革。

    法律体制落后于这种惊人的经济和社会巨变,迫使外来移民创造出法律之外的规章制度来替代现有的法律。尽管在发达国家不具名商业交易形式也普遍存在,但发展中国家的移民却只能与他们认识和信任的人打交道。随着劳动变得越来越专业化,经济的发展更有效率,工资和资本的价值也在增长,而法律制度的相对滞后,只会妨碍有事业心的人与其他客户的交易流和协商,这就阻碍了劳动分工的发展,也把未来的企业家限制在专业化水平和生产力极低的小圈子内。

    企业制度在西方获得成功,是因为法律把所有的人都纳入一套所有权体制下,使得他们有机会彼此合作,在更广阔的市场环境下创造出大量的附加价值。从过去到昨天直到今天,电子信息和远程通讯科技呈指数倍增长,西方国家的进步能够实现,只是因为必须的所有权制度已经到位。系统化的合法所有权制度,摧毁了大多数封闭性组织,建立起更大规模的人际网络,使人们创造的潜力大幅度提高,从这个意义上说,所有权遵循的是梅特卡夫法则。这个名字来自于鲍勃梅特卡夫,建立个人计算机网络“以太网标准”的创始人。梅特卡夫法则告诉我们:一种网络的价值,由它服务的人口数量而决定,它大致与四处分布的用户数量成正比。典型的一个例子就是电话网络。一部电话机根本没有用处,两部电话机就会好一些,但还是远远不够,只有大多数人拥有电话机,网络的力量才能够充分发挥出足以改变社会的潜力。

    当有人想到如何把计算机和网络连接起来的时候,计算机网络已经存在了好几年,正如计算机网络一样,所有权制度只有在更大规模的网络下才能够形成惊人的力量。只有到那时,一种特定的所有权的潜能才不会仅仅限于它的拥有者,他的邻居或他的熟人有限的想象力之下,而是可以得益于更庞大的人际网络的整体性想象力;只有到那时,人们才会服从于一种法律制度,因为他们会意识到没有这种法律他们就不可能发展;只有到那时,政府才能管理发展进程,而不是像消防员似的四处飞奔去弥补每一个漏洞。缺少一种系统性的正规所有权制度,一个现代政府和市场经济就难以存活。西方国家以外的市场今天面临的诸多问题,主要是由于它们的所有权协议已经瓦解,那种允许资产和经济代理人彼此交流,使得政府可以依法管理的标准规范并没有得到确立并投入使用。

    移民从发展中国家和前共产主义国家来到发达国家,促使这些国家借助于完善的制度把他们逐步纳入所有权制度的网络,帮助他们创造社会财富。而那些仍在本国范围内定居的第三世界人民就没有这样的好运了,至少不会在短时间内享受到必需的权利。那些更为贫穷的国家,缺少适应性的规章制度,他们不能把移民纳入正规领域,将他们的资产固定为可以交换的形式,让资产所有者成为能够承担责任的经济代理人,为他们提供建立联系和举债经营的手段,使他们能够在合法的大市场环境中实现创造性的交流和产生大量资本。因此,在发展中国家和前共产主义国家来到城市的移民,以抛弃法律制度为代价,创造出各种不合法协议,以取代在扩大化市场中进行合作所必需的法律和制度。

    因此,政治上通常的盲区之一,就是人们没有意识到,不合法领域的发展以及现存法律体系的崩溃,最终是由于社会生活正从小规模的组织水平脱离出来,转向更宏大背景下的组织生活。国家领导者忽略了一个事实:人们正在自发地组织起来,形成分散的、非法的组织,直到政府能够为他们提供一种合法的所有权制度为止。

    人们正在移居到城市里,或者说越来越多的乡村正在被遗弃。在本世纪洛杉矶的发展超过了加尔哥达,东京比德里大三倍,主要问题是政治家迟迟没有意识到在西方以外的国家,无序状态主要是一场革命运动导致的结果,这场运动充满的更多的是希望而不是问题。一旦这场运动的潜在价值能够得到利用,大多数问题很容易解决。发展中国家和前共产主义国家必须作出选择,他们要么创造出一种制度,使政府能够适应革命性劳动分工的持久变化,要么继续生活在不合法的混乱局面当中。

    为什么如此现实的问题会被忽略?因为这里面有两个盲点:首先我们大多数人都没有看到,在世界范围内不受法律支配的人口迅速增长,产生出一个新的创业者阶级。在过去40年里,第三世界国家大多数城市的人口至少增长了四倍,到2015年发展中国家50多个城市的人口都将达到500万甚至更多,其中大多数人都处于不合法的生活和工作状态之下。通过建立起不合法的定居点和企业,移民处在政府法规的边缘或者与之直接对抗。在秘鲁每100座房屋中,大约只有30座拥有合法所有权凭证,而70座都是通过不合法的方式建造起来的;在整个拉丁美洲,80%的房地产都游离于法律之外,数百万的创业者控制着85%的新增工作机会;在北京郊区,超过300万的中国人经营着那些没有注册的工厂和作坊;在俄罗斯国内生产总值的一半都是来自不合法协议的结果。

    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城市化运动于20世纪60年代迅猛地展开。在中国,它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出于各种原因,那些自给自足的社会开始抛弃孤立和隔绝的状态,试图在城市内部和周边实现融合。从20世纪80年代起,数百万中国农民聚集到城市周围地区,而且常常游离于法律之外。《北京青年报》曾经报道说:“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已经失去了控制”。同样的情形也出现了地中海沿岸的国家。亨利·博尔德里克说,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土耳其的农村居民开始进入城市,在政府的土地上建立起他们自己的房屋。这些自发形成的居住区,至少容纳了土耳其一半的城市人口。尽管某些定居点已经部分合法化,并能够得到一些市政服务,但大多数定居点仍处于典型的非正规状态。在菲律宾,《商业世界报》呼吁政府采取措施,阻止大规模的移民潮令城市过度拥挤乃至到了临界点的状况;在南非,一些观察家认为不合法的房地产领域,正在进入发展的第二次高峰。1998年,《商业周刊》报道说:“越来越多的南非黑人挤满了不合法定居地和棚户区,这些建筑包围了南非的每一座城市,在种族隔离政策下,《种族限制法案》把许多黑人限制在农村地区,而现在他们可以自由出行,但很难获得舒适的生活。”《经济学家》杂志也承认了这一趋势,“尽管反对白人的政治暴乱从未真正成为现实,种族隔离制度的结束,却使得贫穷的黑人更容易进入富有的白人居住区”。在埃及,知识分子和技术统治论者似乎一度意识到这一问题。根据最近的报告,从1947~1989年,埃及的城市人口数量已经从620万增长到2346万。海地首都太子港的城市人口,已经从1950年的14万上升到155万,目前这一数字正接近200万。其中约2/3的人口居住在棚户区。在墨西哥,一篇新闻报道是这样说的:1987年,私营部门经济研究中心的一项研究报告估计,不合法的非正规部门,经济活动的价值在墨西哥官方公布的国内生产总值的28%至39%……在总数为2300万的从业人口中,没有登记在案的非正规部门就业者就有800万……一个代表了16.7万家已经注册的小型正规企业的组织,墨西哥城小企业商会主席安东尼奥·蒙蒂埃尔·格雷罗说:“相对于每一家正规企业,都有两家非正规企业”,“在联邦区的墨西哥城,大约有35万家小型非正规企业,而人口大致为800万人。”对于拥有2000万人口的墨西哥大都会地区而言,这只是个保守而粗略的数字,因为缺乏管理的棚户区仍在不断发展,它们集中于市中心的外围地带。

    在发展中国家,不合法社会部门总是具有如下的特征,城市周边堆满了简陋的房屋,大量的工厂和小作坊参杂期间,小商小贩成群结队在街道上叫卖他们的产品。数不清的小型公共汽车在其中穿梭往来……所有这些,似乎都是突然间从地下冒了出来。携带工具的小手工业者,就像是城市里的一道道水流,他们扩大了城市内部的活动范围,具有独创性的地方活动,为常规货物和服务增添了更多的特色,这大大改变了某些领域的生产、零售和运输。第三世界国家城市周围相对平静的地区已经成为大都市新的发展区,按照欧洲风格塑造的城市,不但多了更加嘈杂的地方特色还显示出对美国城市商业地带机械模仿的痕迹。

    根据统计在发展中国家不合法领域的人口数量占据了所有工作人口的50%至75%,而他们的经济生产量占了第三世界国家的1/5到2/3以上,而政府部门所看到的只是大规模的人口流动、非法劳工的涌现以及疾病和犯罪的蔓延。政府并没有作为一个整体在发挥作用,而只是一个一个分立的部门比如房屋管理部门、卫生部门和法律部门把着眼点放在自身的事物上而各司其职而已,这样根本不能发现,导致混乱的原因并不是人口问题,也不是城市的发展,更不是一些贫穷的少数民族问题,而是过时而落后的合法所有权制度问题。进入城市的移民,遇到的是一个充满敌意的世界,移民所遭遇的最大的敌意来自法律制度。这种制度最初很容易接纳他们,或对他们视而不见。因为来到城市的只是一小部分人,他们不大可能扰乱当前的秩序。可是随着他们的数量不断增加,以至于到了不能再被忽略的程度时,这些移民就完全被合法建立的社会和经济活动排除在外。对于他们来说,获得住房、进入正规企业或找到一份合法的工作,都极为艰难。在大多数第三世界国家,多年来形成的法律体系,只是服务于某些城市团体的需要和利益,应对来自农村地区的移民则是另一回事。如果农民只是城市里的过客,法律制度中暗含的歧视就不会表露出来,可是一旦在城市里定居,他们就不得不面对正规法律的歧视性政策。

    第二个盲点是:很少有人意识到,他们面对的问题并不是刚刚出现的。在发展中国家和前共产主义国家城市所面临的移民潮和非法现象,与西方发达国家曾经历过的工业革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极为相似。当工业革在欧洲发生时,难以控制的移民现象、不合法部门的发展,以及城市的贫穷和社会动荡问题,也曾让各国政府疲于应付。当时他们也曾集中精力试图把这些问题一个一个地解决。他们所得到的教训,是依靠零打碎敲和权宜之计去缓解贫穷现象,是远远不够的。只有通过改革法律和所有权制度促进劳动分工,人民的生活水平才能提高;只有通过系统化所有权制度的有利影响来提高生产力,普通人才能够发挥创造力,在不断扩大的市场中实现专业化分工,扩大资本的形成规模。

    在英国,第一次移民浪潮开始于16世纪后期。由于城市里的移民数量越来越多,随之出现了动荡不安的现象,受到困扰的政府,采取了各种权宜之计。英国政府在1697年通过了一项法令,规定移民只有从新定居地的管理部门获得一张定居证明,才能在英国国内自由迁移。限制性的规章制度,尤其是难以获得扩大经营和多元经营的许可,限制了正规企业成长的能力,进而影响了他们为移民提供工作机会的能力,重商主义法律和传统的严苛和冷漠,使移民难以发挥全部的经济潜能。快速增长的城市人口状况,以及农民在适应城市生活方面遭遇的多种挫折,使社会冲突更加恶化。更多的规章制度带来的是更多的违法现象,法律诉讼成倍增加,走私和诈骗四处蔓延。伊莱·赫克舍引用奥利佛·高德史密斯在1762年的评论说:“很少有哪个英国人不会触犯法律,而且没有受到处罚”。对不合法经营者的压制名目繁多而且极为严厉,在法国这一压迫甚至是致命的。在18世纪中期,法律禁止法国公民进口或销售印花棉布,而处罚范围从关进监狱直到执行死刑。在18世纪的某十年时间里,法国处决了16000名走私者和地下生产商,罪名是他们从事了不合法的生产或者进口的印花棉布。西班牙也对不合法创业者进行起诉和处罚,1549年查理一世针对不合法企业颁布了25项法令,根据其中一项法令的要求,行政当局可以剪掉具有生产者标志的纺织品镶边。为了保护英国的羊毛产业,英国政府禁止从印度进口印花棉布,富有创业精神的英国生产商,总是能想方设法从法律中找到例外和漏洞,制造出他们自己的棉布,避开印花棉布限制法令的一种方法,就是使用粗斜纹布,这是一种用亚麻斜纹布制成的英国棉布。

    政府只是使法律变得更为严酷,而不是对法律进行调整以接纳不合法生产活动的这种做法,迫使创业者被迫转入不受法律管辖的郊区,1563年,《英国技工和学徒法案》的颁布,确定了工人工资增长率,还要求每年都要根据某些基本必需品的价格进行调整。这使许多最早出现的不合法经营者另谋出路,他们把企业转移到城市外围或新出现的郊区,在那里政府的监督不太严格,各种规章制度也更为松弛或完全难以执行。回归到郊区地带,使不合法经营者逃避了行会的监视,因为后者的权限只能延伸到城市边缘附近。最终,不合法竞争达到了更为激烈的程度,以至于正规企业所有者没有别的选择,只能把部分生产转包给郊区加工,这自然降低了计税基数,导致国家税率的上升。由此出现了一种恶性循环:较高的税率加剧了失业现象和社会动荡,促使更多的人迁移到郊区,也使正规企业把更多的生产任务转包给不合法生产者。面对不断增长的不合法现象,欧洲政府只能逐步退却。不合法移民的数量,以及他们付出的努力和获得的成功,开始削弱重商主义的基础。不论他们取得的是怎样的成功,这种成功都是在政府的排挤和压力下而取得的。

    有些国家能够快速适应现实环境,相对平静的过渡到市场经济;而有些国家则持续高压,促使社会动荡愈演愈烈,最终发展为暴力活动。这方面最著名的例子就是法国大革命和俄国革命。任何法律制度,如果仍旧像在工业革命之前那样严酷无情就注定会带来贪污和腐败现象。18世纪末期,欧洲的法律机构被严重削弱,而在某些国家法律机制被彻底腐化和破坏。在这种经济危机和社会动荡的环境下,最有实力也最充满自信的人选择了移居国外或者去参加革命运动,在17世纪和19世纪之间,成千上万的意大利人、西班牙人、法国人和其他欧洲人移民到其他国家,去寻找更好的生存机会,在法国政府对胡格诺派教徒和纺织业不合法工人进行迫害,促使许多创业者和熟练工人移居到英国和荷兰。

    到了19世纪和20世纪初期,政治家们最终意识到,问题不在于人而在于法律,是法律限制了人们的创造活动。关键性的改革在于调整法律,使之适应大多数公民的社会和经济需要。西方国家逐渐承认了一个事实:诞生于正规法律之外的社会契约,是法律的一个合法来源,他们由此找到了将这些契约纳入法律体系的方法,因此法律才能够推动普遍范围内资本的形成和经济的增长,这就为西方国家当前的所有权体制注入了活力,而且所有权的发展历史始终是政治历史的胜利。在每一个国家,总会有少数开明人士意识到,如果绝大多数人都游离于法律之外,那么法律就不会有任何意义。大多数欧洲国家法律开始得到调整,他们已经发现微不足道的临时性的调整,根本无力管理工业革命和普遍的不合法现象的存在。尽管在大多数欧洲国家前资本主义时期的社会状况及其衰落的情形有很多相似点,但结果并不总是一致的。有些国家对法律作出调整,接纳了不合法企业,他们的发展速度也由此快于那些拒绝改变的国家。通过降低获得正规所有权的门槛,减少过时的规章制度造成的阻碍,允许现存的地方性协议成为制定法律的参考因素,欧洲的政治家们消除了法律和经济制度中的矛盾,这使得他们的国家将工业革命推上了新的高度。欧洲国家的过去与今天的发展中国家和前共产主义国家极为相似,后者所面临的基本问题不在于人们纷纷涌入城市,不在于公共服务设施供应不足,不在于垃圾堆积如山,甚至不在于宏观改革政策的好处没有惠及大多数人,因为其中的许多困难在欧洲,在美国,同样存在,而它们最终都被克服了。

    二、美国历史的经验和教训

    只要是不加选择地阅读图书馆中所有的美国历史书籍,我们就很难理解不合法现象对政府具有的压力,以及国家政治阶层所做出的反应。就连大多数具有改革思想的政治家和技术统治论者,也不能够轻易了解他们本应关心的美国历史,尤其是所有权合法化过程与资本产生之间的关系。为了使历史经验在社会和政治上产生作用,它必须被加以整合以揭示眼前的现实问题。正规所有权创立的过程难以把握的原因是因为我们所获得的真实历史画面并不是完整的,它的历史发展脉络很难追踪。各种社会实践,风俗习惯和非法模式经历了长期而缓慢的过程,最终被纳入正规法律,其他多种历史事件让这一过程变得更为模糊。在本节我们打算以一种我们所熟悉的叙述方式简单地回顾美国的过去,以便使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这样的事实:在今天的发展中国家和前共产主义国家,各种表面的无序和混乱状态,实际上是在等待一种新的法律秩序的诞生过程。接下来让我们看一看,在当年的美国社会,不合法的伦理规则和社会契约是如何逐步过渡到正规的法律体系之中的。

    美国早期的传统之一:私自定居

    尽管早期的移民主要是英国公民,而且遵守英国法律,但进入美洲这块完全崭新的土地之后,他们解决现实问题的方式就发生了变化。在英国,长时间占有一块土地而没有所有权凭证,就属于违反法律的不合法行为。而在美国,私自占地最初不会遭到任何抵制,加上土地资源相当丰富,这种行为就成了一种常见的做法。私自占地的历史,比这个国家本身还要悠久。研究殖民时期的美国土地制度的阿米莉亚·福特说:“在马萨诸塞,港湾公司来到新英格兰之前,到处都有未经许可而私自定居的移民,它们分布在殖民地的各个角落……康涅狄格州的第一批移民,在法律上说来,也是这块土地的侵入者,他们最初只能从印第安人那里购买土地或对土地进行占领,这是他们土地权利的唯一来源。”在马里兰州的早期历史上,法国人和其他非英国人的欧洲人定居的土地,并不符合土地赠与条件的要求,因此他们拥有的也是不合法的权利。1727年,宾夕法尼亚州的立法者,抗议那些“每发现一块空地就随意定居下来”的欧洲人。这些美洲殖民地时期的不合法居民,已经占据了10万英亩的土地,并对土地进行开发和建设,但实际上正如一个历史学家所说,他们没有丝毫的权利。早在1634年,马萨诸塞州的高等法院就曾试图对擅自侵占房屋现象进行限制,法院规定:“所有赠予自由民的土地必须登记在案并把副本交给法院,在每个乡镇测量土地的工作必须由一个常住居民和四个自由民进行。”这种方法同样没有收到成效,那些占据土地的人都没有执行1634年和1635年的土地强制令。高等法院被迫于1637年再次颁布法令,规定“必须采取某些措施,迫使人们对土地进行登记,对不执行规定者要处以罚款。”

    一种新的社会契约:斧头权

    由于法律、土地和所有权产生的混乱状态,移民们认识到,如果他们想平静、顺利地生活和发展,就必须建立某种秩序体系,哪怕这一体系必须游离于正规法律之外。于是不合法定居者开始设计出独特的非法所有权凭证,一种被称为“斧头权”、“小屋权”和“玉米权”的权利契约。获得“斧头权”的意思是,把泉水源头附近的树木弄死在一棵或几棵树上标上记号:占有者的姓名缩写形式,以此表明他们对于附近土地的所有权。早在17世纪60年代,马里兰州的不合法居民就形成了一种传统:他们在土地丈量之前,就在他们中意的土地生长的树木上做上记号,这种做法也经常可以得到殖民地总测量官的允许。在美国独立战争结束之前,这种在树木上做记号来表明对某块土地拥有所有权的做法,就已经非常流行了。“小屋权”和“玉米权”的意思,是指在土地上建起一座木头小屋,或种植一片玉米来为他们占据的土地划定界限。更为重要的是,这些不合法的权利可以购买、出售和转让,就像正规所有权凭证一样。毫无疑问的是,这些不合法的所有权契约形式有助于解决各种纠纷,他们被美国边疆地区广泛接受,并在多年后成为合法所有权的起源。

    旧有法律的羁绊

    在19世纪初,美国的所有权制度处于混乱状态,既定的所有权法律以及怀有敌对情绪的立法者,加剧了移民所面临的危机。保罗·盖茨在深入研究了弗吉尼亚和肯塔基的不合法定居者以及土地法之后,认为正规的法律制度导致诉讼成本不断上升,其中包括核实所有权凭证,驱逐那些没有明确产权的定居者,以及保护土地使之不被占领和掠夺。再加上打官司的费用,以及贷款产生的高利率,正规法律的不完善性对于投资的安全性始终是一种威胁,并且使诉讼当事人为打赢一场官司,几乎耗尽了所有的精力。

    在1785~1890年期间,美国国会通过了500万条以上的法律条文,强行推广所有权制度,而这些条文所依据的是杰弗逊总统把财产权转入公民私人手中的理想。但是这些法律背后复杂的实施程序,却总是阻碍这一目标的实现。1820年最高法院大法官约瑟夫·斯托里写道:“与美国所有权法律有关的任何诉讼案件尘埃落定以后,恐怕几个世纪都过去了”。许多居民因为这种混乱的情形,甚至不敢宣称他们对土地拥有所有权,因为他们害怕不得不缴纳数额惊人的补偿。在土地确权这一问题上,存在着长期的多种多样的困难。所有权的确认过程,就像土地使用权被法律突然剥夺的过程一样,既让人感到疲惫和恼火,又难以真正付诸实施。

    羁绊的消除与新秩序的建立

    美国政治家们面临着三种选择:要么阻碍或忽视不合法居民,要么勉强地作出让步,要么成为这些移民权利的支持者。美国占地法的实施进程,根据土地增值情况承认土地开发者对土地的所有权,体现于不合法居民崛起成为一股政治力量的历史进程。转折点出现于肯塔基州。在1797~1820年期间,肯塔基州制定法律取悦了不合法定居者所在的选民区:如果定居者在私有土地上定居时间不少于7年而且也没有发生争议,那么无论土地原有者的所有权凭证多么可靠,该定居者对于土地都有明确无误的所有权。而联邦最高法院认为肯塔基州的占地法违背宪法。那些试图得到不合法居民所在选区支持的政治家们,抨击联邦最高法院作出的裁决是毁灭性的。肯塔基州的重量人级人物国会议员理查德·约翰逊在国会发言中声称联邦最高法院的决定将会导致不可挽回的灾难性后果,肯塔基州的州长和立法机关也对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表达了反对意见。到1830年完全支持给予不合法居民权利的美国各州,从当初的13个州增加到24个州。这些州选出的代表在华盛顿拥有相当大的发言权。之后有十数个州推出了类似被联邦最高法院否决的“肯塔基占地法法案”。保罗·盖茨说:“过去没有任何一个联邦最高法院审结的案件能够被州立法机关和州法院完全推翻。联邦最高法院在处理占地法案件时,遭到了彻底的失败”。国会议员开始做出努力,以促使不合法定居者的各种协议尽快被纳入法律体系,立法的核心就是优先权。在1830年西部和南部各州的国会议员联合起来,通过了普遍适用的优先权法案。在1832年、1838年和1840年,国会陆续修订了1830年的优先权法案。每一次修订,都力图巩固最底层的定居者权利,尽量避免优先权原则在一定程度上遭到滥用的现象。到1841年优先权法原则最终被确定下来,国会通过了一项正式而全面的优先权法案。

    1848年1月24日,詹姆斯·马歇尔和一群印第安人在加利福尼亚州的美洲和附近发现了金矿。这一发现促成了世界历史上最大规模的自发性移民潮,人们争先恐后的奔向加利福尼亚。农民不再耕田,士兵和水手纷纷开小差,商店店主关门歇业,圣弗朗西斯科在一夜之间成了一座空城。而加利福尼亚两年后矿工的数量几乎达到了30万。加利福尼亚9%的领土是墨西哥人的定居地,而余下的大部分是沙漠山丘或难以接近的荒芜地带。当时的美国没有明确的联邦法律对矿产地进行管理,而且国会在1841年的普遍优先权法案中已经明确将矿产地刨除在外。无数的淘金移民渴望得到土地,但由于政府的反应极其缓慢,使得淘金移民不得不更多地依赖法律之外的契约性协议来解决实际问题。矿工们开始建立组织,规范一些不合法的权利,确定对被占土地的义务,后来被称为“矿区条例”。这些条例严谨而细致,颇具操作性。在发现金矿随后几年里加利福尼亚已经有了约800多个不同的司法管辖区,每个管辖区都有自己的章程和条例。历史学家查尔斯·霍华德·希恩指出:“没有任何镇长、市长、委员会和地方治安官会借助于某种外部力量干涉矿区的事务”。1861年加利福尼亚高等法院的一位法官针对矿工的不合法协议的合法性作出这样的评论:“无论在公共会议上还是在事后得到通知时,矿工们都完全拥护他们所在地的法律,而且这些法律一向被他们视为重要的行为准则”。矿工们的矿区条例,很容易被接受的一个原因,在于这些条例起草的原则、思想和程序与现行正规法律没有多少差别。

    19世纪50年代,国会在控制西部矿产资源方面没有作出任何努力。历史学家推测,这是因为矿区在自我管理方面取得的成功,或可能是因为美国立法机构的律师们都认为矿区执行的是相当完善的立法过程。1866年国会第一次宣布国家的矿区开采正式对美国公民开放,这距离数十万淘金者第一次到加利福尼亚的联邦土地上寻找金矿已经有18年的历史了。新的联邦采矿法案的主体内容直接来自于加利福尼亚的戈克拉斯瓦利矿区和戈德曼顿矿区的矿脉开采条例。在通过这项法案的过程中,国会甚至这样评价美国公民在法律之外制定协议方面展示的天才:“它充分体现出美国人民建立秩序的特殊天才,因此这一制度理应得到保留和确认。它的最伟大之处在于它展示了公众的主权性……我们应该为这一制度赋予国家的权力和无可置疑的权威性”。就这样1866年的采矿法承认了诞生于法律之外的社会契约的合法性。1872年5月,国会通过了全面的采矿法,建立了美国今天的采矿法基本框架结构。这一法律保留了1866年法案的两个重要原则:承认矿工们的法律,承认任何人只要使得矿区增值,便有权以合理的价格从政府那里购买所有权凭证的权利。它建立的并不是一种新制度,而是批准和规范已经建立的一种制度,不合法的矿区条例和传统已经被纳入到正规所有权法律统一的制度下。

    到19世纪末期,美国政治家和法官经过长期的努力,终于确立了所有权法律的基本规则。正规法律接纳了移民的许多不合法协议使之变得合法化,承认并接纳不合法所有权是美国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市场经济大国和资本输出国的关键因素。通过占地法、宅地法、采矿法、优先权法,美国立法者和法学家创造出一种新的制度,这种制度更有助于建立具有创造力的动态市场经济。

    结论

    在全世界200多个国家中,只有25个国家能够创造出数量充足的资本,从扩大化的全球市场中充分享受劳动分工带来的好处。资本主义活力的源泉不是互联网也不是快餐特许经营连锁店,而是资本。只有资本才能够提供充分而必要的手段来支持扩大化市场中的专业化分工,以及资产的生产和交换,只有资本才是不断增长的生产力源泉,它也是一国社会财富的源泉。

    但是,只有西方国家,加上发展中国家和前共产主义国家少数的特权阶层人士,才具有表述资产和潜力的能力,他们也由此具备了充分创造和使用资本的。在西方以外的国家资本主义让人们产生越来越大的敌意,它被看成是一个大多数人无法享有的歧视性的隔离制度,甚至在某些精英阶层当中,人们也愈发强烈的感觉到,如果他们只能而且永远依靠外来的资本,那么他们就绝不可能在全球性的资本游戏中成为有创造力的参与者。发展中国家和前共产主义国家虽然已经涉足全球化进程,但由于没有为社会国民提供创造资本的手段,与其说他们类似于美国当年的情形,不如说更像是重商主义时代不合法活动泛滥的拉丁美洲地区。十多年前很少有人会把前苏联各个国家与拉丁美洲国家相提并论,但今天它们看上去却惊人地相似:强大的地下经济,显著的不平等现象,无所不在的黑手党活动,政治的不稳定性,资本的流失,对于法律的公然蔑视等等。这就是为什么在西方国家之外,对资本主义的推崇已经开始退却的原因。早在十多年前,资本主义还一度处于发展阶段,而今天它越来越被视为造成大多数民众苦难和不公正的原因。例如1999年,埃及上枢密院就警告政府:“不要再被资本主义和全球化的召唤所欺骗”。

    资本主义的代言人由于忘记了所有权制度的关键问题,使得他们自己被看作是现状的捍卫者,他们盲目执行现存的书面法律,却无视这种法律是否具有歧视性。事实上,这些国家的法律的确具有歧视性。我们在之前的内容中已经阐述过,在这些国家中至少有80%的人口不能够为他们的资产注入活力,并且使之产生资本,因为法律将他们隔离在正规所有权制度之外。他们拥有价值数万亿美元的僵化资产,但这些资产就像是彼此孤立的湖泊。湖水消失在一块块贫瘠的沙地里,没有形成创造资本所必需的表述形式的巨大水域。人们只能在责任及范围限于当地,大量毫无关联的非正规协议的基础上,拥有和使用它们的资产。由于不具备合法所有权所富裕的共同标准,他们就无法掌握使得资产交流所必需的语言。劝说他们耐心等待下去,直到资本主义的好处像水滴一样在他们眼前汇成资本的江河行,这没有任何意义。除非确立正规所有权坚实的基础,不然的话,资本主义的好处将永远与他们失之交臂。

    与此同时,那些前共产主义国家的资本主义支持者,并没有意识到一个事实:他们施行的宏观经济改革并不充分。尽管开放了一度封闭的对境外的经济往来,以此来促进国际贸易外资进入,但这些改革并没有让国民融入合法制度,使之有能力在开放的市场中使用他们的资产,我们不能忽视这样一种严峻的事实。我们在前面章节的内容中已经强调过,大多数人都不能够参与到一个扩大化的市场中,因为他们没有被纳入合法的所有权制度中,不能够以恰如其分的方式来表述他们的资产,使之可以广泛的转让和交换。他们也不能够承担相应的债务,并且使所有权人担负起经济责任。只要大多数人的资产没有得到所有权管理机构的正确记录和跟踪,资产在市场环境中就是无形的和僵化的。

    很多政策决策者以片面的态度看待全球化进程。一旦他们使经济稳定下来,并根据宏观水平对经济发展作出调整,允许合法企业和国外投资商入驻本国,也允许正统的经济学家对国家资金进行调控,他们就觉得已经尽到了职责。因为他们只关注宏观经济总量的处理政策,他们没有去进一步调查人们是否真的能够进入扩大化的市场体系中,他们忘记了民众才是改革的核心动力。无视政治制度的作用,而只关注经济改革的人,把穷人的所有权问题,留给那些无意改变现状的保守的法律机构去处理。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大多数公民的资产被牢牢束缚于不合法的零碎、僵化的状态中,因此全球化的倡导者越来越像是自私自利的特权阶层利益的守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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