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洪《抱朴子·外篇》卷14用刑诗解4刑不可无去恶于微
题文诗:
善为政者,必先端此,正己率彼,治亲整疏,
不曲枉法,以行私意,有罪无赦.若石碏之,
割爱灭亲,若晋文之,忍情斩颉.故仁者为,
政之脂粉;而刑者为,御世辔策;脂粉者非,
体中至急,辔策须臾,不可无也.肃恭少怠,
慢惰则至;威严暂驰,群邪生心.当怒不怒,
奸臣为虎;当杀不杀,大贼乃发.水久坏河,
山起咫尺.寻木千丈,始于毫末;钻燧之火,
勺水可灭;鹄卵未孚,指掌可縻.及乘冲飚,
而燎巨野,鹄奋六羽,以凌朝霞,则虽智勇,
不能制也.故明君者,治难于易,去恶于微,
不自夸善,以长悖乱,不操柯斧,而犹豫焉.
刑之为物,国之神器,君所自执,不可假人,
犹长剑之,不可倒捉,巨鱼也者,不可脱渊.
崇替所由,安危本源.田常夺齐,六卿分晋,
赵高弑秦,王莽篡汉,履霜逮冰,由来渐矣.
咏叹海滨,拊心望夷,祸延宗祧,作戒将来,
由乎羡慕,往古虚名,忘实际祸,于当己也.
【原文】善为政者,必先端此以率彼,治亲以整疏,不曲法以行意,必有罪而无赦。若石石昔之割爱以灭亲,晋文之忍情以斩颉。故仁者,为政之脂粉;刑者,御世之辔策;脂粉非体中之至急,而辔策须臾不可无也。肃恭少怠,则慢惰已至;威严暂驰,则群邪生心。当怒不怒,奸臣为虎;当杀不杀,大贼乃发。水久坏河,山起咫尺。寻木千丈,始于毫末;钻燧之火,勺水可灭;鹄卵未孚,指掌可縻。及其乘冲飚而燎巨野,奋六羽以凌朝霞,则虽智勇不能制也。
【译文】善于从事政事的人,必须先端正自己以作为大家的表率;治理亲近的人,以便整顿疏远的人,不枉曲法律依已意行事,有了罪过必须惩罚。就像石碏大义灭亲让人杀死自己的儿子,晋文公隐忍自己的感情斩了颠颉。所以仁德只是从事政事的脂粉,刑法才是驾驭社会的僵绳和马鞭;脂粉不是身体急需的东西,但僵绳和马鞭是驾马一刻也离不开的。严肃恭谨稍有懈怠,轻慢懒惰就会到来;权力和尊严略一松驰,众多邪念就会萌生于人心。应当发怒而不发怒,奸邪的臣子就会变成老虎;应当杀头而不杀头,大的强盗就会出现。水冲得久了河床将会损坏,高山也是一尺尺累积起来的。从一丈来高到千丈大树,也是一丝一毫地生长;刚刚钻木点燃的火,一勺水就能浇灭;天鹅的蛋还没孵出时,一只手就可以碾碎。等到小火乘飓风而成燎原之势,天鹅抬起翅膀飞到朝霞之上,即使有智有勇也不能控制了。
【原文】故明君治难于其易,去恶于其微,不伐善以长乱,不操柯而犹豫焉。然则刑之为物,国之神器,君所自执,不可假人,犹长剑不可倒捉,巨鱼不可脱渊也。乃崇替之所由,安危之源本也。田常之夺齐,六卿之分晋,赵高之弑秦,王莽之篡汉,履霜逮冰,由来渐矣。或永叹于海滨,或拊心乎望夷,祸延宗祧,作戒将来者,由乎慕虚名于往古,忘实祸于当己也。
【译文】因此明智的君主治理难事是在它还容易的时候,去除邪恶在它还微小的时候,不夸耀自己的优点以助长悖乱,不在执法中犹豫不决。这样说来,刑法这东西,是代表政权的神圣之物,应是国君自己掌握,不能托付别人,就像宝剑不能倒着拿,大鱼不能离开深潭一样。这是兴废盛衰产生的原因,安定危险的根本来源。田常的后人最终夺取了齐国,六卿瓜分了晋国大权,赵高杀死了秦二世,王莽篡夺了汉朝,都像是从踏霜以至于坚冰到来,是逐渐形成的。有人在海滨长叹不已,有人在望夷宫捶胸顿足,祸患延及祖庙,成为后代的鉴戒,起源就在羡慕古代的虚浮名誉,忘掉了面前的实际祸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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