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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草观影|《误杀》李维杰故意杀人罪之成立

冬草观影|《误杀》李维杰故意杀人罪之成立

作者: 董园园 | 来源:发表于2020-01-20 17:33 被阅读0次

    《误杀》上映已一月有余,票房大卖,网评甚高。遂起一探究竟之意,一则盼望这部电影可以一纠自己对国产电影的偏见,二则近年来对陈思诚颇多好奇,且看这部影片这厮如何玩花样。

    看完电影,结果满意,体验舒适。总结起来:陈思诚很坏,观众很傻,他比李维杰更蒙太奇,这种拍摄野心确实有点耍流氓。

    问题集中在对李维杰罪与非罪的认定上。不在这个问题上有明确的认识,必然对最终的结局——李维杰的自首产生猜测。而陈思诚确实狡猾狡猾地,它开放式的思路及细节诱导,把绝大部分人的注意力吸引到李维杰最后的自首上,从而引发无限感慨,比如道德、良心、教育、宗教、忏悔、致敬经典等等。陈思诚肯定笑歪了嘴。

    结束调侃,下面正儿八经分析影片的刑事责任问题。先上干货,给结论:站在中国法律框架内分析,李维杰成立故意杀人罪。

    what?素察的死为什么要由李维杰负责?他做了什么?

    应该是李维杰的妻子或者女儿平平误杀吧?你没看见影片名字就是《误杀》么?

    列位看官,先别急,耐住性子看,这是个技术活,得慢慢来。

    1.先看可怜的平平姑娘。

    平平的行为:在素察对其母亲实施暴力时,平平拿工具打向素察,之后素察倒地,没了动静

    按照姑娘自己的说法,当时没有想杀人,只是害怕素察把视频传播出去,打击目标其实是手机。这说明没有杀人故意,打到人顶多算过失,此时实际情况是素察只是假死,若报警得救,进行伤情鉴定,如果是轻伤,过失犯罪对轻伤结果不处罚;如果是重伤,则为过失致人重伤。但是按现在犯罪论,行为是个危害行为,却可因正当防卫阻却犯罪,定无罪。综上,平平最多因防卫过当,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至于其后的允许母亲帮助毁灭证据,再以后的作伪证(不在场证明),都可因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你不可能期待一个犯了罪的人,不去消除犯罪痕迹,在警察面前问什么说什么),不另外构罪。

    至于所做的伪证在客观上帮助了李维杰,因为她对李维杰的犯罪行为完全不知情,在她的眼里,父亲实施的是抹除痕迹的行为,为的只是保护自己和妈妈,主观上没有帮助的故意,也不构罪。

    2.再看看勇敢的母亲。

    镜头回放:平平奋力一击,素察倒地。母亲探其鼻息,不见了呼吸,遂实施了埋“尸”行为。

    作为一个正常社会认知水平的妇女,认为素察已死,属于正常。埋“尸”行为在客观阶层是一个危害行为,既是帮助毁灭证据,同时成为承继的共同犯罪,与女儿站在了一起,如果女儿构成过失伤人重伤罪,母亲就是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帮助犯。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想象竞合,择一重。然而,切记,成立这个犯罪,必须以女儿成立犯罪为前提,否则不成立。

    接下来,站在“假死”这个角度继续分析,会给母亲这一埋“尸”行为赋予更复杂、更精彩的含义。综合影片,有一点是毫无质疑的,就是素察最后的死亡是活埋而死,而非归于平平的打击。在刑法中,这种情况叫结果的推迟发生(事前的故意),平平和母亲以为是用工具打死的,而素察当时未死,活埋才是真正死因。如果没有后来李维杰的介入,母亲还真麻烦了。因为对这种因果关系认识错误,不管从当前哪种观点出发,母亲都会摊上大事,省却中间分析过程,母亲起码会坐实一罪,即过失致人死亡。如果素察划棺材盖的声音再为母亲所知的话(这一点影片未明确交待,但有人作常识性分析,说连小女孩都能听到,用叉子来划桌子模仿,但那毕竟是猜测,未可取信),那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了。但是,这一切都因李维杰的出现,而出现了乾坤大挪移。看如下分析。

    3.李维杰的乾坤大挪移。

    李维杰非常爱这个家庭,虽然地位低,但“观影一千部,就会发现没有什么离奇的事”,小人物成功挑战了“完美犯罪”,可谓是小学生给大学教授出了一道难题。虽然影片是围绕一家如何脱罪来展开的,快速的情节变换和细节处理,足够炫目,但核心问题或者基点就是,李维杰不仅在给广大观众施障眼法,也在给警察、给自己的亲人施障眼法。在所有的犯罪后果承担上,都将以他的剧本来主导。

    先来解决掉李维杰的刑事责任问题。首先,李维杰对素察当时是假死是知情的,这一点毫无异议。妻子可以不懂,但李维杰是泰拳爱好者,对“吞舌”非常清楚,了解情况后知道素察是假死。影片在这方面后面有更多直白渲染,不像《盗梦空间》那样烧脑,所有细节都已充分证明,李维杰可能是家庭之中唯一一个知道假死之事的(其他家庭成员,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其次,李维杰对素察的死采取了放任态度。单纯从法律角度分析,李维杰负有对假死的素察之救助义务。焦点在于,为什么有救助的义务呢?这是一个靠法律条文无法解答的问题,只能靠总则刑法基本原理来分析。无论是传统义务来源分类,还是现在的“功能”实质,都能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采柏浪涛《刑法攻略》之理论作个通俗,其“应救”理由有二:一是特定关系人(妻子女儿)制造了一种危险,作为丈夫和父亲,有义务对这种危险进行控制和排除,况且女儿可能还是未成年人,作为监护人,就更有作为义务;二是在特定区域,影片已交待李维杰很穷,穷得只能买坟墓旁边的房子,在这个只有李维杰一家可支配的区域,任何一个发现抓棺材盖的求生者,都有救助义务,但影片只交待当晚李维杰蹲在坟墓边上,表明他是素察求生过程中的唯一知情者!综上,李维杰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再来看李维杰对妻女的保护。在共犯平台上,全家演的戏在表面上是掩盖女儿打死人,实际上自那天晚上在墓地抽烟等待素察死亡,李维杰就已经将风险全部转移给了自己,不带一点保留,体现了爱之深。为了保护妻女,犯罪必须在假死的基础上继续向前发展,而且不让妻女知情,只有这样,才能阻断妻女的刑事责任,也才能让全家进行一场没有风险的“伪证”大戏。因为如果素察不死,不仅后患无穷,而且妻女会有追究过失致人重伤的风险,在那种司法环境和对方势力下,绝对不能让他发生。只有让素察死,而且进一步破坏尸体,才能有效保护妻女。因为脱罪不成,在死亡结果面前,重伤与否,完全是无从认定的了。

    最后讲李维杰为什么必须自首。一部电影,特别是国产电影,绝对不会宣扬一种完美犯罪,让逍遥法外成为现实。否则,这电影价值观就有问题了。事实上,影片也是想从多维角度,来阐释脱罪的种种恶果,和完美犯罪的不存在。最终导致李维杰自首的,除了良心的、道德的谴责,还有脱罪给家庭教育带来的畸形,然而最重要的,自首的根本原因,还是法律使然。实际上,影片同样发散式地给出了李维杰构罪的完整证据链,那个特写的锁定李维杰去藏车的路上监控难道是摆设吗?那个特写的牧羊人是真没有看见吗,能确定只是渲染气氛吗?那个特写的棺材抓痕,警察桑坤的证言,以及最后大叔的诡异一笑,或许都在暗示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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