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现代国家
霍布斯眼中的现代国家和古代国家有三点重大的差别。
第一是现代国家必须是单一的主权实体。国家只能有一个最高权威,否则国家就会分裂。
第二是国家在确定的范围内可以合法地使用暴力。古代国家中,贵族也有军队,也可以使用暴力,结果就导致国家的战乱甚至分裂。现代国家只能有一个主体,就是国家可以使用暴力,或者国家可以授权某个机构代表自己使用暴力。
第三是要有一整套专业的、理性的官僚队伍来治理国家。这个官僚队伍的关键要素是专业性和理性,专业性的实质是“责任制”,就是管理的好坏都由官僚队伍负责;理性的内涵是官僚队伍要忠于国家的权威和法律。同时也要求国家的法律制度一定要一视同仁,法律面前不能有任何特权者,否则官员的理性也就无从谈起了。
在四百年前霍布斯生活的年代,当时的人民也不把自己当做国家的公民,国王也只是把整个国家当做私人财产,把人民当做臣民。西欧大部分国家基本出于封建王国时代,贵族不服国王,宗教机构也对国王的权力形成制约,没有那个国家能够达到霍布斯说的现代国家的标准。还有一些国家的权力由议会把持,国王的力量并不强大。即使到了今天,能够满足以上三条的国家也是不多的。霍布斯的伟大之处在于,在四百年前他就告诉人们,国家的建立不是为了王室的继承,也不是为了贵族的特权,更不是为了上帝的荣耀,而是为了保护我们每一个人。正应为如此,现代政治哲学家们才认为霍布斯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奠基人。他第一次把国家的权威直接建立在了个人权利的基础之上,如果国家不能给每一个个人提供最基本的秩序和安全的话,那就不配成为一个国家。
四、《利维坦》颠覆的传统观念
国家需要向被自己统治的老百姓解释自己统治的合法性。在中世纪人们的观念中,国王权利的来源只有一个,那就是上帝。上帝可以直接授权给国王,出生在帝王之家就是上帝授权的方式之一;还有一种国王的权力并不绝对的情况,在古代的民主议事制度下,部落头领、议政王等人都会参与决策,发表意见,国王的重大决定需要顾及参与意见的议员中多数派的意见,上帝实际上是通过贵族议会把君权授予了国王。
《利维坦》出版后,这套欧洲人坚信的君权神授的观念被彻底颠覆了。国家权力和上帝没什么关系,也不靠王公贵族。国家能够带来的秩序和个人的生存密切相关,是人们让渡出自己的权力才构成了国家存在的条件,反过来,人们为了能够活着,也要接受国家的管理。
五、秩序
霍布斯的国家理论的出发点是“利己”,认为“利己”的欲望是人的自然权利,是客观存在的,我们需要正视和尊重它。基于利己的出发点,就能够推导出生存是人的第一需求,为了生存,就需要建立一个最基本的政治秩序,有了秩序才能发展出民主、法治、共和和自由。所以霍布斯的现代国家就是:在确定范围内合法使用暴力,有一整套专业的官僚机构的单一主权实体。
六、霍布斯的继承者
霍布斯被称为现代政治文明的奠基人,他是近代较早运用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理论来讨论“国家”的哲学家。在他之后,比他小40岁的英国政治思想家洛克,代表作是《政府论》,还有在霍布斯去世后8年才出生的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的代表人物卢梭,著有《社会契约论》,他们都将霍布斯当做对话的对手。
洛克认为人们签订契约,建立国家只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人们将处罚权交给国家,让国家保护自己的财产,但其他的人身权、财产权都保留不交。
卢梭认为国家只有代表正义才有资格行使暴力,他幻想人们回到没有私有财产的善良纯洁的自然状态中去,这样签署的协议才是正义的。可后来一些考古学家和人类学家在那些非常原始的部落调查发现,这些原始部落的人也并不像卢梭说的那样善良啊。后来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引入了原初权力来代替了自然权利的概念,原初权力假定,人们在签订契约的时候,除了具备逻辑学、经济学和比较理性的知识和工具以外,对于社会运行方面的知识一概没有,也要排除掉文化和传统的影响,这种状态下签订的契约才是公平的,这个公平契约带来的就是原初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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