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通过广州人才市场应聘到了一家成都的公司,该公司在台山核电站有业务,是台山核电的支援单位。
我有精神分裂症疾病史,要知道单位对这个病是有排斥的,我是隐瞒自己的病史应聘的,单位不问,我当然也不会说。精神分裂症是重大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服药和自我心理调理维持治疗,要想求职,这个疾病必须保密。这不是关系诚信的问题,而是一种自我保护的策略。
到台山项目部报道之后,公司为我分配了一件宿舍。宿舍是双人间带卫生间。室友是比我先入职的湖南籍员工汪某,他年龄估计比我小8-9岁。
上班后的某一天,我下班回到宿舍,看到汪某有些异常。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他在房间一会自言自语,一会又大吵闹,然后声音变大了。根据我的判断,他莫非有精神病?这是精神疾病的阳性症状。
然后他开始大吼,我都有点害怕了,然后看到他开始砸门,没多久就把把门砸了一个大洞。我感到情况不妙,赶紧从房间退了出来、
“他犯病了,肯定是精神病”我脑子想,然后迅速向一个干部同事汇报情况,很快干部又向核岛小组长做了汇报。不久,公司的领导就过来了。
领导先观察了现场的情况,然后对汪某进行了劝慰安抚。让我临时搬到公司渤海公寓的另外一间房居住。
后来,公司领导将汪某情况告知了他父母,他们经过深度沟通,得知汪某有精神病史。公司联系了台山一家精神病医院,把汪某护送过去封闭式治疗,汪某的家属在医院照顾他。
再后来,公司经过和汪某父母的沟通,劝退了汪某。我也不知道他这次为什么发病。
汪某离开公司后,公司把那个宿舍的门装好了,我又搬回去了居住。
两个精分一间房,这样的事居然发生在我身上?是不是有很多隐形的职业病人,精神障碍是时代病?
当然公司不知道我的内心情况,不过我的及时汇报得到了公司领导的口头表扬。
自我保重吧,祝愿汪某病愈后能重返职场,预防复发。后来我听同事说,汪某又在福建一家单位上班了,他还是挺优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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