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有些老师的行为非常的不恰当,有时候会给孩子造成非常严重的心理伤害,我觉得主要有以下几种。
其中的就是体罚体罚的方式非常的多,我们现在不仅仅是有身体接触的地方,比如说用木棒敲打孩子的头部,或者用身体击打孩子的其他身体部位,这样造成了一些伤害事件,对于孩子的终身来讲,他会恨老师一辈子,并且我们现在的大环境也不允许有这种方式的存在。
同时我们现在已经演化出来了另外一种说法,这种说法我们称之为变相体罚,所谓的变相体罚,其实咱们大家就可以理解出来,比如说对于孩子不友善,孩子想回答问题举手的时候老师置之不理,对于其他孩子表扬对于个别孩子,虽然没有批评,但是也是相当于批评了,这样的一种变相体罚,其实就是区别化待遇,甚至我们称之为,差别待遇,也就是说同样的事情在两个孩子身上得到了不同的来自老师的判断,一个孩子在课堂上睡觉,老师会表扬他说你看人家睡觉的时候都在听讲,还有一个孩子在课堂上睡觉,有的老师就会说,你看一上课就睡觉,其实同样的一件事情本身都是错误的,但是老师却通过两种不同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从而对孩子特别对另外的一个孩子造成了一种相当于体罚的效果。
还有一种可能会引起孩子的伤害,那就是不尊重孩子,把孩子当成了一个不是独立个体的教育,个体来对待,把孩子当成了老师的一个教学实验品来对待,在这种情形下很伤孩子的自尊心,随手打骂这是一些简单的表现,但是不尊重孩子的客观发展,不尊重孩子的需求,不理解家长的需求,事业对孩子做出不适合孩子的一些教育行为,甚至侮辱孩子,那么这些都是对孩子的伤害。
伤害包含了语言心理。一切可能的现象都可以出现,甚至有时候在别人看来,甚至是用爱的名义对孩子进行了一些伤害。那么老师可以用爱的名义来伤害孩子吗?我觉得这事也不可以的。
我觉得对于孩子的伤害主要是两大类,一个是实实在在的体罚,一个就是不尊重孩子所引起的一些侮辱性的教育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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