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协议书
聘用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拟在北京市成立保安服务公司,因该行业属于审批前置程序,须经公安部门备案,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办理申请备案手续及公司注册相关事项,经双方友好充分协商一致,就相关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1、 甲方委托乙方参加保安服务技师培训考核,乙方取得国家认可的保安技师从业资格证书,仅为甲方成立公司及备案使用。
2、 甲方支付乙方全部培训费用人民币16200元。
3、 乙方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协助甲方备案注册成立保安服务公司,按甲方分工要求在公司章程或备案登记中挂名使用。
4、 聘用期叁年,自执业资格证书下发之日起计算。
5、 甲方每年支付乙方 元费用,付款方式为 。若乙方在公司继续担任实质工作,服务报酬另行协商。
6、 聘用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损害对方利益,乙方全面协助配合甲方工作。
7、 甲方成立的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出现任何纠纷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因公司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8、 聘用期满后,甲方继续经营,聘用期限顺延,双方另约定期限。
9、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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