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讲述“义利之辨”的话,我会首推“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喻”显然是“使明白、知晓(道理、原由)”的意思。难点在“于”,某百科上释为“对于”,似有不妥。我认为还是应当释作“在”,或者通“以”之后再释为“用”。那么,完整的译文就是:如果想让君子有所作为,需要在“义”上使他明白道理;而要让小人有所行动,则要在“利”上让他知晓原由。
简单说就是,君子要用“义”来发动,小人须靠“利”去驱使。
因为君子关注是非善恶,小人在意利害得失。
接下来再说说“义”。义者,宜也,就是按照良知最应该去做的事情。繁体“义”字的写法是“羊”在“我”上,“羊”主善主美,一个人如果总是以“善(美)”为行为宗旨和准则,所做就多是义举。孟子将义作为“德之四端”之一,认为其根源就是“羞恶之心”。不仅要羞自己的恶,更要羞他人的恶。一个人如果对自身的恶习羞愧不已、对他人的恶行义愤填膺,他差不多就可以算个义士了。疾恶如仇,打抱不平,这些不都是行侠仗义的近义词吗?
小人则不然。前人注释“小人”,多分两个方面:或指地位低贱,或指品行低劣。在“小人喻于利”这句话中,这两方面都能说通。不管是因地位贫贱生活困苦而重利,还是因修养不高德行欠缺而贪利,小人们都是一样地把利字看得很重。而那种不讲原则的唯利是图,则极易滑向小人格局。
而且,小人所在意的利害有扩大的倾向,它不仅是物质上的得失,也可能包括情绪上的苦乐。尤其是在“德行的小人”那里,不问原则地逐乐就是他们生活中很大的一部分。对于别人的苦难和世道的不公,往往不但没有同情心,反而幸灾乐祸,甚至直接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这些统统可称小人作为。
不过,说了小人这么多坏话,并不是简单地完全否定掉了“利”的价值。人是必须先满足物质要求才能谈论其他的,而且人本能地追求快乐而厌恶苦恼。孔子就说过,假如能够致富,当个司机他也愿意。
正是基于这个原因,“小人喻于利”这句话就不能反过来说,因为很明显,“喻于利”者未必都是小人。商业就是一个逐利的行业,但商人未必就是小人。很多商人也是正义之士,甚至将辛辛苦苦赚来的钱大都投到社会公益事业中去。
然而,孔子还说过:“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财富和权势应该是“利”的具体化了,人人都翘首期盼争相占有,但是得“利”必须要有前提,那就是符合“义”。也就是说,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但在君子那里还必须过“义”这个坎。过得去,自然也是趋利避害;过不去呢,还是以义为重。
“义”是一种比较高的人格要求,它是“仁”的外显和升级,有仁心的人未必是个义士,但义士肯定是有一颗仁心的。可是不管二者区别多大,古人都提出了“杀身成仁”和“舍生取义”的号召,这俩词一出现,确实吓退了不少普通人。做君子不仅会放弃一些世俗享受,还可能招来杀身之祸。看来即使人人讨厌或痛恨小人,但君子也并不那么好做。
可见,君子、小人就是两个称谓,这俩概念分立两端,而我们每个人都是摇摆其间的一个变量。没法说某人就是一个绝对的君子,某人则是一个十足的小人。合适的说法大概是,某某更君子一些,某某更小人一点。因此,作为一种典型的驱动力来讲,义和利也就不应该截然分开。对更君子一些的人,那就以义为主,不妨再辅以利诱;而对更小人一点的人,则利诱为主,再适当以义相导。
这并不是把孔子的言论给简单而庸俗地中和了,而是因为人性远非那么泾渭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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