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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之内与世界之外——维特根斯坦的人生哲学

世界之内与世界之外——维特根斯坦的人生哲学

作者: 孤独大西瓜 | 来源:发表于2019-07-18 10:27 被阅读17次

    “未经审视的人生是不值得过的”,苏格拉底这样说。人生意义问题一直是哲学的核心问题之一。《逻辑哲学论》是二十世纪英美哲学乃至整个哲学发展史上里程碑式的著作,其作者维特根斯坦以逻辑为核心和基础,构建了一整套观点鲜明、结构紧凑的哲学体系,其中也不乏对人生问题的探讨。本文将以《逻辑哲学论》为主,辅以一些维特根斯坦的其他著作思想,梳理维特根斯坦的人生哲学,突出“形而上主体超然眼光”的作用,最后结合自己的思考,给出一条“在相对中追寻绝对”的意义之路。

    1. 世界之内——关于人生的终极问题

      1.1问题的提出

      也许每个人都曾追问过关于人生的终极问题,到最后,问题随着答案一起变得晦暗不明,成为了某种“神秘之域”。大体说来,人生哲学的问题是有关意义和价值的问题,也即有关伦理学和美学的问题。它的基本问题大致有如下几个:

    “什么是使人生绝对地值得读过的东西?

    绝对的价值——绝对的善和绝对的美——何在?

    绝对正确的生存方式是什么样的?”

    由于《逻辑哲学论》只是维特根斯坦主要观点的摘录,所以在本书中没有直接对人生意义提问的语句。但是在其相关的笔记稿中,维特根斯坦从相近的“幸福”的角度对人生问题进行了发问:“假定人们不能实现他们的意志,而是必须忍受现世的一切苦难。这时,究竟什么东西能够使他们获得幸福?人们当然不能避开现世的苦难。那么他们究竟如何获得幸福?”

    正如幸福一样,整个人生问题也是无法避开的,我们必须直接面对,去寻找有关人生问题的终极解答。

      1.2人生的意义不在世界之内,而在世界之外

      人们最容易想到的,就是把某个世界之内的东西当做人生的意义,比如金钱、婚恋、地位、权力、名誉等等,活着就是不断追寻这些目标的过程。他们认为,一旦目标实现,人生的价值和意义就得以实现,人生也就有了意义。

    然而,维特根斯坦鲜明地反对这种在世界之内寻找人生意义乃至世界意义的看法:“世界的意义必然位于世界之外”(6.41)、“时空之内的生命之谜的解答位于时空之外”(6.4312)。

    对此,维特根斯坦给出了逻辑上的论证。

    首先,根据《逻辑哲学论》前两章维特根斯坦对世界结构的分析,我们知道,既然诸对象组成诸基本事态,诸基本事态的总和决定了世界,而这种组合只有其逻辑形式是稳定的,其具体内容却是变动不居的,因而世界之内的某个或某些东西都是相对的、偶然的。在这个基础上,维特根斯坦进一步论证说:“在世界之内,一切都是其事实上所是的那样,一切都如其所发生的那样发生着;在其内不存在任何价值——如果存在着什么价值的话,那么它没有任何价值。

    如果存在着一种具有价值的价值,那么它必然位于一切发生过程和如此-是之外。因为一切发生过程和如此-是都是偶然的。

    使它成为非偶然的东西的那个事项不能位于世界之内,因为,否则这个事项本身又成为偶然的了。

    它必然位于世界之外”(6.41)

    这里有一个隐含的假设,那就是这里所追问的是绝对的价值和意义。有人可能会质疑这个假设(因为毕竟作者没有专门直接对此给出论证),为什么不能把人生的意义寄托在某种相对的价值和意义上?

    对此,我的看法是,这种想法是停留于表面的。因为如果我们想要有把握地谈论“相对”,就一定要对“绝对”有某种领会,否则“相对”便无从谈起,这便是“相对”与“绝对”的一种共属关系。再者,如果满足于相对的价值,把它作为对人生意义的解答,那么我们便可以而且也应当追问:这种“相对”何以可能?是什么保证这种“相对价值”具有价值?如果依然以“相对”保证“相对”,我们便陷入了哲学上经典的“无穷倒退”之中,无法自拔。因而,人生问题,特别是哲学上的人生问题,作为对人生的终极思索与回应,其追寻的一定是绝对的意义和价值,只有这样,才能确立站得住脚的根基。

    其次,把某种世俗目标作为人生的意义,暗含了一种对因果律的相信,亦即我的意志和世界情况的“引发”、“引起”、“导致”关系,我按照我的意志进行行动,世界就会在某种程度上发生如我所愿的那种改变。例如,我想要财富,我努力追求财富,世界就会提供给我更多的财富。然而,因果律也是维特根斯坦坚决反对的,他说:“迷信恰恰是相信因果联系”(5.1361).

    为什么因果律是不成立的呢?这同样奠基于维特根斯坦对于世界结构的分析:“从一个基本命题不能推导出其他任何一个基本命题。(5.134)

    绝对不能从任何一个事态的存在推断出另一个与之完全不同的事态的存在。(5.135)

    不存在为这样的推理提供根据的因果联系。(5.136)

    我们不能从当前的事情推断将来的事情。(5.1361)”

    维特根斯坦认为基本事态是相互独立的,互不干涉,因而不存在某种因果联系。世界也不一定像我所想的那样发生改变。

    这样一来,世界之内的相对价值不但在逻辑范畴上不成立,而且即便成立,其追求路径也是不通的。

    至此,人生问题在世界之内“消解”了。

    在人生问题上,世界之内所扮演的角色只限于“提出问题”,正如维特根斯坦所说:“事实都只是属于任务,而不属于解答”。(6.4321)“维特根斯坦在这里所欲表达的意思是这样的:世界中的事实只能促使人们提出人生(意义)问题,却不能为这个(这些)问题提供答案。”

    这样一来,我们便只能以其他方式继续追寻人生意义。

    2. 世界之外——维特根斯坦对问题的回答

    2.1人生问题有意义,并非无解

    “人们在人生问题的消失之中看出了这个问题的解答。

    (这点难道不就是如下情形的原因吗:一个长久以来一直对人生意义持怀疑态度的人,当他终于弄清楚了什么是人生意义之后,却不能说出这个意义是什么?)”(6.521)

    “对于不可言说的东西,人们必须以沉默待之”(7)

    当相对的价值和意义被证明无益于问题的解答,当人生的意义在世界之内消解,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的这些观点很容易给人这样一种误解——维特根斯坦认为人生是没有意义的,换言之,人生问题是无解的。

    本节正是要澄清这样一种误解。

    认为人生问题没有意义,这在哲学上确实是一种强大的立场。比如逻辑实证主义者就鲜明地主张这一点——“一名逻辑实证主义者……这一学派的许多人往往简要地将他们的立场描述为决意要拒斥‘形而上学’”,“哲学作为知识的一个真正分支,必须与形而上学区别开来……一切的形而上学断定都是没有意义的”。

    罗素、艾耶尔等逻辑实证主义者将人生意义问题与上帝、灵魂、神、地狱等超验问题放在一起,统称为“形而上学问题”,认为这些问题是没有意义的,或者至少不是哲学应当回答的问题。对待这些问题的正确看法就是忽视它们。

    但是,维特根斯坦并不持这一立场,在下一节我们将会看到,维特根斯坦许多文本其实给出了对人生问题的正面回应。

    2.2形而上主体的“超然眼光”——维特根斯坦的正面解答

    维特根斯坦认为,人生的意义和世界的意义不在世界之内,因而不可言说。但是这并不代表它们不存在,“的确存在着不可言说的东西。它们显示自身,它们就是神秘的事项”(6.522)“神秘的事项不是世界是如何的,而是如下之点:它存在”(6.44)。

    这样一来,“世界之外”的确是存在的,如果把它称作“世界之外的某个世界”,那么这个“某个世界”就依然在一种更广泛的意义上“在世界之内”,所以“世界之外”不适合叫做“另一个世界”,再联系到维特根斯坦所提到的“神秘的事项”,那么这个“世界之外”可以被恰当地称为“神秘之域”。

    神秘之域的存在也就暗示了人生意义、人生价值的存在,更进一步讲,也就暗示了我们有机会和途径去追寻到这种意义和价值。虽然在世界之外的东西“不可言说”、“只能以沉默待之”,但我们或许依然可以用其他的方式来解答。

    果然,存在着这样的方法,维特根斯坦在书中这样描述这种方法:“在永恒的形式之下看世界就是将其看作——有界限的——整体。世界是一个有界限的整体,这种感受是神秘的。”(6.45)

    实际上,紧跟着那本哲学笔记的问题,维特根斯坦也给出了类似的答案:“假定人们不能实现他们的意志,而是必须忍受现世的一切苦难。这时,究竟什么东西能够使他们获得幸福?

    人们当然不能避开现世的苦难。那么他们究竟如何获得幸福?

    恰恰通过认识的人生。

    平静的心是认识的人生所提供的幸福。

    认识的人生是这样的人生,尽管面对着现世的苦难,它仍然是幸福的。

    只有能放弃世界中使生活舒适的东西的人生才是幸福的。

    对于这样的人生来说,世界中使生活舒适的东西不过是命运的诸多恩赐而已。”

    在《文化与价值》中,维特根斯坦给出了更加具体、更加生动的描绘:“我像一个骑在马上的拙劣骑手那样,骑在生活之上。我之所以现在还未被抛下,仅仅归功于马的良好性格”

    通观这些表述,我们大概可以体会到这种方法:不为世界所动,以永恒的形式看世界,把世界看作体验的对象,以超然、审美的态度看世界。

    维特根斯坦进一步分析,给出了两种论证,来说明这样的人是幸福的,而且是真正幸福的、最幸福的。

    首先,由于形而上的主体跳出了世界中的某个、某些事情或某个部分,那么这个主体就达到了与世界相同的“境界”,他与世界的界限,他的意志与世界的意志,他所希望的事情与世界实际发生的事情,就自动地同一;而另一方面,他又完全独立于世界,不受世界控制,这样就避免了世界带给他的一切伤痛,因而他始终是幸福的——

    “我知道,我的意志弥漫于整个世界。

    这个意志就是我的意志。

    我可以使我独立于命运。

    只有经由如下方式我才能使我独立于世界——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说的确控制了它:我放弃对事情的任何影响。”

    其次,因为这种主体用“永恒的眼光”看待世界和人生,因而也就是以艺术家的眼光审视这一切,从而获得审美的幸福体验——

      “艺术品是在永恒的形式之下观察的对象;美好的生活是在永恒的形式之下观察的世界。

    如下观点当然是言之有物的:美似乎是艺术的目标。

    美丽的东西恰恰就是带来幸福的东西。”

    由此可见,《逻辑哲学论》结尾处的“沉默待之”并非纯然的麻木、茫然、空虚;恰恰相反,这种以超然眼光看待世界的人,头脑中正在进行着某种意义上的最高的动荡,他沉浸在神秘之域的体验之中,免除了世俗的追求,因而也免除了世界带给他的痛苦,最终达到了幸福的境界。这就是维特根斯坦对人生问题的真正解答。

    3. 绝对与相对——人生意义的追寻之路

    “在此,我们要注意,维特根斯坦这里所谈论的幸福是绝对的幸福——至福……显然,这里所谓的绝对的美(至美)完全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美,它是超越美和丑的对立之外的美。这里所谓的绝对的善(至善)也完全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善,它是超越于善和恶的对立之外的善。”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给出的人生问题的解答作为一种哲学上的回应,其强调整体、强调绝对、强调终极的基本面向我是认可的,我赞成维特根斯坦给出的这种解答。然而,正是由于这种解答比较强调整体和绝对,所以容易引起一些误解,接下来我将在维特根斯坦的解答上做些补充,以赋予“相对价值”适当的角色,在相对的纷繁复杂的生存活动中追寻和坚守绝对。

    3.1绝对与相对——共属关系

    正如之前所提到的,绝对与相对这对逻辑范畴,有着共属关系。“为了划出思维的界限,我们必须能够思维这个界限的两边。”(《逻辑哲学论》,序)

    这就意味着,世界之内的相对价值虽然不是真正的人生意义和价值,但我们必须在相对-绝对的共属关系中把握绝对价值。

    我们必须在世俗世界中展开纷繁复杂的生存活动,诸如学业、工作、聚会、旅行、娱乐等等,追寻各种各样的“相对目标”和“相对价值”,对于相对有充分的领会。否则,我们便根本不知道超越“什么”,“如何”超越,甚至“何为”超越。

    有人可能会指出,我在这里犯了一个循环论证的错误——我之前说只有先在“绝对”这个领域奠基,“相对”才有依托和保障;这里又说只有先体会“相对”,才能走向“绝对”。然而,这里的“相对”和“绝对”的关系,是发生在两个不同层面上的:只有“绝对”存在,“相对”的意义和价值才有依托,这是存在论意义上的;只有先体会“相对”,才能追寻和接近“绝对”,这是认识论意义上的,因而这个循环事实上是不存在的。

    结合具体人生,更能看到相对价值的重要性,一个人不可能刚刚出生,还是婴儿的时候,就具有了这种“超然的眼光”。超然的眼光需要人生阅历所赋予的眼光、洞察力、感悟等等,他必须在世界之内展开自己的生命,做事情,获得这些经历和体验,才有可能对相对的目标和价值进行反思,最终达到绝对和超然的境界。也就是说,维特根斯坦的人生哲学并不是要将“世界之内”、相对价值等等领域“赶尽杀绝”;相反,赋予相对价值正确的地位,还是其应有之义。

    由此,也就避免了对维特根斯坦人生哲学可能潜在的“不切实际、不务正业、纯粹抽象思辨”等指控。

    3.2站在世界之中把握世界整体——意义的追寻之路

    辩证绝非诡辩,我在这里无意得出“把‘绝对’转化为‘相对’”的愚蠢而荒唐的论断。实际上,我认为,在日常生存的展开活动之中,要始终铭记着追寻绝对价值的“承诺”。

    “当一个经验主体升格为形而上主体之后,他并非因此而就变成了可以不吃不喝不睡的‘神仙’。相反,他仍然像常人一样吃、喝、睡,仍然从事着常人所从事的那些为生存所必需的日常的活动,他仍然生活于常人之间。他与常人的唯一区别在于:他总是以安命或绝对超然的态度来从事这一切。”

    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形而上的超然主体依然有其形而下的向度,只不过他以不同的眼光来看待世界。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下面这段话变得可以理解了:

    “如果善的意欲或恶的意欲改变了这个世界,那么它只能改变世界的界限,而不能改变事实;不能改变借助于语言所能表达的东西。

    简言之,这时世界必定由此而成为一个完全不同的世界。可以说,它必定作为一个整体而缩小或增长。”(6.43)

    改变的不是世界的界限以及界限内包含的实际(即世界的实际情况),而是人的“境界”,人看待这个界限的方式。实际上,站在世界之中把握世界整体,以超然的眼光看待日常生活,在相对价值的世界之海中追寻绝对之光,这才是我所认为的追寻人生意义之路的最终澄明。我不知道什么时候甚至能否达到这样的境界,这种生活-超然的追寻之路并非一个完成了的标准答案,但是,这种生命姿态本身,已经是对人生问题一种最好的回应方式。

    参考文献

    【1】 Tagebucher 1914-1916, in Ludwig Wittgenstein: Werkausgabe in 8 Banden, Band 1 (Frankfurt: Suhrkamp,1984)

    【2】 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M】.韩林合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

    【3】韩林合.《〈逻辑哲学论〉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

    【4】罗素.《逻辑与知识》【M】.苑莉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

    【5】艾耶尔.《语言、真理与逻辑》【M】.尹大贻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

    【6】维特根斯坦.《文化与价值》【M】.黄正东、唐少杰译.北京: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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