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起源:
人工智能的一个比较流行的定义,也是该领域较早的定义,是由当时麻省理工学院的约翰·麦卡锡在1956年的 达特矛斯会议上提出的:人工智能就是要让机器的行为看起来就像是人所表现出的智能行为一样。但是这个定义似乎忽略了强人工智能的可能性。另一个定义指人工智能是人造机器所表现出来的智能。总体来讲,目前对人工智能的定义大多可划分为四类,即机器“像人一样思考”、“像人一样行动”、“理性地思考”和“理性地行动”。这里“行动”应广义地理解为采取行动,或制定行动的决策,而不是肢体动作。
图灵测试:
即一个人在不接触对方的情况下,通过一种特殊的方式,和对方进行一系列的问答,如果在相当长时间内,他无法根据这些问题判断对方是人还是计算机,那么,就可以认为这个计算机具有同人相当的智力,即这台计算机是能思维的。
定义一:人工智能就是与人类行为相似的的计算机程序
无论计算机以何种方式实现某一功能,只要该功能表现的与人类在类似环境下的行为相似,就可以说,这个计算机程序拥有了在该领域内的人工智能。这一定义从近似于人类行为的最终结果出发,忽视达到这一结果的手段。
定义二:人工智能就是会学习的计算机程序
人工智能的典型应用大多都拥有深度学习的技术基础,是计算机从大量数据资料中通过自我学习掌握经验模型的结果。
定义三:人工智能就是根据对环境的感知,做出合理的行动,并获得最大收益的计算机程序。
人工智能是有关“智能主体的研究与设计”的学问,而“智能主体是指一个可以观察周遭环境并作出行动以达致目标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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