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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考古札记(八)

秦汉考古札记(八)

作者: 晓粥粥侃历史 | 来源:发表于2024-04-15 10:00 被阅读0次

    秦汉地方郡县城址概述

    一、秦汉郡县制的确立与城市建制。

    同东周时期相比,秦汉时期城市制度的最大特点在于郡县制的确立。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以后,废封建为郡县,划天下为三十六郡,在全国推行郡县制。除秦都咸阳外,东周时期各国的都城及其中小城邑变为了秦帝国的郡县城,成为各级行政管理的中心,由此也就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城市体系。

    汉代继承秦代的郡县制,但与秦代不同的是, 汉代实行郡国并行的制度,既有直接受中央政府控制的郡县,又有分封的诸侯王国。汉高祖初年为了巩固政权,先分封了七个异姓王,随后又陆续灭掉他们改封同姓王。

    从西汉初期至中期,中央王朝与诸侯王进行了长期的斗争,这实际上是分封制与郡县制相较量的一种表现形式。随着斗争的发展,郡县的设置和诸侯国的变化都比较大。

    经过汉文帝、汉景帝、汉武帝三代的努力,诸侯王的权力被大大削弱。到汉武帝时期,诸侯国有的仅剩一郡,有的仅得五六城,诸侯国对中央的威胁被彻底解除了,中央政权管辖的领地也远远地超出诸侯王。这时,虽然实行的仍然是郡国并行的制度,但分封制仅仅是郡县制的一种补充形式而已。

    汉武帝刘彻 (公元前156 年7月14日 [1] -公元前 87年3月29 日),西汉 第七位皇帝, 杰出的政治 家、战略家、 诗人。

    据汉平帝时的统计,设郡83个,诸侯国20个,县邑总数1314个,道32个,侯国241个。

    东汉的郡县同西汉相比,有两个明显变化。

    一是由于户口减少,郡国空虚,郡县数量有所减少。

    二是在州的建制上做了较大的变动,恢复西汉时期的州部,并有了固定治所,州一级的权力得到了提高,到东汉末期,基本上实行了州、郡、县三级管理的体制。

    在边境归附部族聚居地设立的属国,由属国都尉管辖,如西汉的上郡龟兹属国都尉,东汉的辽东属国都尉、张掖属国都尉、居延属国都尉、广汉属国都尉、蜀郡属国都尉、犍为属国都尉等。东汉在与周边部族聚居地相邻地区还设有校尉等,如护乌桓校尉、护羌校尉、护匈奴中郎将等。

    二、秦汉地方城邑概况

    地方城邑指秦汉时期的郡国城、县道城、帝王陵邑、列侯封邑及属国都尉城等,它们是郡国、县道等官署所在地,是当时所在区域内的政治文化中心,经济管理中心,有的还是军事指挥中心。

    根据当时的行政区划,结合城址的形制,大致将秦汉城址分为黄河中下游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北方长城地带及边远地区四大区域。

    其中以黄河中下游地区分布最为集中,其次为长江中下游地区,边远地区较少。

    原作者: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臧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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