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在阅读一本非虚构故事写作的书籍,内容非常具有启发性和指导性,作者是美国一家报纸的著名编辑,早年做过记者。他最后专门拿出一章讨论了道德问题,强调非虚构性叙事虽然是故事,但仍然必须忠实于事实。道德问题的本质是诚实问题,包括引语、细节、时间、年龄、人物、情节和身份等等,作者强调所有这些问题的信息来源都要有依据和明确的出处。
当然,实际操作中情况要复杂的多,这里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及作者是否应该严格作为旁观者存在等问题。举个例子,作者成稿以后,是否需要当事人过稿?现实的情况是,各人做法截然不同,而且至今没有明确的标准。
我隐约记得,国内常有当事人指责记者发稿前未经他们核实的情况,似乎这是一条规矩,不知是否行业上有明文规定。再比如,与采访对象成为朋友之后,他们在吃饭时的谈话内容能否写进文章?
即使在理论层面,分歧也是很明显的,最核心的就是,必须“事实真实”,还是“情感真实”就足够了。所谓“事实真实”就是所有的细节都必须是真实的,不允许有丝毫的情节虚构,所谓的“情感真实”是说,只要事件的真实意义没有改变,允许在细节上做一些重构和加工。
作者给我的感觉,美国人对客观真实性的要求是非常高的,诚实是一种职业操守,基本上大家都非常自律。另一方面,整个社会氛围对诚实的要求很高,即使自己不诚实,依然可以严格要求他人必须诚实。
当然,不守规矩的人也很多,作者例举了大量不诚实的案例和丑闻,他们大都涉及美国的大报和业界的知名人物,不少还是普利策奖的得主。
叙事写作尚且如此,新闻报道的严格程度可想而知。可是我又不断冒出特朗普总统面对记者的愤怒画面,同时注意到他在推特上不断指名道姓地指责美国媒体制造大量的fake news。一方是美国总统,一方是世界权威的媒体,到底应该信任谁呢?
再比如,在疫情防控这件事情上,自命诚实和严谨的美国报纸对中国的情况确实有很多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报道。是故意歪曲,还是过失?是虚伪,还是价值观导致的偏见?
我对美国的这套价值观并不陌生。90年代后期我参加了美国CFA的考试,其中有一门伦理和职业道德课程,当时让我非常兴奋。美国投资管理与研究协会对信息披露的时间要求,对象的公平性和内容等都有非常严苛的规定,我当时是非常羡慕、崇拜和憧憬的。因为当时的中国证券市场在这一方面可以说一塌糊涂,因此内心充满了纯洁的向往。
后来随着阅历的增长,了解的事情多了一些,然后又有安然事件和四大参与造假等一系列丑闻爆发,前段时间,又发生了美国议员利用疫情的内幕消息提前卖出股票的丑闻,我对现实有了更全面的认识。近一两年来,中国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也有了长足的进步。
正如作者在书中所言,对于写作者来说不诚实的诱惑真的很大,这大概也是号称信用社会的美国丑闻不断的原因吧。但有一点,在美国但凡丑闻曝光,全社会便都义愤填膺,特别是同事们同行们更是怒不可遏,即使自己也是不诚实的。而当事人必定会感到羞愧,向公众道歉,荣誉被收回,还得辞职或者被解职。因为标准摆在那儿,正确的东西亮在那儿,被人指责撒谎是件非常严重的羞耻的事。
反观我们,有些人并不以撒谎为耻,他们把利益放在比诚实更优先的位置。即使被揭露,还要辩解只是自己对规则的理解有误,今后要加强学习云云。因为他们所理解的诚实不是发自内心的,看看有些上市公司发言人面对公众质疑时候的回复,你就会发现他们说的都是格式化的套话,根本没有一点诚意。再看看铺天盖地的文章,许多真的是一派胡言。
在诚实这个问题上,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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