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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2——CEO是公司的老大吗?

公司法2——CEO是公司的老大吗?

作者: charlie_hao | 来源:发表于2020-01-07 23:18 被阅读0次

    根据《公司法》第49条,赋予了总经理法律上的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置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 如果经历不是董事长或董事兼任的,经理要列席董事会 —— 这是经理的权利;

    尽管公司法规定公司主要权利归于股东大会,但股东大会没有特别情况一年开一次就可以。所以在现实运作中,通常存在权利下放规则 —— 于是股东大会就把公司法赋予的权利转授权给董事会,而董事会也是采取会议制的组织架构,它也忙不过来,所以再把权利转授权给管理层。

    所以,总经理可以说是公司的老大,负责处理一众大小事务,同时也是公司经营业绩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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