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是不读原典的典型[呲牙]。被儒生骗了。
尚同篇说得很清楚,并不是因为一人一义而需要尚同,而是因为〔百姓为人〕,也就是人人都想对别人有所作为。用现代的话就是干涉别人。所以要用法律使人们不能互相干涉。
而法律是怎么产生的呢?尚同到天帝?那只是粗浅理解。尚同到天帝只是说最高判断者是天帝。也就是说,法律必须符合天志。
尚同篇以秦誓为低本,十策30篇皆因应当时历史的策论底稿。墨家对当时的判断是需要由乱归治,所以以秦誓为底本。注意看尚同篇。由乱归治时,先有个天子。然后天子平定天下,也就是任命各级诸侯或者官员。天子让他们去从事尚同。注意了,此处不要带入你自己源自孔儒浸淫的先见。天子此时并没有颁布法律。而是由底层开始,见善不善必以告,上之所是必是之。用这种办法建立法治。也就是说任何冲突都通过告诉解决。然后底层官员将判例执行起来,作为人人都要遵守的法律。法律是通过司法实践产生的。联系墨家的其僇也必於社主张。也就是通过有陪审的公开审理产生判例。所谓上之所是必是之。后儒皆以后世字义理解。而先秦之时,说文解字称,十目烛影曰是。也就是每个人都看到了,是那个样子。所以 是 是人们的共识。墨家主张的是通过案例提取人们的共识作为法律。经下第82条指出,如果法令不符合人们的观念,人们仍然会执行自己的法令,官方法令就无效了。
那么同样的要排除人们的互相干涉,墨家为什么要主张尚同,而不是道家的小国寡民呢?首先墨子明确表述,如果因为要止争而搞统一,那就是想救人却医死了就大多数人。墨家反对统一。因此儒家批评墨家不知一天下,建国家之权称。第二,经下指出,65【经】一法者之相与也尽,若方之相召也。说在方。【说一:】方貌尽,俱有法而异,或木或石,不害其方之相合也。。注意其中关键词,俱有法而异。各个地方的法律是不同的。并非儒者推己及人的各地法律相同。尚同篇亦曰,以乡治其乡,是以乡治。可以互相印证。儒者以儒家大同理解尚同就完全相反。其实尚同篇最后指明了,为什么要提出尚同主张。原文是:故当上同之说,而不可不察尚同为政之本,而治要也。也就是说,如果你要采纳上同说,那么你必须要以尚同为本。而墨家之前的学派只有儒家。也就是说,你要搞儒家大同,那么你要以我墨家的尚同为本。不以墨家尚同为本,搞儒家上同就是错的。这里有用词的区别。概儒家原先用的是上同这个词。也就是中庸篇说的,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不考文。立法 制度 经典解释权都在天子。后因为墨家尚同说流行,上同一词被墨家专用。儒家改用大同。类似原先儒家用兼爱(参考庄子),后因为墨家兼爱说流行,孟子等改用泛爱。墨家尚同说的提出本就是为了反击儒家大同。大同并非墨家主张,而是相反。
墨家主张的是用层层取同的 一 去同天下之义,使人们能够相合于天下。经上,合,共处一室也。当时天下的规模人口已经大得不可能像道家主张的老死不相往来。人们聚在一起规模大了就必须执行共同的规矩,如此才能共处。
墨家定义所谓义,世相与共是之。与前面对 是 字的解说相印证。是人们的共识。尚同是向上举同,使上位者与下位者同义。而不是相反。经下曰,81【经】取下以求上也,说在泽。上位者执行的法律是下位者们的共识。正如尚贤是将贤者举而上之,使其服务天下。
可以说尚同是华夏最早的民立法主张。楼主理解却刚好相反。那么楼主为什么被儒生骗了呢?一个原因是带入自身惯性意识,没理会墨家是怎么说的。更主要的原因是孔儒已经篡改了尚同篇关键字样,打断了尚同篇逻辑,诱使你向他的方向理解!想了解墨家主张必须回到未被毕孙梁等孔儒篡改的版本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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