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教育实践中,我们发现有很多老师在处理孩子犯错的问题上法律意识淡薄,经常游走在法律边缘而不自知,往往无限放大了自己的教育责任,给自己、孩子、家庭造成了莫大的伤害。今天我就用一个例子来告诉大家,在处理孩子犯错的问题上如何运用法律手段合理解决孩子的教育问题。
还记得,在一次和老师们谈怎样处理孩子过错的时候,我提出一个问题:“假如一个孩子有偷东西的习惯,被同学抓住了好几次,有一次偷了另外一个孩子妈妈交给他暂时保管的,一个价值2000元的戒指,被你和你的学生当场抓住了,你会怎么办?”老师们回答都很积极,有说打屁股几下的,有说骂一顿的,还有说交给政教处或者校长的,但绝大多数老师都说要叫家长到学校来一趟。
于是,我进一步补充了这个问题:“这个孩子的爸爸脾气特别暴躁,孩子非常怕他,当你说要叫家长的时候,孩子表现出了跳楼的迹象,你该怎么办呢?”这时候老师们全都傻眼了,这还了得?!都要跳楼了还能怎么管!接着有的老师就改口说算了,由他去吧,有的老师说讲讲道理得了,还有坚持说送政教处或校长处的。可没有一位老师提到报警,用法律来解决。当我告诉老师们要控制好孩子,上报学校,拨打110,等警察来处理的时候,大家一致表示了质疑:为什么?法律也不能处理未成年人啊?警察也要叫家长啊?这样对一个孩子也太残忍了吧!老师们七嘴八舌把我围了一圈。
下面我向大家解释一下,为什么要报警,而不是由老师自己或者交给学校来处理:在这个案例中,老师们要明确,孩子偷盗的数额较大,已经触犯了法律,这个事件已经不再是老师或学校惩戒权限所能处理的范围了。正因为许多老师法律意识的淡薄,无限放大了自己和学校的处理权限,认为以一己之力就可以处理好这件事情。于是可能就会出现一些老师在事件发生以后,从教育孩子、为孩子好的角度采取打、骂这样简单粗暴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我们不可否认,这些老师是有责任心的,主动把教育责任担在了自己的身上,而殊不知自己已经走向了违法的边缘,弄不好自己也同时触犯了法律。
而那些说算了或交给学校,甚至是放任不管的老师呢,任由这样的事情在自己的眼皮子底下发生而置之不理,还能算得上称职的好老师吗?假如这个孩子因这次的放纵以后再犯更大的错误呢?对其他孩子造成伤害怎么办?所以,在这件事情上,老师的职责应该是先带离现场,给他讲道理,告诉他这样做的危害性,同时控制好孩子不要出事,然后上报学校并马上打电话报警,等待校领导和警察来处理。在领导和警察到来之后进行沟通、协助取证,并告知孩子有跳楼的风险,再把孩子移交到警察手中。
那么老师所疑惑的:法律也不能处理未成年人啊?警察也要叫家长啊?这样对一个孩子未免也太残忍了吧?这些问题又该如何作答。
对于这个问题要这样去理解:首先,的确法律不能处理未成年人,但给孩子的警示作用是老师给不了的,最起码会让孩子知道他这样做已经触犯了法律,如果继续这样下去面临的将会是法律的惩罚,这将比老师的惩罚更为可怕。
其次,就是警察叫家长的问题,这个也毋庸置疑。警察也必须叫家长,但在老师告知孩子有跳楼风险的时候自然会有警察和家长衔接,共同处理这个问题。而且家长在对待警察的询问和处理时,可能不会出现那种在老师面前才会表现出来的暴躁,他会比在学校里面理智得多。
第三,如果孩子的跳楼风险是由家庭原因造成的心理问题,警察还会联系相关社区、心理医生或其他部门来协助。我们老师却没有这样的能力和权限,就算老师做不到,学校可以联系相关社区、心理医生或其他部门来处理,但可能也没有直接找警察来的管用。
第四,这样对待一个孩子不是残忍,而是最大的保护。警察不但会保护孩子隐私,还会给家长一定的教育。我们老师只要尽到教育责任和在校期间的监管责任,然后按流程上报学校就行了,待警察处理完之后,家长自然就会送孩子到学校沟通后继续上学。同时也避免了老师、学校在其他学生面前惩罚伤及孩子颜面的问题。
总之,在对待孩子犯错而实施惩戒的问题上,有多少老师是没有法律意识的,可能是一个庞大的数字,我们不得而知。但因实施惩戒稍有不慎出现孩子打伤,造成家校矛盾,甚至是被媒体曝光,受到上级处罚的倒是不在少数。因此,老师们在教育过程中一定要认清法律界限,合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一些教育问题,不要把自己的教育责任无限放大,才是对孩子、对家长、对自己最大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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