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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狗死了,两个人被拘留——柯基犬被摔死的后续

一只狗死了,两个人被拘留——柯基犬被摔死的后续

作者: 5f21a99d655c | 来源:发表于2018-03-29 14:16 被阅读6次

    加强法律意识,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合理利用法律工具,通过本次事件可以看出,法治社会的建设依然任重而道远。

    1、事件起因于吴某丢失一条柯基犬被何某捡到后,何某拒绝归还,由于失误导致狗摔死了。此时经当事人发微博曝光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何某通过网络散播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信息,吴某通过网络公布他人的隐私,二者的行为都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2、针对何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罚?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经过公安局的调查取证, 有证据证明何某某于1月11日通过微信向吴某某发送威胁、恐吓信息,威胁吴某某人身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于3月27日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因此上述处罚是没有问题的。

    3、针对吴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罚?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公安机关查明吴某于1月10日通过微博散布何某某手机号码等隐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于3月27日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公安机关的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4、这个柯基犬被摔死事件中还涉及到一个法律问题就是,吴某某就自己的狗如何要求赔偿。

    在狗被摔死之前,何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占。吴某某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要求其返还占有的柯基犬,鉴于目前小狗由于何某某的不当行为已经死亡,现在吴某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赔偿损失。如果小狗的价值较大,可能构成刑法上的侵占罪。

    5、对于广大的读者来说,遇到纠纷,应当及时报警处理,同时在已经报警的情况下,就不要再有其他通过网络引导舆论,披露他人隐私或者通过威胁他人的方法来解决矛盾,这种解决方法往往适得其反。

    狗狗的事情还没处理完,双方都进去了,后续狗的主人可能还会起诉何某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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