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从小到大,我一直生活在洞庭湖区的乡下。
3岁时,爸妈就不让我跟顽皮孩子们玩,嫌脏。
那时,一个月2毛的零花钱,可以买20颗糖。
最喜欢去村口的阳阳家玩。她们家开小卖部,糖粒子、炒瓜子,用大玻璃圆缸装着,赤裸裸的诱惑。
每次去,总有一群小伙伴围在店门口瞎闹。只有我去,阳阳才会开门,偷偷塞一大把糖,让我去屋后的竹林等她。我们一颗一颗的吃,直到大人喊吃饭,才慢腾腾的离开。
最早的助人为乐,是她吃糖时,嘴角挂着一线糖丝儿,好几次都没吃到,我伸出小手抱着她脖子,主动凑过去舔干净。
她撅起小圆嘴,瞪着忽闪的大眼睛,笑出两个小酒窝。
我们一起玩过家家,踢毽子,捉迷藏。逛遍了村里的大街小巷。小伙伴起哄,跟着屁股后面丢小石头。
—2—
原本以为,这样的时光,可以很久很久。
6岁那年,上小学。
开学那天,她没有来。
跑去找她,隔壁邻居说,搬到县城去读书了。
第二天,还是没来。
她只是搬家了。明年肯定会搬回来。
第二年,也没有来。
直到小学毕业,都没见她。
时光突然转了个弯,再也没有回头。
—3—
再见她,已是二十年后。
我回老家做客,邻座的长发女孩,一直看我。
我不太确定。一定是认错人了。内心却有种预感,是她。
还好,没有特别尴尬,也没有意外惊喜。她穿着精致得体,恰到好处的微笑,散发出成熟优雅的气质。
离开时,她丈夫热情邀请我去他们家做客,一旁的女儿亲切的叫我叔叔。小嘴嘟起来的样子,和她小时候一模一样。
晚上,在市区找了家酒吧,点了一打啤酒。慢慢喝。
我不会告诉她,曾一次次蹲在小卖部门口,一个人玩过家家、在墙上划“正”字,划了满满整堵墙;
我不会告诉她,曾傻傻的骑着自行车,跑了三十里路去县城,一个人推着车半夜走回来;
我不会告诉她,学会写的第一篇作文,是《我的好朋友阳阳》;
我不会告诉她,宁可死在回忆里,也不要现实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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