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衣人逃进了米拉玛沙漠,枪王也跟着进入了沙漠。
这片沙漠堪称所有沙漠中的完美典型,巨大无比,延及天际,朝任何一个方向望去都无边无际。沙漠金光闪闪,十分刺眼,没有水源,没有生气,惟有隐约闪现的群山的雾霭,只见群山散布在地平线上,那里的鬼草让人做迷梦、噩梦和死亡。偶尔出现的墓碑标记指明了道路,被覆盖厚厚碱层的路径曾经是条公路,客运车和卡克马车过去都走这条路。后来,世界滚滚向前。这个世界被腾空了。
枪王突然感到一阵晕眩,所有的知觉似乎都发生了变化,甚至整个世界都突然显得十分渺小,几乎就能看穿尽头。在晕眩过去后,他觉得整个世界就像只慢慢往前爬的动物,而自己则在动物的毛皮上继续行走。他耐心地走了几公里,不紧不慢。一只皮质水袋悬挂在腰间,像根肿胀的香肠。水袋几乎还是满的。他练洗髓经已经多年,差不多已经达到了第五级。如果他是洛萨圣人的话,他就不会有一点口渴的感觉,那样他就能冷静超脱地看着自己的身体慢慢脱水,只有当逻辑告诉他必须补水时,他才会将水灌进体内的裂缝和深处的空洞。然而,他既不属于洛萨一族,也不是沙巴圣人的门徒,他认为自己没有一处是神圣的。他只是个普通的朝圣者,换句话说,他惟一能确定的便是自己已经口渴难耐。即便如此,他仍能克制自己喝水的欲望。这让他隐隐地感到满意。这是一片干旱的土地,耐渴便是在这里生存下去所必需的本领,对枪王来说,他的适应能力是让他延续生命的法宝。
水袋下面挂着的是他的两把枪;枪的重量特别为他作了调整。枪王的父亲在身高和体重上都不及他,因此在把枪传给儿子时特地在每把枪上加了块金属片。两条挂枪的带子在他的胯部交叉。他给手枪皮套上油时让它们吃满了油,就连这腓斯的骄阳也难以把皮套晒裂。枪把是檀香木做的,黄色,木纹刻画得十分精致。他用牛皮绳将枪套松松地绑在大腿上,每走一步枪套就晃悠一下;两个枪套已经把牛仔裤的蓝色蹭去不少(甚至把布都磨薄了),形成了两条弧形,就像一对笑脸。黄铜色的子弹插在枪带上的弹孔里,在阳光下闪闪发亮。剩下的子弹不多了。他默默地向前方走去,皮套与裤子摩擦,发出轻微的“嚓嚓”声。
枪王衬衣的颜色已经显现不出雨水或尘土的痕迹,衣服在领口敞开,一条牛皮绳穿过手工打制的扣眼,松松地打了个结。他的帽子丢了,一直带在身边的号角也不知丢在了哪里。这只号角是一个伙伴临死前留下的,而他已永远失去了两者。
他翻过一个并不很陡的沙丘,看到在背风处有烧过营火的痕迹,很显然已经被人踩踢过。这类迹象再一次证明黑衣人有可能属于人类,这总让枪王感到有些欣慰。他嘴唇微翘,脸上有些小坑,还有些地方皮肤脱落了。他的微笑看上去很痛苦,有些骇人。他蹲了下来。
枪王的猎物烧的是鬼草,当然这也是此地惟一能点着的东西。烧鬼草就像燃烧油脂那样,烧时火光低平,而且燃烧过程缓慢。住在沙漠边界的居民曾告诉他鬼草的火焰中就住着魔鬼。他们也烧鬼草,但从不会朝火光里看。他们说,若你朝火光里瞧了一眼,这些魔鬼就会将你催眠,伸手向你召唤,最后把你整个人都吸进去。而下一个傻子若还朝火光里看,那他看到的就会是你。
烧过的草秆相互交叉,形成了同以前一样的象形符号,枪王伸手戳了一下,它们就都散成了灰烬。灰烬中只剩一块烧焦的熏猪肉,枪王捡起来放入口中,若有所思地嚼起来。一直以来他们之间都是这样。枪王在沙漠中追踪黑衣人已有两个月,他似乎在这片死寂无声,炼狱般的荒地上走不到尽头,而每过一段时间,他就会发现黑衣人留下的营火痕迹:那些干净的消过毒似的象形符号。他从没找到任何罐头、瓶子或是水袋(枪王自己就扔掉了四个水袋,现在它们都像死蛇皮那样躺在荒地里)。他也没看到任何粪便。他猜黑衣人把它们埋了起来。
也许这些营火就是条讯息,每次都暗示着一个字母。它也许想告诉枪王“保持距离,我的同伴”,或是“终点就在咫尺之间”,甚至可能是“过来捉住我”。但它们究竟表达了什么意思并不重要——即使它们的确是些暗号,枪王对它们也没有兴趣——重要的是这些遗迹和以往的一样冰冷。然而他还是有收获,不断缩短着与黑衣人的距离。枪王知道自己更接近黑衣人了,却不明白自己是如何感觉到的。也许,是一种气味。这也不重要。他会继续走下去直到有些变化,如果没有任何改变,那他也会一直走下去。老人们说过,若天神愿意给你水,那里就会有水出现。只要天神愿意,即使在沙漠中也会有水。枪王站起身来,擦了擦手。
黑衣人没留下其他痕迹;即使这片硬地上曾留下些许模糊印迹,也早被这刀子般的风给磨平了。没有粪便,没有垃圾,甚至连填埋这些东西的痕迹都见不到。什么都没留下。留下的只有这条向东南延伸的古路沿途的一些冰冷的营火遗迹,以及枪王脑中不断进行的距离测量。当然,对枪王而言并不仅止于此:东南方不光是一个方向,更是一个强大的磁场。
他坐下来,纵容自己喝了一些水。他想到这天早些时候经历的片刻眩晕,那种游离于世界之外的感觉十分奇怪,不清楚这到底意味着什么。为什么那阵眩晕会让他想到自己的号角和最后一个伙伴?两者多年前就消失在界砾口山了。父亲留下的枪,他还完好地保留着,当然它们比号角,亦或朋友都更重要。
难道不是吗?
这个问题让枪王有些不安,但除了这个明显的回答外似乎再没有其他答案,他将这个问题抛至脑后,也许以后再做思考。他环视了一圈,抬头看了看太阳。“火球”正慢慢地滑向远处的天际。让他担忧的是那并不是正西方。他站起来,从皮带上摘下快磨穿的手套戴上,开始拔鬼草生火。他把草堆在黑衣人留下的灰烬上。他觉得这是对他的嘲讽,就像口渴一样,既痛苦又令他欲罢不能。
暗色的天幕只剩下一丝橘红色的光,像张正冷笑的嘴;地面的余热也几乎散尽。这时枪王才拿出燧石和打火镰。他坐下来,把枪带搁在膝上,望着东南方出神。他望着远处的群山,并不奢望会看到大漠中一缕营火的直烟,也知道不会见到跳窜着橙色火星的火焰,但是他还是专注地看着,因为看这一动作本身就具有意义,它给人一种苦涩的满足感。小子,你若不看的话,你就什么都看不到。戈特会这么说。睁开神赐给你的眼睛,行不行?
但是他什么也没看到。他知道他在慢慢接近黑衣人,但也只是相对而言。他还没到如此近的距离,能让他在黄昏看到烟火,或是营火橙色的火苗。
他在打火镰上猛擦了一下燧石,点燃了已撕碎的干草,同时口里念叨着古老但有魔力的歌谣:“火花—啊—黑暗,我的祖先在哪儿?我能睡这儿?我能住这儿?赐给我营帐火花儿。”奇怪的是,童年时的有些歌谣和习惯早已被扔在路旁抛到脑后了,而有一些却牢牢扎根于脑海,跟随人一生,而且年岁愈长它们的分量就愈重。
他顶风生起火堆,让烟朝着荒地的方向涌去。除了偶尔卷起旋风似的尘暴,这里的风向基本还是持续不变的。
头顶上的繁星一眨都不眨,也是恒定不变的,它们看上去渺小,却是百万个太阳和地球。这些耀眼的星座,就像发着白光的冰冷火焰。在他仰望星空这当口,天空已从淡紫色变得漆黑。在金星下方,一颗流星划过,刻出一条短暂却炫目的弧线,然后消失在夜空。鬼草慢慢地烧出一个新的形状,火光投在地上的影子非常怪异。这形状不像黑衣人留下的象形图案,却是明白无误的交叉图形,仿佛暗示着某种确定性,让人有些心惊。枪王搭干草烧火时并不讲究艺术性,只要能烧起来就足够了。这是一个做事干净利落的人的习惯。枪王就是这样一个人,他住旅店时都会把房间里揉皱的画弄平整。火堆缓慢地燃烧着,火焰白炽的中心仿佛有鬼魅群舞。枪王没有看见。两个图案,如艺术品一样,在他熟睡的时候紧密地连在了一起。风开始呻吟,就像个腹中满是癌细胞的巫婆在哀嚎。时不时会有一阵邪恶的下行风卷起浓烟刮向枪王躺着的地方,他在不知不觉中吸进去了一些。就像一个很小的刺激物在牡蛎体内生成珍珠一样,这股烟让枪王做起了梦。枪王不时随着风的哀嚎发出呻吟。面对这一切,繁星一如往常般无动于衷,就像它们面对战争、酷刑、复活那样。若让枪王知道,这种冷酷劲儿肯定会得到他的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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