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卷组长既当裁判员,又当教练员,网友质疑:涉嫌利益输送,会造成不公。
浙江高考满分作文《生活在树上》引起网友热议,有网友扒出:阅卷组长此前曾多年担任浙江省高考语文阅卷组长,也曾为多所学校高三学生做高考作文讲座,自己还出了几本关于高考作文的书。
有网友找到了更有利的证据:今年的满分作文《生活在树上》,与2019年的一篇高考满分作文,在写法、结构和调性与十分相似,都大量引用了西方哲学家的名言,大量运用生僻、晦涩的词句,疑是套作;而这篇2019年的高分例文,就出自这位阅卷组长所编的作文书中。
虽然这一切还有待证实,但是,已经引发了人们的质疑。
这样一来,这位阅卷组长岂不是既当裁判员、又当教练员?这对没有机会被他“教导”的学生来说,公平吗?
对阅卷组长,需要哪些制度的约束?
高考,牵涉到很多保密制度,应该说,经过多年的实践和补充,这个制度应该是相当严密的,举一个小例子,中考、高考有回避制度,一个普通教师,如果子女当年参加中高考,那么,就不能再参与当年的监考阅卷等工作。
那么,对于在更重要位置上的阅卷组长来说,有没有相应的制度约束呢?
比如,阅卷组长,可以当多久?
在高考已经成为举国关注的社会公平事件的背景下,像这位阅卷组长,连续二十年担任浙江省阅卷组长,合适吗?这样可能会引发哪些问题?为了避免这些问题,应不应该给阅卷组长设定一个年限?多少年合适?
长期待在某个关键的位置上,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就可能会形成或显或隐的霸权,引发这样那样的问题。这时候,限制任期,规避风险,就会是一个理性的选择。
借鉴一下其他行业,私企也好,体制内也好,甚至总统选举也是如此。
比如,阅卷组长这样的身份,能不能去搞作文培训?
阅卷组长的口味和喜好,对于考生来说,无疑具有极大的导向作用,这样特殊的身份,同时去搞作文培训讲座、出书卖书,合适吗?
也不是不行,等到卸任阅卷组长之后,作为一个纯粹的老师、学者,再去培训、出书,应该就没有什么问题。
对涉及高考的方方面面的约束监督制度,应该一直在逐步完善中,及时堵住出现的漏洞,才能回应社会的广泛关注。
对满分作文:有没有更明确的评价指标?应不应该更慎重?
满分作文,虽然与作者的阅读和积淀紧密相关,具有一定的不可复制性,但是,对于后来考生的导向作用仍然是巨大的。2001年,古白话高考满分作文《赤兔之死》横空出世,引人惊叹,后来就出现了大量的仿作、套作。
而毫无疑问,课标对高考作文的要求,应该是开放性、多元化表达。
今年的这篇高考满分作文《生活在树上》剑走偏锋,引来诸多非议,生僻词句晦涩难懂,会不会引领今后几年的高考作文风潮?
网上出现了对这篇作文的翻译版鉴于此,高考满分作文的出炉,是不是应该更慎重?一篇高考满分作文的产生,应该经过哪几个审阅、讨论的环节?
高考满分作文,可不可能出台更明确的、可操作的评价指标?
我们也知道,高考作文阅卷的任务量是巨大的,作文的特殊属性也使作文阅卷更具有主观性,过于繁琐的审阅环节也是不现实的。
但是民众对于高考公平的呼吁和需求,也会促使作文阅卷不得不更加慎重地对待这个问题。
生活在树上,而利益在地上,每一个凡人都无法回避。每多一次质疑,就会离公平更近一步;每多一个关注,就会离真相更近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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