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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考点4-6

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考点4-6

作者: 酸酸甜甜的彩虹糖 | 来源:发表于2021-09-01 13:56 被阅读0次

考点4:低保申请的审核审批以及低保金发放

1.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作为审批单位 在做审批意见前,应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

2.低保申请人获得的保障金额应当按照核定的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

3.对低保家庭中的下列人员,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 :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 ,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生活困难人员。

4.低保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 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的账户,医保金应当按月发放 每日月,十日前发放到户金融服务不发达的农村地区,低保金可按季发放,每季度初十日前发放到户。

考点5: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与方式

供养内容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供养形式有集中供养于分散供养两种。

考点6:特困人员供养的申请与终止

特困人员供养申请: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

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审后终止供养,并给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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