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性质上看,有集团倾向性又有人类共通性。不同集团、群体的作家由于所处的地位不同,代表了不同的利益,这样他们必然会把各自的意识渗透到文学的审美描写中,从而表现出不同集团、群体的意识和思想感情的倾向性。例如,《诗经》里的《伐檀》《硕鼠》等描写奴隶与奴隶主的关系,作者显然是站在奴隶的立场上对奴隶主表示愤恨和抗议。当然,作家也是人,也会有人与人之间相通的人性,也会体现人的生命意识,关注人类共同的生存问题。例如描写人与自然之情、男女之情等。
(2)从主体特征看,是认识又是情感。文学中的认识是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结合,更多情况下是理性认识渗透到感性认识中。完全没有认识因素的作品是极少见的。文学的认识总是以情感评价的方式表现出来,它与作家情感态度完全交融在一起。例如,巴尔扎克的作品既有对当时法国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也有对当时法国社会的人物和命运的描写,这是认识和情感的相互融合。
(3)从目的功能上看,是无功利性又是有功利性。只有在无功利的审美活动中,才会发现事物的美,才会发现诗情画意,从而进入文学世界。如果一个作家正在写一处美景,却想要想入非非“占有”这处美景,那么他的创作会因为“走神”而不能艺术地描写,且使创作失败。文学意识的直接的无功利性是为了实现间接的有功利性。鲁迅所说的文学史“无用之用”就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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