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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要有明确的被告

打官司要有明确的被告

作者: 简书九爷 | 来源:发表于2021-07-10 21:03 被阅读0次

    1.

    民事纠纷案件中,原告必须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而且,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

    明确的被告?怎么个明确?

    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必须明确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职务,住址,等。当然,如果能够知道被告的身份证号码,以及手机号码那就更好啦。

    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不少人以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法院有义务为我讨回公道。怎么,这些不是法院的职责吗?你们是干嘛的,难道你们就不能查一下吗,干嘛这么吹毛求疵!

    殊不知,明确被告的身份、住址等事项,是原告负有的义务。法院依据原告提供的信息,依法通知被告应诉。另外,法院没有权力任意调取当事人身份、住址等情况。就算是逃犯,那也必须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

    当然,在许多情况下,原告只能提供被告的身份、住址等线索,尚不能提供被告具体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助理都会想法设法寻找被告。但是,各种方法用尽仍然无法找到被告时,案件终因无明确的被告而终止诉讼。

    2.

    在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老姚骑车上班在路上正常行驶,老李骑着电动车将其撞到,交警出现场认定老李负全责。老李陪着老姚去了医院,之后,撂下2000元扬长而去。然而,老姚就诊先后花费20000余元,再联系老李时,老李的手机停机了,再也联系不上了。

    老姚一怒之下把老李告上法庭。

    然而,作为原告的老姚只知道被告的姓名、性别。除此之外,就是那个已经停机的手机号码。以前,老李留下的住址,只是他暂时租住的地址。现在,早已人去楼空。

    法官助理小张与老姚一起想了很多的办法,结果,仍是一无所获。老李像是人间蒸发了,消失在这个人海茫茫的大都市。

    缺乏被告的具体信息,案件无法继续进行下去。

    小张劝老姚撤诉,等有了老李的具体信息再来打官司不迟。老姚不干,他觉得老李就是在逃避责任,躲的个干净。而且,查明被告老李的具体情况应当是法院的职责。

    后来,法院按照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最终以本案无明确的被告为由,做出民事裁定驳回老姚起诉,终止本案的审理。

    3.

    打官司不是小事,一旦发生纠纷,必须要了解、掌握对方的身份、住址等信息。否则,法院也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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