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办法(草案)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集团原则要求,结合我校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分组评定。除教干、不任课的教辅人员之外,一线教学人员按年级分组考核评定。
二,等次分配。依据人数比例,结合工作业绩贡献,合理分配。
三,优秀等次确定。
1、所有评定符合上级要求的年度考核评定条件。
2、优秀等次的评定。以择优评定,兼顾覆盖面为基本原则。
(1)主要依据量化考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
(2)现职任期内近三年有优秀等次者,本年度原则不再评定优秀等次;
(3)为确保工作成绩连年优异者能够有机会申报立功、获得嘉奖,确定部分优秀等次名额可以连续获得,但限定在不超过本年度分配本组名额的50%。不连续第四年确定优秀等次。
四、其他情况。
1、本年度刚刚晋级聘职者,鼓励让出优秀等次,让出名额根据以上办法顺延。让出优秀等次者,下年度参评时奖励3分。
2、其他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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