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女士问:
我丈夫离家多年,丢下我和儿子不管不顾,我一个人把儿子供养到上大学。这期间他和别人同居并有了一个6岁多的小孩,我想告他犯了重婚罪,赔偿对我的精神侵害,但他扬言早已和我“事实离婚”,他根本没有犯罪。这些年,有不少人给我介绍对象我都不敢答应,就因为和他还没有办离婚手续。
请问有没有事实离婚这个说法?如果我要起诉他,要提供一些什么样的证据?怎样去搜集?
而且,他以前办厂欠了别人不少债务,我很担心债主找我要债。但实际上他办厂赚的钱我一分都没有花着,要我赔的话实在有些冤枉,而且我也没这么多钱来赔。怎么办?
他离家时是带着我们收养的女儿走的,但他没有尽到抚养照顾的责任,有时女儿还会回来找我吃饭。我想请法院判他支付这些年儿子的抚养费和教育费给我,行不行得通?
点评:
“事实离婚”荒谬可笑
目前不少人认为,只要夫妻双方分居达到一定期限(有1年、3年之说),便解除了法律上的夫妻关系。我国法律中并不存在这种规定,“事实离婚”的说法是荒谬的。同时,从1997年2月1日起,我国也没有“事实婚姻”一说,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居住在一起的,属同居关系;一方已有配偶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超过3个月以上或生育有儿女的,即构成刑事犯罪——重婚罪。被侵害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并可附带提请精神损失赔偿,但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即:离婚才能提起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同时,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不能向第三方提出损害赔偿。但是,如果与你丈夫同居的女子知道你的存在,她也同样犯了重婚罪。
你要起诉他们的重婚罪,可以收集他们所生小孩生父和他们同居的有关材料,如孩子的户籍证明,他们居住地邻居的证言,小孩上幼儿园或学校有关父母的登记等,但这些取证都有一定难度。
有关孩子的抚养费,并不是由夫妻双方平均承担,而是根据孩子的成长及夫妻双方收入水平等具体情况按比例承担,你要求他支付孩子以前的抚养费,胜诉的可能性不是太大。
同时,夫妻间的财产关系还有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之分,并不是只要是夫妻,所有债务都要一起承担。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主要包括:
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也仍要一起承担。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负的债务。主要包括:
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夫妻一方没有经过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人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随附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
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如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所负的债务。
因此,如能提供你丈夫办厂收入确实没有用于你们家庭生活开支的证据,你便没有承担这些债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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