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十二条财税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更好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其中,2018年~2021年累计安排各类支持工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不低于30亿元,采取贷款贴息、奖励补助、融资引导等方式支持工业发展。
大力支持工业稳增长、促投资
根据《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我市将持续加大投入力度,2018年~2021年累计安排各类支持工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不低于30亿元,采取贷款贴息、奖励补助、融资引导等方式支持工业发展。通过市场化方式组建总规模100亿元的工业发展基金,加快布局重点工业领域基金群建设。
对各区县、开发区新引进总投资1亿元和2亿元以上的重点工业项目,自签约之日起两年内完成全部投资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高技术工业项目和10亿元以上的新建重点工业项目,按照市政府“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对新增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分档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年工业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档给予20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工业互联网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和软件百强企业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西安市辖区内获得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的生产销售企业,公共服务领域(公交、巡游出租车、环卫用车、救护车和校车)按1∶0.5、非公共服务领域按1∶0.3,给予不超过国家单车补贴额度50%的地方补贴等。
促进军民融合深化改革发展
我市将支持“军转民”改革深化和“民参军”融合发展,对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国家级军民融合创新平台和国家重大项目,新设立的军工总部所涉及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2018年底完成改革改制任务的军工试点单位,给予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民口企业获得国家条保资金、预研资金、科研经费、两维经费等支持的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奖励等。
支持军民融合平台及转化体系建设。其中,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军民融合产业孵化器,按照投资规模,分别给予500万、300万、200万元奖励。对新建军民融合服务平台,按照服务交易范围、交易量,给予总投资额30%,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
持续推进中小企业发展载体建设
在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建设和众创载体建设方面,对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基地出租标准化厂房,给予每平方米每月最高不超过8元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市级新认定的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分档给予30万元~3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年度考核合格的给予每年10万元~30万元运营补贴。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在西安合作发展基金下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特色小镇专项子基金,对纳入创建及培育名单的特色小镇建设予以支持。
提升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水平
《意见》指出,我市将支持科研创新能力提升。对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工业设计机构在本地设立的设计研发总部、分支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等。
支持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和技术转移转化。其中,对企业申报在本地实施转化的项目,经评审认定其经济效益明显的,择优按项目投入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投入超过3000万元的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可按“一事一议”原则,加大补助力度。境外机构在西安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技术转移机构,分档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市政府或相关开发区与国内外知名高校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科研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对合作伙伴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同时,将继续支持科技小巨人发展计划实施和高校院所自建或与企业联合建设众创空间和新型研发机构。
加强文化产业培育力度
文化企业发展和文化产业园区发展也将获得财政大力支持。其中,对首次成为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的,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设立支持实体书店发展专项资金,对大型、综合性实体书店按年经营收入的3%、不超过100万元进行补助,对中小型实体书店按营业场所面积,每年每平方米150元给予补助,对其固定资产建设贷款贴息补助限额为贷款利息的50%,不超过3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300万、100万元的奖励,所在区县、开发区财政按照不低于市级同等数额给予配套奖励。
同时,拓宽文化企业融资渠道,设立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力争2021年基金规模达到50亿元。
积极推进旅游产业发展
我市将支持高品质特色酒店建设和特色旅游景区发展,对国家星评机构新评定或改造升级的四星级以上酒店,分档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奖励,达到国际排名前30名的,奖励标准上浮40%。对新获得5A、4A、3A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设立总规模40亿元西安旅游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旅游业发展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提升西安旅游产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持续推进农业发展水平
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支持力度。对认定的西安市十佳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按照竞争性分配原则,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5万元的奖补资金。
大力支持依托高校开展农业科技推广。在西安现代果业展示中心建立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安都市农业综合试验示范站和产业技术推广站,市财政每年安排160万元用于综合试验示范站和产业技术推广站的运行。
支持商贸物流及外经贸发展
《意见》指出,支持我市服务业转型升级。对新纳入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融资租赁业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补助。对商贸建设类项目按投资额的3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我市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补助;首次进入全国服务业行业百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等。
在支持重点物流企业发展和物流示范园区和口岸建设方面,对新评为国家5A、4A、3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评为全国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企业的,给予30万元奖励等。对我市口岸作业区内的口岸功能建设项目,通过贷款贴息和建设补助方式给予一定支持,贴息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市国际知名出口品牌,上年出口额1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时,还支持外经企业走出去并有相应奖励。
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对企业资质由一级升为特级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超过100亿元的,每100亿元奖励50万元为一个台阶)奖补一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时,积极引进市外建筑企业,对企业总部落户我市的央企,给予500万元奖励等。
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企业市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超过50亿元的,每50亿元奖励50万元为一个台阶)奖补一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并对承建(不含参建)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及“国家级优质工程金奖”的企业,每个项目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发挥“人才新政”促进作用
对进入“千人计划”和“百人计划”的引进人才,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人50万元和30万元的配套资助,“市级引进人才”给予每人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公开招聘形式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助安家费3万元,5年共15万元。每年开展“西安之星”评选表彰,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领域评选领军人才,按每人5万元标准给予奖励等。
支持人才创业。实施“百名双创新星”计划,每年通过“双创”竞赛活动选拔和培育100名左右创新能力强、创业项目优、发展潜力大的青年(大学生)人才,根据项目评审情况给予每人20万~10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在西安创办企业或开展成果产业化活动的A类、B类、C类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配套奖补;参与双创的D类人才,根据项目规模给予每人一次性2万~5万元项目资金资助。在政策执行期内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奖励400万元、450万元和800万元。
同时,对为西安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个人或团队,给予150万元奖励等。在全市范围内每年开展“西安工匠”“西安工匠之星”评选活动,给予 “西安工匠之星”每人奖励3万元,“西安工匠”每人奖励1万元。
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
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对在沪、深两市主板和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80万元的奖励补助。对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80万元的奖励补助等。并对上市后增发或配股再融资,以及在新三板挂牌后增发融资的企业,按企业实际融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2018年3月28日之前在西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等。
支持以知识产权质押为核心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业务开展,按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20万元的贴息。对合作担保机构按照贷款担保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等。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创业贷款担保机构和经办金融机构审核后发放不超过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发放不超过200万元贷款,市区县财政按相关规定给予贴息。
发挥政府购买服务引导作用
我市将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按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程序,规范购买流程,从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和中介技术服务等方面向社会购买服务。
网友评论